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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索贿 被抓是必然

2015年06月29日 14:30

 

【事件介绍】

看守所警察向犯人索贿 不给钱就打

很多被关押人员家属都会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送换洗衣服,随后家属就会被要求给被关押人员“打点钱”……华商报近期调查显示,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曾有民警以各种名目让关押人员家属“打钱”,甚至“最近新来了几个重刑犯”也成为要钱借口,目前受贿的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而相关管理漏洞依然存在,看守所民警索贿现象,可能不仅仅是个案。

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以打造“书香监室”而闻名。有公开报道显示:该看守所在监所内的藏书多达2万册,其中有《三字经》和《弟子规》以及法律类书籍。就是这样一所看似文化氛围浓厚的看守所,却发生了民警指使狱霸殴打被关押人员,索要钱财的丑闻。

警官建议家属先给打2万元“伙食费”

2013年9月份,井某被羁押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50多岁的井某是内蒙古人,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井某被刑拘约一周后,他的妻子李某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一位民警让她给丈夫送一些换洗衣服过来。李某送衣服时,该民警劝她给丈夫打点钱,“这样你丈夫就能在这里面吃好点”。到底打多少钱呢?身为家庭主妇的李某不知道。绕来绕去,这个民警最终开口说“就给打2万元钱”。李某不知如何是好,就让这位民警帮她打了2万元。

李某回到家后,将这事告诉了亲友,一位亲戚问怎么能打这么多钱,会不会是骗局?李某赶紧到看守所值班室的网上查询,发现这些钱确实已经打入了井某的账号,她这才放心。

2015年6月13日,面对记者,李某分析说,或许因自己丈夫涉嫌合同诈骗,涉案资金约7000万元,那名民警认为他家有钱,就让打了2万元伙食费。

“要不给钱,看守所里经常有人打人,很凶”

李某觉得,2万元起码够丈夫1年的伙食费了。没想到过了几个月,她又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只好又去给丈夫打钱。几次打钱下来,每次都是两三千元不等。李某说,丈夫的一些朋友去探监时也会给他“打钱”表示情意,她后来查询丈夫账号时,也不知道这些钱是否都到账上了。

值得一提的是,和李某联系最多的就是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副中队长黄波。

李某回忆,再到后来,她常常会接到丈夫的电话,是用黄波的手机打来的,“每次打电话都是要钱,他说话似乎很无奈,好像是被逼迫的一样”。丈夫打完电话后,李某有时还会再接到黄波的电话。黄波在电话中说:“要不给钱的话,看守所里经常有人打犯人,用那种软皮管打人,很凶”。

“傻子也能听出黄所长(黄波)话里的意思,我丈夫腿部做过手术,身体本来就不好,我也害怕老井有意外呀”。李某说她经常给黄波钱,有一两次还是将钱打到黄波提供的卡号上。记者采访中获悉,黄波提供给李某的卡号是他昔日同学韩某的,韩某目前是绥德县的一名教师。这个打钱的过程,也成为后来检察机关办案时的一个有力的突破口和证据。

一次索要10万现金和价值上万元的手机

2014年,李某又一次接到黄波索贿的电话,这回让她给送10万元过去。“他电话中也不说干什么用,就是说需要10万元”,李某告诉记者。

由于李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黄某就打电话过来发脾气,“最近进来几个犯人,都是杀过人的死刑犯……你家老井我还是要照顾的,你想想”。李某说,这明显是在威胁她。可一个家庭主妇又能有什么办法呢?为了丈夫在看守所内的安全,李某四处筹钱,最后在榆林一个宾馆,将10万元钱现金交给了黄波。

“黄所长看起来虎头虎脑的,一看就是那种很厉害的人”,李某说。而在此前后,黄波又让李某送一部手机过来用。于是,李某花了约1700元,买了一部三星直板手机送过去。送完后李某准备从榆林回呼和浩特,正要上车时接到了黄波的电话。黄波说这个手机不行,“能否在榆林买个三星的2014”。什么是三星2014呢?李某不懂,黄波告诉她到商场一问便知。李某在商场一问才知道,黄波说的是“三星SM-W2014”,要1万多块钱。最后,李某回到内蒙古后买了一部这款手机送给了黄波。黄波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部手机价值12600元。

检察机关最后认定,黄波收受李某财物近13万元。

对每个在押人员“值”多少钱很“懂行”

黄波不仅仅向李某一人索要过财物。经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黄波在短短10个月时间内,总共向7名羁押人员家属索贿财物将近15万元。

今年46岁的黄波在2003年被榆林市人事局分配到了榆林市公安局工作,案发时在榆阳区看守所负责监管1监区12监室和2监区205监室。为了让在押人员的家属给其贿送财物,黄波唆使身体比较好的尹星星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就像《水浒传》里面劳城营的“杀威棒”。并告知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让他们的家属给黄波送钱。

在这种情况下,黄波的电话,就成为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救命热线”,有的在押人员经常是一个月就给家里打一次电话,催促“赶紧给这里送钱”。黄波显然对每个在押人员的底细都很清楚,对每个人“值”多少钱也很“懂行”。7人中,收受最少的是在押人员纪某家属送的1000元,最多的是井某妻子送的财物近13万元。

尽管尹星星算是黄波在看守所内树立起来的打手狱霸,但其家属为了使他能得到照顾,也给黄波送了2000元钱。经记者走访了解,尹星星被关后妻子带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为车祸瘫痪在床,全家就靠60岁的老母亲钉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撑。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黄波的欲望不断膨胀,不断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财物,一些家属实在无法承受,就向榆林市检察院举报了他。从相关材料上看,黄波索贿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毫无隐蔽性和技术含量,于是检察机关也就很快掌握了黄波的犯罪事实。

争取立功举报同事,终审获刑7年

榆林市检察院很快就取到证据。榆林市检察院指派靖边县检察院异地受理。2014年4月28日,黄波被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拘留,罪名是受贿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家属以及替黄波收钱的同学等20人,都指证黄波索贿的事实。在这个时候,黄波向检察机关缴纳了全部赃款以及两部手机。

为了能获得立功表现,黄波被刑拘仅仅三四天,就举报了看守所民警乔彦涛收受钱财的线索。靖边县检察院后来查实,乔彦涛受贿事实成立。2014年5月5日,乔彦涛以涉嫌受贿罪,被靖边县检察院立案。随后,乔彦涛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2014年12月26日,靖边县法院一审认定黄波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为,黄波索贿应判10年以上徒刑,但因有立功表现,加之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所以从轻判处7年徒刑。黄波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2015年6月12日,记者针对上述案情,采访了榆阳区公安局主管看守所的副政委李潭。李潭说,乔彦涛确实因为受贿罪,被靖边县法院取保候审。此案发生后,看守所已经及时进行整改。他承认还没有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必须等到(乔彦涛)刑事案件完了后再说”。

 

狱警敢“伸手”,伸哪只手打哪只手

不管是特警、刑警还是狱警都应该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特别是狱警更应该真心对待犯错的人,帮助他们改造自己,重获新生。然而在以“书香监室”而闻名的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内却发生了民警指使狱霸殴打被关押的人员,以各种名义主动索要钱财。

在当今反腐高压下,党中央查处了多名“老虎”并也明确指出不放过各种“苍蝇”。但作为一名狱警却能利用自身的权利索贿达到10万元,这说明了当地相关部门对于狱警缺少管理与监督,才会导致狱警能够为所欲为,无所顾忌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公安干警的威信以及公信力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如果权利没有得到规范,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督,就会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警察主动“索贿”,其根本原因就是监狱在管理与监督方面存在严重的缺失,对于民警管理松散,监督不力,程序不严,最终导致民警走上了知法犯法的道路。

因此,要想彻底根除警察“索贿”,还须完善各种监督与管理的制度。首先,作为监狱部门要举办警员定期培训会,号召广大民警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在加强警员的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其文明执法的力度;其次,监狱上级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时刻对于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且建立在押人员反应制度,号召大家共同监督民警;最后,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让其不敢腐败,一旦发现,严厉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民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实心实意服务于人民,才能还公安系统一片蓝天。

【启示与思考】

警察向犯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贿,并且还是那么的名目张胆,很显然就是管理制度的严重缺失。我们大家似乎对监狱这个的特殊区域有着敬而远之的思想,在那里面的都是“人物”,可是人生哪有那么一帆风顺的时候,我们设身处地地去想一想,假如我们的朋友或亲属被关在那里,心里肯定是各种无奈,恐怕自己的亲属在监狱里受苦受罪,只能是尽最大努力让自己的亲属在里面过得好一些,少受一些不必要的“折磨”。然而就是这种思想,才恰恰是监狱警察的“生财之道”。家属越是尽最大努力,警察越是不断“索贿”,还威胁要不给钱就会打人,久而久之,形成了恶性循环。笔者认为,警察向犯人“索贿”是管理制度的严重缺失。

习书记说过,一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简单说,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约和没有制约的监督,都是危险的。警察“索贿”,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由此可见,监狱的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缺失。

“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如此行径,应该取消家属打钱的制度,如果短时间不能取消,也应该禁止看守所民警代为打钱入账。可以在看守所商店、食堂安装刷卡设备,家属在家就可打钱,没有现金交易,就能较好杜绝以“打钱”为由产生的腐败,从而达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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