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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评论 丨 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

2015年06月29日 16:43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辽宁省新民市周坨子镇党委讲了一条抓“三头”的经验,非常引人注目:坐在百姓炕头,感知群众冷暖;走进田间地头,帮助发家致富;把群众放在心头,提供真情服务。正是凭靠这种真诚,他们凝聚全镇群众将一个个穷得掉渣的“沙窝子”,创造成了美丽富裕的新农村。无独有偶,把一个曾经出了名的“弱村”、“穷村”,建设成为家家住小别墅、户户有小轿车,成为全省示范村的四川省蒲江县西来镇两河村党支部,有一条异曲同工的经验:“干部多跑腿,群众才能少走路。”(人民日报2015.6.8)

“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事实表明,坐炕头、进地头、放心头也好,干部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也好,主旨都在要真心实意为百姓服务,要义在真实掌握群众意愿和冷暖疾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让党的好政策普照群众惠及群众,从而有效地凝聚广大群众跟党同心同德奔小康,创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而这些都必须以干部多辛苦为代价,正所谓:“用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周坨子镇和两河村人民生活的巨变恰恰证明,这种辛苦又是非常值得和必须的。

按照矛盾法则,“干部辛苦”与“群众幸福”,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二者的统一点,就在“干部辛苦”上。大量事实表明,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就能多了解一些群众疾苦;干部心系百姓,关注其冷暖疾苦辛苦点,就能多为群众解除一些实际困难;干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辛苦点,就能多提高一些群众的幸福指数;干部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辛苦点,就能换来群众富裕,生活幸福,泽及社会安宁。正是从这个角度上,“用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应当成为党的干部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一种工作价值追求。

“用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观点,是一种自觉的人民公仆意识。这种意识,并不仅仅在于崇尚“人民公仆”的名声、形象和节操,也不只是一个高明的想法,更不是基于“水亦可覆舟”式的“官之怕”,而是由于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幸福就是我们党追求的幸福。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共产党人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是心系群众还是心系自己,是为群众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私利,始终是检验党的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作风是否过硬的试金石。习近平同志多次告诫各级干部:“群众在干部的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把群众冷暖疾苦挂在心上,对人民群众常怀忧虑与急切,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把全心全意变成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无心无意或假心假意。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变,一旦变了,就是变质或背叛。

毫无疑问,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深化改革的时期,我们党内都有一大批干部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利益而忘我奋斗。正是无数优秀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使我们党始终保持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但也毋庸讳言,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长期执政的考验,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淡化了公仆意识,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比如,有心当官、无心做事,得过且过、慵懒懈怠;以功臣和老爷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无视群众疾苦、漠视群众利益,见到矛盾绕着走,一心只当太平官;害怕群众,甚至讨厌群众,视群众反映问题是无理取闹、斥之为“刁民”,不自觉地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等等。既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又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谈不上凝聚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奔小康、共铸“中国梦”。因此,强调增强人民公仆意识,提倡“用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正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战国时的晏子有句名言:“意高莫于爱民,行厚莫于乐民。”今天被不少党员干部视为座右铭。由于阶级立场和时空的局限,一个古代官员能够把爱民视为“意高”、把乐民视为“行厚”实在难能可贵,诚然眼下我们许多党员干部仍然需要学习这种理念,但却不应据此而满足,也就是说我们共产党的干部应当具有比这更崇高的境界。因为抱有这样理念以“爱民”“乐民”,往往会出现一种居高临下的“意高”“行厚”感,滋长“推恩意识”、“赐福心理”,进而以“惠泽被于下民”而自居,把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当作一种对民众的恩赐,成为一种个人境界和为官政绩,而不是一种人民公仆的应尽义务和本分。其最终结果,必然孳生出一种为民做主、恩泽子民的“主人”意识,以致“公仆”立场失守。人民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之源,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人民群众负责,而不能站错立场;必须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能偏离方向;必须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标准,而不能失职失责。这种“必须”是自觉的,如行云流水般自然,而不应当有丝毫做作之态和勉强之意。“用干部辛苦换群众幸福”,作为一种“必须”恰是由于道理上看得明白,才化作了沉甸甸的责任和自觉担当,让应然之事变成了“多干让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的实然状态。显然,这也是每个奉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党员干部必须具有的襟怀和品格。谁始终做到了这一点,谁就会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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