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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情形势严峻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

2015年06月30日 10:16

 

【事件介绍】

公安部:每百人中一人吸毒 正推动"毒驾入刑"

“6·26”禁毒日来临。在6月23日举行的“2015中国禁毒论坛”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目前我国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

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平均年龄仅为28岁

6月23日,“2015中国禁毒论坛”在京举行,今年的主题是“合成毒品防治”。据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2014年,全国共新发现吸毒人员46.3万名,其中近八成都是滥用合成毒品人员。

据刘跃进介绍,目前国内登记在册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已达到145.9万名,超过了传统毒品的登记人数,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而且合成毒品滥用极易引发交通肇事、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暴力抗法等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另据统计,全国登记在册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比在79.2%,平均年龄仅为28岁。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据了解,登记在册的只是显性吸毒人员,按照国际通行比例,显性与隐性呈1:5的比例。

九成毒品来自“金三角”形成网络贩毒新模式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介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已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金三角的罂粟种植面积仍处于增长中,目前可产700吨以上鸦片或70吨以上海洛因。目前我国查获的毒品中,九成以上均来自“金三角”地区,另外“金新月”地区仍是全球最大的海洛因产地,潜在威胁和现实危害增大,而来自南美的可卡因也零星向我国走私渗透。

国内制毒活动正逐步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蔓延,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凸显,江苏、上海等地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尚未列入管制之机,组织生产并非法出口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而随着境内外对制毒原料需求不断扩大,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突出,麻黄碱、羟亚胺、邻酮等制毒原料流失问题日趋严重。

此外,胡明朗说,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已从单纯的视频吸毒发展为制毒、贩毒、吸毒和犯罪勾连的全链条涉毒活动。针对打击互联网涉毒,从2011年开始,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先后4次组织开展网络缉毒专项行动,累计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逾两万名。去年10月百城禁毒会战期间,清理整治了大量的涉毒类违法信息,关停取缔大量涉毒网站和栏目。

“金新月”

位于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的边境欧亚大陆交界处,因地形近似新月,又盛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鸦片,被称为“金新月”,是一个鸦片和海洛因生产基地。

“合成毒品”

所谓“合成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鸦片、海洛因主要取材于天然植物,合成毒品则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如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等,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的有兴奋作用,有的有致幻作用,也有的有中枢抑制作用。又因为是近20年才在中国出现滥用,并且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称为“新型毒品”和“俱乐部毒品”。合成毒品毒性强烈,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不可逆的损害,导致急慢性精神障碍。同时,这类毒品还会对心血管产生兴奋作用,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和心率失常,严重的可产生脑出血和猝死。合成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和艾滋病、性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今年“6·26”禁毒日到来之前,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就我国目前的吸、禁毒形势,打击互联网涉毒犯罪,明星吸毒,毒驾入刑等问题接受京华时报记者专访。

 

谈现状:全国吸毒人员超1400万

京华时报:此前有消息称,中国的实际吸毒人员超过千万,根据公安部的统计,目前全国有多少吸毒人员?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但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毒品滥用的问题发展快速。

京华时报:吸毒人员有什么样的特点?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目前吸食海洛因的人员已经达到了145.8万名,虽然增长势头趋缓,但基数庞大,而且复吸率高,治理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另外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急剧增多,目前已发现145.9万名,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吸食人员低龄化、区域扩大化、种类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由此带来的自杀自残、暴力杀人、驾车肇祸、劫持人质等极端案件屡有发生。

京华时报:对这些吸食人员除了强制戒毒,还有什么样的处理方式?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也在不断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提高对隐性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同时深入推进以就业安置为核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836个,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达到了25.2万名,累计安置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51.5万名。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也在持续推进,到去年底,全国已经设立了767个维持治疗门诊,在治吸毒人员18.7万余名。

谈对策:搭建跨国缉毒执法平台

京华时报:中国禁毒去年采取了哪些打击措施,有什么样的效果?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去年以来,我们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还是比较突出的,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对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整治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挂牌整治、通报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党政领导进行约谈。提高对隐性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管理力度,加强重点制毒物品管控和重大制毒物品案件侦办。

京华时报:毒品问题也是全世界的问题,都开展了哪些国际合作?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中国持续巩固发展与周边和重点国家、组织的情报交流、执法合作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去年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交流情报800余条,破获跨国、跨境毒品案件42起。此外,还承办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方第一届缉毒执法会议,为柬中老缅泰越六国搭建中长期全方位跨国执法合作的新平台,落实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持续开展罂粟种植区域的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踏查,继续推进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工作。

京华时报:今年4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涉毒开展专项打击,为什么要这么做?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无界、高速传播的特性,也加快了毒品传播蔓延速度,导致毒品违法犯罪转型升级。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已从单纯的视频吸毒发展为制毒、贩毒、吸毒和犯罪勾连的全链条涉毒活动,“网络联系、银行打款、物流销售”的贩毒模式已经形成,大大增加了执法打击难度。从2011年开始,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先后4次组织开展网络缉毒专项行动,累计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逾两万名。去年10月百城禁毒会战期间,清理整治了大量的涉毒类违法信息,关停取缔大量涉毒网站和栏目。

 

对话·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

谈热点:“演艺圈”对毒品认识不够

京华时报:从去年以来,明星吸毒被曝光的似乎特别多,是不是对他们有重点关注?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近期演艺人员涉毒案件频发,实际上并非是公安机关重点关注,而是演艺人员自身不严格自律、沾染毒品的必然结果。当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力度加大,发动群众举报涉毒线索,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量的隐性吸毒人员就容易被排查发现。而明星和公众人物知名度高,是媒体报道的焦点,也是网民炒作的热点,一旦涉毒被抓,各级各类媒体便会铺天盖地报道,社会影响大。另外就是演艺人士圈子里的确对合成毒品的危害认识不够,比如不上瘾、能减肥、激发创作灵感等,或者被诱惑等,对这些人的针对性宣传不够。

京华时报:明星吸毒的负面影响是不是更恶劣?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影响力远远超过常人,他们的行为也备受关注。演艺人员涉毒,损害的不仅是自身的声誉与前途,同样挫伤了公众的信任与爱护,更危险的是,对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低估,甚至直接影响所谓“粉丝”群体的价值判断,模糊青少年是非观,影响粉丝群体的“三观”。所以,明星人物更应该洁身自好,珍惜自己的荣誉,爱护自身形象,为粉丝,特别是青少年粉丝做出好的表率。

京华时报:对公众人物吸毒,下一步会怎么做?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下一步演艺人士将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公安禁毒部门会加强与文化、广电、宣传等党政部门的协调,达成统一意见,对涉毒艺人严格管理,对其作品的使用明确规定,让演艺人员知道,涉毒需付出高昂代价,甚至一蹶不振,起到警示作用。

京华时报:有一些禁毒大使甚至也涉毒?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对于禁毒大使涉毒,我们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能因为今天他涉毒,就全盘否定当年选择他做禁毒大使的合理性。当时有关部门选择明星做禁毒义务宣传员,也是看中了他们正面阳光的形象,相信他们当时的禁毒宣传也能够感染一部分青少年与粉丝,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京华时报:前几天,又有明星为禁毒做宣传,为何仍要选择明星?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我们要警惕认为“禁毒宣传无用”或“禁毒宣传不该聘请明星”的论调。正如不能因为有官员“台上反腐台下贪腐”就否定反腐的意义,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个别宣传员涉毒就否定禁毒宣传的价值,也不能忽视明星对禁毒宣传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个人从当年的禁毒宣传员,沦为今日的吸毒者,也是有一个转变过程的,谁也不是天生的堕落者。但在聘请禁毒宣传员时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事前要把好关,选择形象好、负面新闻少的明星,不能因用人不当造成负面宣传效应。要让明星明白禁毒宣传不是“一锤子买卖”,必须长年积极投身这项事业,才有资格成为禁毒大使。对宣传员也要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能力,尽量使“被打脸”的尴尬最大限度避免。

正在沟通“毒驾入刑”

京华时报:近期,北京出现不少针对毒驾的宣传海报,很多路面上的“禁止酒驾”的标语都换成了“禁止毒驾”,请问毒驾有什么样的危害?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在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少。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产生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特别是在驾驶中出现幻觉或妄想状态时,会使驾驶者产生脱离现实场景的现象,完全丧失正常判别能力。与酒驾相比,毒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更大。

京华时报:目前针对毒驾是如何处理的?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由于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毒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尚未发生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注销驾驶证件,即“不肇事不担刑责”,因此,与酒驾行为的法律后果相比,明显偏轻,达不到震慑效果,无形中会助长吸毒驾驶行为的存在。毒驾已经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毒驾行为入刑亟待解决。其实,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都对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监禁等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毒驾入刑的必要性是什么?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推动毒驾入刑,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的继续发生,通过修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设计,用刑法规定毒驾行为,从而弥补我国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切实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另一方面,毒驾入刑可以提高吸毒人员对毒驾的危害性认识,引起足够重视,避免主观上放任毒驾所导致危害后果。毒驾入刑对于建立高效、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度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京华时报:毒驾入刑目前进展到什么地步?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

 

“毒驾入刑”正调查研究 认定方面尚存技术困难

近年来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恐慌,所以关于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称说,毒驾危害不言而喻,严重性丝毫不亚于酒驾。现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早就已经提出来,而且早就已经纳入法制的规范来解决。

他介绍,为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和处罚。国家禁毒办也在会同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各方面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于“毒驾入刑”立法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因为现在没有纳入刑法,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处理得比较轻,震慑作用不够。

同时他指出,“毒驾入刑”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还有一些比较具体、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毒驾的认定,确实有一些技术困难。出了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毒驾,现在不外乎就是尿检。一般要根据呈阳性进行判断,说他是吸毒。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服其他一些正常的药,也可能呈阳性。另外,如果在高速路上出了事故,没有条件马上进行尿检,之后带到交通队带到派出所再去尿检,就可能因为时间已过尿检就不呈阳性了。

他表示,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把毒驾纳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础,才有可能。

切莫让“毒驾入刑”明日复明日

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那到底有多少马路杀手呢?国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授房珂竹介绍,统计表明,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由此可见,“马路杀手”的确是无处不在的。对于这样的“马路杀手”,如果听之任之,显然就是对公众生命的一种不尊重;只有进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才能确保马路安全。而根据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毒驾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驾只下降12%。这见证毒驾的严重后果。但即便如此,对于毒驾的处罚,却远低于酒驾,因为酒驾早已入刑,而毒驾的处罚,却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这样的现实,就是对瘾君子的一种间接纵容,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且很可能继续危害公路安全。

为何会这样呢?为何毒驾不入刑呢?据悉,主要是因为技术方面的障碍。对于酒驾,只需要简单测试就知道结果了,但毒驾不行,只能验血、验尿,而且要24小时才能知道结果……这些,成为一些人支持“毒驾不入刑”的理由,但很显然,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一则,国外正在兴起的“唾液验毒”法,可以作为初步验证的结果;二则,无论什么样的技术原因,都不应成为立法的阻碍。这些,应是最起码的共识。

但是在外国,毒驾早就入刑了,也没听过有什么技术障碍。如《加拿大刑事法典》第253条、第255条规定:因酗酒或吸食毒品损害其驾驶能力并因此致伤他人者构成可诉罪,处10年以下监禁;酗酒或吸食毒品损害其驾驶能力并因此致死他人者构成可诉罪,处14年以下监禁。再如美国有八个州立法对吸毒驾驶持“零容忍”态度,直接规定一旦在人体内检出毒品或者其代谢物即认定为犯罪。

因而,对于“毒驾入刑”,绝对不能再明日复明日了,毕竟,明日何其多?对于推动毒驾入刑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继续发生,用刑法弥补我国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毒驾入刑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毒驾的危害性认识,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可以说,毒驾入刑是呵护公路安全的起点,不能再等下去了。

【启示与思考】

目前我国100人中就有1人吸毒的新闻令人触目惊心。另一个数据是:截至去年11月,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人,位居世界第一。不难推断,毒驾的严重程度可能超乎想象,现实中反复上演的一桩桩交通惨案也印证了这一点。凶猛毒驾,这是社会共识。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负责人不止一次表示,公安部已经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推动毒驾入罪,加大处罚力度。但是,较之酒驾入刑已有时日,危害更大的毒驾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入刑,尴尬地卡在了“最后一公里”,仍然是危害大却处罚轻。

查处难度大、缺乏有效检测手段是毒驾入刑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吹气查酒驾相比,查毒驾的难度显而易见,不同种类的毒品、不同的吸毒方式对不同体质的人有不同的影响,而且毒品花样多、变化快,很难划定一个明确的定罪标准。此外,毒驾牵涉禁毒、交管、治安、刑侦等多个部门,若入刑,如何打破各部门的利益局限,厘清权责,也是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但不得不说毒驾入刑难有操作困难的原因,但不全是操作和技术层面的原因。“唾液测毒”方法尽管成本较高,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而且技术可以改进、投入可以加大,但毒驾入刑等不起,那些奔驰在马上的“杀手”时时刻刻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说到底,徘徊不前的毒驾入刑缺少的是“临门一脚”的勇气和决心。

毒驾凶猛,必须“零容忍”,立法要跟上。报道称,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都对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监禁等刑事责任。反观我国,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才入刑,若不肇事就不用承担刑责,惩罚明显过轻,达不到震慑效果,甚至会助长毒驾行为。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而我们早已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目前,天时地利人和俱全,立法部门要拿出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打通毒驾入刑的“最后一公里”。毒驾入刑,共识已久,不管都多少操作和技术上的困难,都不该再停滞不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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