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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景区沦为地方政府“小金库”

2015年07月01日 09:52

 

【事件介绍】

中国7地近20家景区端午门票涨价

有景区甚至“打包加价”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

据调查发现,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甚至支付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广告费。

有些景区门票涨幅达57%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福建清源山、南京莫愁湖等7地近20家景区均提高了门票价格。根据甘肃省发改委近期做出的正式批复,从今年10月10日起,麦积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上涨达57%。

有些地方“火速”提价

除了直接超标涨价,有些景区通过“打包加价”等方式变相涨价。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的批复,今年7月21日开始,莫高窟的旺季门票价格将从160元上涨为200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从5月8日起,原本游客可以自行选择的门票价格为60元的“数字展示中心”游览项目,被“打包”进莫高窟统一门票,令实际门票价格上涨至220元。据景区客服人员介绍,7月21日起,莫高窟门票价格将进一步提高到260元。此外,一些地方性小景区的违规涨价也在频频发生。

除了违规涨价,有些地方的门票提价时间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而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于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的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

宋城景区门票毛利率超75%

近年来,每逢景区票价调涨,相关地方部门便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比如,2014年峨眉山A的游山门票业务毛利率达43%,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大连圣亚的毛利率达到55%,同样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宋城演艺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区毛利率更是超过了75%。

大笔的门票收入去哪儿了?据峨眉山A的年报披露,游山门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50%左右要上缴峨眉山管委会,此外还需从门票总收入中提取1.5%和3.5%作为“景区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景区专项资金”,其余的才计入景区门票收入。

专家介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简单规定。

巨额广告费摊到游客身上

那么,在实际中,门票收入是否主要用于风景名胜的保护和必要的损失补偿了呢?以湖南张家界景区公布的数据为例,在武陵源核心景区180元的门票中,除了36.5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市、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级单位要提取共计5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真正用于景区的“运营维护成本”仅71元,占比不到40%。此外,市区处三级单位还提取了8元的“价格调节基金”。总计交给政府部门的费用超过了票价的一半。

据了解,在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和九华镇的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也要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挤出来”。安徽某5A级景区相关负责人透露,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景区管委会每年需要多少经费便从下辖景区拿多少,有时并没有固定比例”。

除政府部门外,相关企业也会从门票当中“抽成”。比如,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峪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还要分别从张家界的门票中提取2.5元的索张公路建设费和7元的峪园公路建设费,这两条道路并非景区内部道路。省澧水公司还要抽走2元的“防洪水利建设费”。

以“发展旅游经济”为名,一些地方还将巨额广告费用摊到游客身上。广东省韶关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的听证报告》显示,自2010年成功申遗后,丹霞山景区共投入1551万元宣传经费,这笔宣传经费也成为调价的理由之一。

专家建议多渠道晒景区账本

北京联合大学教授窦群认为,多地景区频繁涨价甚至违规涨价的重要原因,在于掌握了景区定价权的地方政府的收入冲动。“在地方政府眼里,景区门票收入虽不算多,但却是真金白银。就像‘印钞机’,每天都有进账。”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认为,我国景区门票价格构成信息缺失,涨价依据也不向公众公开,门票当中是否“打包”了灰色费用,外界不得而知。“未来应优化景区听证会机制,多渠道公开公益属性的景区账本,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专家建议,还亟须制定规范,明确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方式,避免公共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中国旅游研究院研究员战冬梅认为,对于景区频繁违规涨价问题,地方价格监管部门还应切实承担起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景区门票收入去向须立法明确

近年来,各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有关方面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哭穷。但从上市景区的财务报表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又都十分可观。那么大笔的门票收入究竟去哪儿了?据媒体报道,以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为例,180元的门票中,除了36.5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市、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级单位要提取共计5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真正用于景区的“运营维护成本”仅71元,占比不到40%。

2006年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不过,在现实操作中,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门票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哪些,资源有偿使用怎样进行补偿,并没有具体说明,从而留给地方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一言以蔽之,门票收入去向缺乏规范,使得地方政府俨然把景区当作取之不竭的“提款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公然置国家的禁令于不顾,批复景区的违规涨价申请,默许景区通过“打包加价”等方式变相涨价。根据旅游法,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在现实中,“上个月听证、下个月涨价”的现象屡见不鲜。久而久之,在地方政府的不断“抽血”下,景区不得不通过持续涨价来“补血”,弥补运营成本,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与我国景区门票收入的“跑冒滴漏”相比,美国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专门的立法,对门票的定价和收入的使用有详细、严格的规定。景区收入用于资源与环保,与地方财政收入、景区员工薪金不挂钩,国家公园、历史纪念地的保护、建设和员工薪金全部由政府支出。这种管理体制使美国国家公园和历史纪念地得以实行免费或低价门票。

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名胜古迹,都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益属性。因此,景区门票必须“取之有理,用之有道”,专款专用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当下,亟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范围和方式,避免公共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同时也为景区频繁涨价釜底抽薪。

 

【启示与思考】

多地景区频繁涨价甚至违规涨价的重要原因,在于掌握了景区定价权的地方政府的收入冲动。“在地方政府眼里,景区门票收入虽不算多,但却是真金白银。就像‘印钞机’,每天都有进账。”在用友公司首席会计专家马靖昊看来,景区门票相当于公益性的“征税”,应当“取之有理,用之有道”。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将门票收入上收之后,却往往不再反哺景区建设,景区不得不通过持续涨价来弥补运营成本。

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甚至支付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广告费。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简单规定。所以景区频繁涨价的乱象还有待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景区门票价格构成信息缺失,涨价依据也不向公众公开,门票当中是否“打包”了灰色费用,外界不得而知。未来应优化景区听证会机制,多渠道公开公益属性的景区账本,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亟须制定规范,明确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方式,避免公共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地方价格监管部门还应切实承担起责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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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701/8203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