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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受损终身追责”彰显环保决心

2015年07月13日 15:12

 

【事件介绍】

聚焦生态建设:环保“党政同责” 违者终身追责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四份文件“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

“此次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5个文件中,有四个涉及环保。其中《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聚焦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环节,这意味着中央在真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中,环保监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央深改组“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高密度”出台政策文件,表明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强烈的决心和信心,尤其是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的政策出台,非常耐人寻味。“这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首先是要重视生态环境;其次是把生态政绩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管理体系中去,并且逐渐健全为制度化安排。今后将通过终身追责的办法惩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干部,威慑力不言而喻。”汪玉凯说。

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专家表示,从此次深改小组会议可以看到,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抓关键环节、关键人物成为以后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在以往,由于环保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在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案中,国家和甘肃有关部门经调查认定,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甘肃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

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明确干部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说法屡屡出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去年7月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计署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中,也包括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内容。

在地方上,试点和探索一直在进行。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福建在内的10个省份进行了探索试点。

深改小组会议同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从“督企”到“督政”转变。深改小组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从单纯的监督企业转向监督企业和监督政府并重。此后,一系列密集的督查、约谈等实践,推动环境监管实现了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的转变。

 

以“终身追责”净化政绩观污染

天空布满雾霾,遍地污水横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污染问题成为百姓心腹之痛。一些官员为了追求片面政绩而“招商引污”,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盲目决策却鲜有人担责,甚至有人正是靠着这些“污染政绩”“带毒的GDP”,走上了仕途升迁快车道。

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带来的污染固然可怕,然而比工业污染更具伤害力的,是某些官员政绩思维的异变和政绩观污染。明知某些项目早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却还要顶风而上违规建设;明知一些企业管理不精细、控制不严格、工艺不达标、环保措施不到位,依然纵容其带病生产偷排偷放……如果说一个项目、一个企业的污染,还只是弄脏一片天地污染一方水土,而少数地方官员在权力观政绩观上的污染,则是对国家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公然违抗,是对群众健康、民生福祉、权力公信及政府形象的公开伤害。

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性,不戴上制度笼头则无以驯服其步入正常发展轨道。而公权力的本质特点是公平公正普惠性,以民生民心为圆心,恰恰有利于矫正资本无度逐利的弊病。谁污染谁埋单,谁污染谁担责,这些环保原则不能只适用于工厂企业,也必须适用于负有环保领导责任、行政责任、监督责任的各级干部。拍脑袋“拍”出一个污染项目,招商引资“引”来有毒工厂,滥发重点保护企业之类的牌子“保护”某些企业明目张胆的排放行为——有关决策者、拍板者、保护者、纵容者不能轻易与污染沉疴切割,更不能扛着看似鲜亮的政绩数字拍屁股走人。

针对重大污染问题、污染事件、污染项目,及时启动“终身追责制”,使不履行环保责任的官员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权力追责,如此方能倒逼其真正敬畏环境自然、敬畏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敬畏民生民意。

为涉生态环境决策终身追责点赞

我国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地方已经到了威胁到民众生存的地步。尤为使人忧虑的是,一些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即使立刻采取措施下大气力解决,也不会马上见到效果。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和恢复期相对较长,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可修复和不可恢复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修复环境,恢复生态,是关系到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能否健康生存、接续繁衍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找准了造成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从总体而言,当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发展脖的一部分,但是就此病的成因和特点来看,却也有着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自然资源的国家属性使一些官员在开掘、使用资源时,自以为没有限制、权力无边。正是这种权力的滥用,使得相当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成了拼资源开掘和消耗的掠夺式和耗竭式发展。

也正是这样的发展特性,铺就了GDP数据涨起来,以此为政绩的官员升上去,生态环境彻底恶化的通路。这种以疯狂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主要手段的后果,就是造成自然资源在短期内被消耗殆荆而资源的日益短缺,又使得那些后来的想以同样路数造就政绩的官员产生严重的焦虑感和紧迫感,驱使他们更加疯狂地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而全然不顾这样所产生的代际公平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实际上就是堵死了“GDP涨、官员升、环境完”之路。

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当然要有相应的程序以及追责的标准。对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开始推进相应的探索,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这些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只要把这些举措真正落实到位,效果可以想见。

 

【启示与思考】

“实行终身追责”,即谁做的谁负责,就算调离了也难以免责。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将会坚决摒弃;为官一任,带走政绩,留下污染,将不再可行。生态建设挂钩仕途,事后追责不设期限,这让领导干部不敢再任性而为。

做好事后追责也要做好事先预防。将污染的可能性扼杀在污染产生之前,才是最经济最有力的环保方式,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更加通畅。我们需要的是绿色GDP,要追求生态文明,而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粗放式发展。这种发展方式之所以被一些干部视为圭臬,就是因为没有生态受损问责制,没有实行生态受损终身追责制,没有让官员形成“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施政作风。官员生态受损终身追责制抓住了治理环境的牛鼻子,值得赞许。

要让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到实处,还需出台刚性、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比如,生态破坏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事实上,生态破坏不必非要达到严重程度才追责,只要对生态环境有损害就可追责,损害越大追责力度应越大。又如,一人或多人乃至集体决策造成生态破坏,如何区别追责?还要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形成一股保障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地的合力。

现在要做的,是如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这个需要更加细致地量化,更加贴身地与具体责任岗位和责任人挂钩,要配套具体的实践细则,让问责更加可操作。同时,亟须给出一些示范案例,形成真正的威慑效果,问责才真有警诫效果,政策法规才更有延续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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