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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博士培养 助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2015年07月15日 10:27
【事件介绍】
中国首设信访博士培养方向 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
中国第一个信访领域的博士培养方向“信访政策量化分析”7月6日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开设。
该博士培养方向由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建设,实行双导师制。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委派实践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委派专业理论导师,理论学习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实践培养基地设在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双方共同承担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据悉,2013年以来,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积极探索,研究开发了“社会矛盾冲突的量化管理”专业课程。该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开课以来,为信访政策量化研究积累了有益经验。“信访政策量化分析”博士培养方向正是在此基础上获得批准设立。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傅广宛表示,当前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定性层面的政策研究已经难以深入,在大数据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在定量层面对有关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信访政策量化分析”博士培养方向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信访领域相关数据分析的研究方向,其开设将对中国信访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信访事业的改革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信访政策量化分析”博士培养方向将于201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当年计划招生1人。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中国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与矛盾、信访数据量化分析实证研究、信访指数研究、社会定量研究的基础、社会调查和社会统计方法等。
从信访成因看信访博士培养之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信访问题与日俱增。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信访条例》并与当年5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就是规范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上访。
虽然《信访条例》对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群众信访权益进行了界定保护,但从实际情况看,信访问题并没有因此减少,信访矛盾依然居高不下。从这个角度看,开展信访科学研究,推动我国信访理论研究深入开展,促进信访事业改革创新,的确很有必要。
然而,从信访问题成因看,“信访博士”的培养方向——“信访政策量化分析”又难免挂一漏万,对实际信访工作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指导效果。
从笔者日常工作接触到的信访案列看,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政策不当或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群众利益受损;二是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三是城镇化建设中征地拆迁双方诉求存在差异;四是群众“信访”不“信法”,司法判定仍然坚持上访;五是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纵容了群众越访、重访、缠访;六是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在这六种原因中,“涉法”上访、“违法”上访最为突出,相反由于政策本身不当或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的信访问题相对较少。
而“信访博士”的研究方向,恰恰是“信访政策量化分析”,课程设置也主要是中国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与矛盾、信访数据量化分析实证研究、信访指数研究、社会定量研究的基础、社会调查和社会统计方法等。开展信访问题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题中之义,但是在“培养方向”特别是课程设置上,从一开始就脱离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对今后的信访工作的指导意义,也将大大折扣。
从以上分析,对“信访博士”的课程设置,不妨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加强:一是信访群众心理研究;二是企事业单位改革风险矛盾规避对策研究;三是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化解对策;四是信访工作法制化研究;五是维稳体制及方式方法改革研究;六是违法上访惩戒措施研究。
信访工作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种特殊工作,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信访工作必将成为历史名词。因此,在“信访博士”专业设置及研究方向上务必要有前瞻性,尽量把信访问题与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社会心理结合起来,进行跨学科研究,提高博士培养的时代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否则,“信访博士”成为昙花一现的历史名词,既有违初衷,也恐留笑柄。
培养“信访博士”意义何在
中国第一个信访领域的博士培养方向“信访政策量化分析”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开设。
利于信访当好“社会安全阀”
谢松波(媒体人):当前的信访工作,已经不单单是接接电话,转转信件那么简单,它更倾向于通过对信访人员的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相当考验办事人员的协调能力和知识储备,首先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厘清职责所在,并妥善将信访者的案件办好。但目前的信访考核,以办案数量多少为最主要依据,这就导致一些只顾个人利益的信访者有利可图,因为有利可图,甚至有人成了“职业访民”,还有一些专门帮助访民上访的公司从中获利。面对信访的复杂性,设立“信访博士”有利于厘清信访工作边界,以专业化的视野,高效、精准的处理信访工作。
再者,身处大数据时代,信息给信访工作带来新的变革。我们能够通过网络搜索、数据整合等手段,及时掌握上访者的信息,这将远远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如果把“信访博士”看作星星之火的话,他们将来的造诣将让更多信访工作者受益,这无疑会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让其更好地充当“社会安全阀”。
期待能指导信访工作的实践
刘昌海(教师):比起信访部门自己的调研报告,“信访博士”的研究成果可能更客观、更中立,也更容易得出符合信访工作发展方向的成果来。而“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委派实践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委派专业理论导师,双方共同承担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这样的“强强联合”,对于“信访博士”的培养来讲可谓条件得天独厚。
对于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处理手段,相关大学设置有特色的学位,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并用以指导实践,这是好事。期待“信访博士”的研究,将来能够指导信访工作的实践,使我们的信访制度更加完善,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信访博士”有助于信访法治化
王军荣(教师):信访需要法律保障,信访也唯有通过法律路径才能保障信访者的权益,这就需要依法信访,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三中全会就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信访,这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而这条路,显然也离不开“信访博士”的“贡献”。培养出一个“信访博士”,是不能解决信访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在政策层面却可以给出许多建议,信访需要理论武装。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博士”是必要的,但个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唯有政策、制度的推动,才会使信访走向法治化,让信访成为老百姓维权的重要路径。
应研究如何自我“消亡”
陈怀瑜(公务员):置于顶层制度设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再去看为适应具体的信访工作,应对层出不穷的信访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指导的“信访博士”专业之设置,则就只能说其只具过渡性意义。即使将其单挑出来培养,别说第一期只招一人,就是再招千百人,也大多只能达到“脚疼医脚、头痛医头”的效果—绕开体制、制度与机制的改革,不能早日让信访归位于法治轨道,则信访矛盾积重难返的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清除。即使设置再多、更高级别的信访研究机构、专业和人员,其与信访问题的终极解决相比,都不过与挠痒痒的功用相差不远。
所以,设立“信访博士”专业,与其卖力研究如何分析应对当下信访问题,倒不如从更高的层次与角度,深思与应对如何让信访消失,尽早并轨于法治之路—也即是说,信访博士们,不如多研究下:如何更快地让自身专业或职业消失的问题。那时,才是信访问题根本解决之日。
【启示与思考】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在改革不断深化、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的今天,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群众有困难、有问题,甚至有冤屈,将通过上访这一形式进行反映。因此,抓信访就是抓民生,就是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由于人们对信访工作存在认识模糊,信访专业人才奇缺,因此处理信访工作简单化,不能正确妥善处理信访工作,因而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重视信访工作、实抓信访工作已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信访工作无疑对强化社会管理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同时,其任务愈加繁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信访工作被赋予了丰富内涵甚至可说是难以承载之重。
信访工作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党委和政府化解矛盾冲突、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社会转型期,问题复杂,矛盾突出,信访工作不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矛盾调解,有着深刻的内涵,也赋予信访工作更高的含金量,信访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一项高难度的社会工作。
信访工作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了解群众意愿、感知群众情绪的温度计和晴雨表。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以全新视角,推陈出新,从深层次研究,找出一种最佳的办法和有效的途径,正确把物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脉搏,减少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加强信访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是多元化社会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高校“信访博士培养方向”为信访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正确理性的发展方向,对于做好新形势信访工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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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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