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派出所血案引发家庭矛盾背后的深思

2015年07月29日 10:20

 

【事件介绍】

 

河北邢台派出所杀人案进展:邢台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河北省邢台县皇寺镇派出所“7·12”杀人案被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8日下午,邢台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邢台县公安局迅速报请邢台县检察院介入调查,目前邢台县检察院正在调查中。

2015年7月12日,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派出所内调解过程中,河北省邢台县皇寺镇潭村村民曹振其与妻子曹建芳、岳母郭素平言语不和突然行凶。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将其岳母、妻子刺伤。郭素平在送往医院后死亡,曹建芳经医院抢救无效,与2015年7月17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调查中。

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记者向邢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进行求证。相关人士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监督权力。本次案件由于涉警,因此公安机关主动报请监察机关介入。对于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是否意味着案件中皇寺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要以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

从派出所血案检讨警权有效性

血案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它发生在派出所内。对嫌疑人毫不受阻地在公众认为最安全的地方行凶杀人,舆论看似在追问“警察去哪儿了”,实则是诘问以什么保障公共安全。派出所内的这起血案,足以招致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普遍担忧。所以,虽然提前介入的检方重点调查警方是否渎职,但我们的检讨与反思不能止步于此。

从法律和事实判断,对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当不难认定。例如,是否存在当事人所说的指导员交给副所长、副所长又未接手的情况?调解现场为何没有警察?行凶者携带的三棱刮刀事先有没有经过安检?此前曾发生3次行凶迹象并报警为何警方没有干预?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都不难查明,以此来客观准确判断警察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尤其是警察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公安机关对受害人家属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然而,即便完成了对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也实现了对受害人家属的司法救济,这起悲剧是否就该烟消云散了呢?人们今后走进派出所是否就有了十足的安全保障了呢?个人失职渎职也好,派出所应急处置不力也罢,该案都折射出警察权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上的失效。依法履职缺陷导致权力的有效性不足,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权力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双重诉求。警察权被视为和平时期最具暴力性的公权力,所以平时人们关注的多是其正当性、合法性的一面,以往一系列有关警察的负面舆情事件中,折射出的也都是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瑕疵,很少触及警察权的有效性问题。这种失效,可能缘于警察的失职渎职,也可能缘于警察执法能力的不足。

既要确保警察权的正当性,防止警察暴力执法或开枪不当;同时又要保障警察权的有效性,让公安机关承载起公共安全管理职能。看起来,这是个很难兼容的双重目的,但只要是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就不难实现。因此,这一次我们检讨的虽是权力的有效性,但最终指向的依然是警察权力的法治化状态。缺少了每一个派出所、每一名警察的依法履职尽责,公众的安全便会陷入风险。

 

在派出所发生命案实在令人惭愧

母女派出所内被杀,几乎让所有人都非常非常的感到震惊,但导致问题的原因却是一个连农夫都懂得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木筏只能载一人一物过河,如何让狗、兔和白菜相安无事。相信只要不是笨到连自己有几个手指都数不清的人都能做到,为什么唯独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人民群众的警察做不到?此前不是已经做出了保证安全的承诺吗?

相信我们的警察还没有笨到连自己有几个手指都数不清的程度,只是用心不用心的问题。不能将心用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这对于我们早已对“有困难找警察”形成依赖的大众,还真的是一件非常纠结的事情。

3次报警,并非说谎的孩子喊狼来了,而是实实在在生命财产受到了威胁:打砸物品,烧毁被褥,手持凶器。虽然属于家庭纠纷,但明显家庭纠纷在升级,很明显危险正在向着受害人家庭成员一步步逼近。面对如此凶残的暴徒,我们的警察怎么就如此漫不经心?

指导员有事将调解的任务交给副所长,为什么不是当面交代任务,而是副所长稳坐钓鱼台,隔岸观火?既然来派出所是调解,问什么让当事人双方独处一室20多分钟,直至命案发生?既然承诺保证受害人的安全,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还能将三棱刮刀带在身边?当出现不好的苗头的时候,为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曹振齐的哥哥曹军伟来不及多想,就从窗户跳进屋内查看情况,曹寅生也紧随其后,而不是副所长冲在前面?在派出所发生了这样的人命案,为什么啥也不说,有没有因为失职而感到愧疚?

从3次报警都没能引起警察的“高度重视”,到母女俩死在派出所警察的眼皮底下,应该说,受害人是民警眼看着一步步走向命运终点的,凶犯曹振齐更是民警看着一步步作死的。也许作为“家庭纠纷”派出所真的拿曹振齐没治,或者没有更好的办法平息这场“家庭纠纷”,只有“小人不作不死”,才能永除后患。但这代价太大了,两条人命呐!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都应该以尊重生命为前提,否则,“有困难找警察”还真的靠不住。

毕竟茂港分局离海滨小区不到200米,业主报警后两小时才有警员到现场,是因为派出所的电话欠费停机,找不到人,而河北母女派出所内被杀,就有点好说不好听了。

【启示与思考】

事实上,很多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小矛盾、小争吵而引发的。因此,近些年来,不少地区的公安部门主动而为、积极行动,通过更多的矛盾纠纷排查,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遏制了因小矛盾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从这起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来看,既然在血案发生之前,肇事男子早已表现出情绪失控的迹象。如果公安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设身处地作出应急预案,那么,这起血案恐怕也不会上演。

即便从法律角度来说,相关警方或许不会受到惩罚,但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从职业操守的角度分析,当地警方都应当因自身工作的不到位而严肃反省。近些年来,因婚姻情感纠纷引发的血案并不鲜见,一些心胸狭窄之人面对婚姻的失败、情感的受挫,无法保持冷静理智,以致做出一些极端之举。对此,作为各级公安部门来说,应当保持清醒认识,不仅要主动排查化解各类婚姻情感纠纷,更要以此为线索,在平时做好相关的法律熏陶以及道德感化。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729/8246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