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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6毛变1万 究竟孰之过?

2015年07月30日 10:13

 

【事件介绍】

 

男子信用卡透支6毛钱 为何6年后欠费近万?

怎么回事?信用卡透支6毛钱,6年后居然欠费近万。原来虞先生在上学时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更为糟糕的是,他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买房大计都耽搁了下来。无奈之下,虞先生只能把信用卡所在银行告上法庭。

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信用卡纠纷。据介绍,2007年3月,虞先生就读于常州市一所高校,通过学校统一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09年4月14日,虞先生最后一次使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毕业后,虞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由于更换了手机号码,他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催还通知。

多年后,虞先生想要贷款买房时,却发现自己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经查询才得知,当初这张信用卡欠费6毛,到2015年4月1日为止,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9267.2元。对此,虞先生认为,当初信用卡是在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都不是他本人签名,而且银行也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于是起诉至天宁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银行停止侵害,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并且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虞先生向银行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00元,银行协助虞先生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通过这样的事情,大家要提高警惕。信用卡已成为日常生活普遍的消费方式,但使用不慎就会带来诸多不便。同时要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信用卡,对信用卡条约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归还信用卡透支额度,一旦逾期,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等往往数额巨大,甚至数倍高于本金;切莫恶意透支使用信用卡,否则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另外,信用卡一旦停止使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年费等将持续产生,进而导致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产生。

透支6毛欠费近万 信用卡欠款该由谁来埋单

只欠了银行6毛钱,6年后却要偿还近万元,此事听起来非常冤枉,但是银行方面都是根据章程办事,计算上也没有任何问题。所谓“滞纳金”,是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银行计算滞纳金,有一整套严格的计算方式,虞先生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都是按照规定严格计算得来。

虞先生认为,当初信用卡是在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都不是他本人签名,而且银行也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然而,虞先生的解释恐怕说不通。第一,即便信用卡是学校统一办理,信用卡的实际使用者及受益人却还是虞先生本人,信用卡的欠费也的确存在,银行按照章程收取滞纳金、利息、年费等费用实在无可厚非。第二,虞先生去了外地工作,手机号码更换没有通知银行,收不到账单,不能责怪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其实,这样的事足以避免。如果虞先生在毕业前及时还上信用卡欠款,或者将自己更改的手机号码告知银行,六年前的6毛钱,就不会变成今天的万元“大雪球”。由此可见,造成此类事件,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意识缺失,才是最重要的一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已成为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信用记录成为人品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应用越来越广泛,恪守信用乃是每个人应当具有的生存理念之一。另外,法律意识单薄,也是事件的成因之一。一张小小的信用卡,是持卡人与银行建立的信用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逾期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起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捷的同时,要按时归还信用卡透支额度,一旦逾期,利息、罚息还算小事,莫要等产生信用污点,或者触犯法律,再追悔莫及。

 

透支6毛欠费近万 信用卡章程谁来修改?

这起案件有了结果。法院启动了调解程序,透支的虞先生支付了500元给银行,银行删除了不良记录。对于这起案件的结果,当事人应该是满意的。但是,在笔者看来,法院的调解更像是在挠痒痒,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假如,法院能不畏麻烦,不是启动调解程序,而是进行审理,还有了这个结果则在司法上能成为一个亮点。

在这类信用卡透支纠纷中,作为信用卡的使用市民来说,是存在过错的,为何非要逾期不还?为何不能谨慎行事?从这个角度,让马大哈长点记性是需要的。可是,这类纠纷多了,也暴露出了信用卡本身存在的巨大问题。

透支的是6毛钱,6毛钱放在谁身上都不是大问题。银行不差6毛钱,客户也不差6毛钱。6毛钱的透支,无论是故意不还,还是无心之举,都不应该出现“变1万”的尴尬。当6毛钱在几年的时间之内,加上各种费用,最终变成了将近1万元的时候,就需要我们警惕信用卡的管理问题了。

是的,按照《信用卡章程》来看,6毛钱的透支,最后变成1万元是有法可依的。按照这个《章程》的规定,凡持卡人逾期还款,会从消费次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逾期会计复利,因此逾期时间越长,每日利息就会越高。用这样的计算方法,也就有了“6毛变1万”的情况了。问题是,这种复式的算法,与我们反对的民间高利贷有何不同?民间高利贷历来是政府反对的事情,还有专门的组织进行严厉的打击。可是,就是万恶的高利贷,也很难在几年的时间把6毛钱变成1万元。假如说,有民间借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司法环节会支持吗?很显然是不会支持的。

虽然说,在法院调解之下,虞先生最终只支付了银行500元,并且银行也撤销了不良记录。可是这起典型的案件更应该深入办理。试问,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该如何判决?我想,也只能按照银行规定,判决虞先生承担责任了。问题是,如果是这样,让6毛钱在几年之间变成1万元,是不是很可笑?而实际上,凡是经过审理环节的此类案件99%的都以银行胜诉告终,有的比案件比这起案件还神奇,比如就有透支5000最终变成10多万的案件。

“透支6毛变1万”,调解只是挠痒痒。真正解决问题,需要重新审视《信用卡章程》,对其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启示与思考】

信用卡透支6毛钱,6年间产生逾期利息、滞纳金等合计近1万元,夸张到离谱的透支成本,再次将银行业霸道无理的收费标准推到舆论风口浪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透支6毛钱长期不还被列入黑名单,无可厚非,但利滚利的逾期利息和高昂的滞纳金,不仅突破社会常识,而且没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滞纳金一般属于“执行罚”措施,根据立法法精神,滞纳金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必须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设立。而且,收取滞纳金还必须考虑合理性、必要性,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譬如2008年公安部出台的政策对交通违法的罚款进行了限制,要求加处罚款(即滞纳金)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史上最严环保法也只是规定可以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银行为何就敢不设上限地向信用卡用户收取利滚利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的确令人费解。

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如此凶猛,不仅消费者要“吃一堑长一智”,信守还款承诺,银行也要规范信用卡管理,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改变追求发卡量的倾向,提高信用卡业务质量,降低信用卡风险。别做诱导他人办卡透支收取万倍滞纳金的缺德事。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要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银监会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从而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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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730/8249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