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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5年08月04日 14:26
当前,我国正党风、转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力地推动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如何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一课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看重“政绩”,不敢揭露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想捂盖子,生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二是认为抓业务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抓不抓无所谓,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份内工作,与己无关,因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是额外负担;三是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认为上级出台了有关制度规定,有了明确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部门去抓落实就行了,没有考虑到落实过程中工作的艰难程度,没有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外,还需要协调处理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二)工作作风还不够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还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单位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在落实责任方面,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有的责任分解不彻底,“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部门责任制拓宽和深化。三是在组织实施方面,有时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疏于精心组织,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被动地应付上级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收到的成效不够明显。
(三)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基层好多单位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看看录像、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显得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二是对教育对象缺乏研究,没有针对部门和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没有分层次、分对象区别进行教育;三是对教育内容筛选不够,缺乏党风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仓促上阵,抓到什么学什么,起不到教育的效果。
(四)监督难以实施。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这种机构体系对下级监督还可以,对平级或上级的监督就显得无力;另一方面上级监督部门由于线长面广而不能全面实施监督,监督难以到位。二是干部监督意识弱化。有的干部不大愿意接受监督,对待监督的态度不端正,认识不高,自我感觉良好;有的干部怕监督多了,影响关系,伤了和气,不想监督。三是监督方式缺乏整体性。现行的监督体制是多元的,本应是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党内监督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结合不够,形不成整体效应。特别是决策权和监督权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
(五)贪图享受思想有所抬头,廉洁自律的要求不够严。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缺少争先创优的意识,对过去已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工作缺乏进取性、主动性,对分管的工作缺乏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思路;二是工作作风上的差距。一些干部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有的干部还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现象。三是工作方法上的差距。工作中互相协调不够,单位部门之间出现问题,不能面对面商量,往往互相埋怨,互相推诿;有的即使协商问题,也纯粹靠个人关系和感情。四是干部素质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少数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不时发生;一些干部缺少忧患意识,在工作中表现出没有紧迫感和“精品”意识;有的干部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少,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本单位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少数干部对己要求不严,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打击,严重影响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
二、新时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为龙头,合力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单位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二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公正、高效、依法、廉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四是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把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贯穿其中,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以开展专题教育为抓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在专题教育中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实效。二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下基层等活动,正面引导,弘扬正气,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系统反腐倡廉、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加强党员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工作,规范从政行为。
(三)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一是以教育防范为基础,德治法治双管齐下,构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二是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要不断探索创新方法途径,定期分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真正打好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完善体制机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完善思想教育机制。要科学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从政道德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努力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减少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完善定期巡视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是健全廉政激励机制。将以德倡廉、以法保廉有效地统一起来,大力宣传和表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党员干部,把廉政勤政情况作为党员干部政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一是搞好分工、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股室站所;二是认真抓好责任制考核,要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三是重视责任追究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激发各级领导抓好此项工作的内在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
(六)坚持从严治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一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廉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和从严治队着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减少办事程序,完善服务制度,坚持纠建并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极少数违法乱纪涉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干部,必须坚决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通过查办案件起到打击极少数,教育和警示一大片的作用。三是要认真对待信访案件,拓宽信访渠道,及时发现不廉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责任编辑:覃磊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804/8262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