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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高官” 让院士制度回归学术本色
2015年08月07日 14:30
【事件介绍】
中科院公布2015年院士增选157名初步候选人
记者8月1日从中科院获悉,201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通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选出初步候选人157位。
中科院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2015年将最终增选院士不超过65名。此次公布的157名初步候选人中,数学物理学部23人、化学部25人、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30人、地学部29人、信息技术科学部20人、技术科学部3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74岁,年龄最小的43岁。
今年是中科院院士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院士增选。院士遴选渠道较过去“收紧”,仅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减少了非学术因素干扰;“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增加了“终选”机制,今年的新当选院士将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将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
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此前发出关于重申院士增选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广大院士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以及行政干预增选工作,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审、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
按照惯例,最终增选院士名单将在今年年底公布。
院士增选应彻底去行政化去除行政和利益等因素干扰
减少非学术因素干扰,是院士制度改革、恢复院士学术味道的关键所在。近年来的院士增选一直遭遇社会质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院士增选受行政化和利益化因素的影响,存在院士出官、官出院士的现象。院士荣誉受到严重影响。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参选无疑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院士评审就全面摆脱了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干扰。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院士评审必须坚持学术原则,不然院士变“院仕”的问题还将存在。新规谢绝了处级以上官员参选,这主要针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干部处级以上领导,并不涉及事业单位中有一定行政级别(或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领导,如高校校长、副校长、院长、系主任和科研院所的领导。而从过去多年院士遴选的结果看,当选者有80%在高校、科研机构有行政头衔,其中相当比例为高校“校座”,这是被公众吐槽的重要“槽点”。
其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院长、所长、实验室主任等,本来就应该是学术色彩很浓的岗位,不应该有所谓的行政级别。有这些头衔者如果学术贡献突出,当选院士也无可厚非。可是,在我国,目前高校和科研机构是有行政级别的,如此一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机构负责人当选院士,都难除行政化质疑,因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整体上看存在行政化的问题。
这就需要在推进院士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去行政化改革,取消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科研制度。在大学办学和科研管理中,减少行政因素的干扰,尤其是避免行政通吃。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以往院士推荐环节中存在的“跑要”问题,新规限制了推荐渠道,但如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行政化问题不解决,推荐渠道的限制只是形式上调整,由院士提名推荐和由学术团体推荐,都可能依然受行政因素影响,只是把以前的行业、部门提名转交給学术机构而已。
进一步说,提名的学术团体也存在行政化倾向。因此,对学术团体进行去行政化改革,也是当前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中科院和工程院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为防止院士增选中再出类似“烟草院士”的丑闻,两院在增选院士时需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机制”,这会起到一定的审查作用。但鉴于不同院士的学术研究内容、方向不同,不同学科、专业的院士对另一学科很难发表权威学术意见,因此这种审查不会是学术能力和贡献的评价,而只是限于学术伦理和道德层面。
更重要的问题是,目前的院士制度改革还没有触及院士利益化这一实质。我国院士增选和管理之所以近年来频出丑闻,与院士利益化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当选院士不但是学者本人的荣誉,还是学者所在机构的政绩。另外,院士不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还有与之挂钩的各种利益,以至于一旦当选,就在退休前一直处在学术权力最高端,享有学术特权,这对学术自由、平等竞争是很严重的伤害。在利益因素诱惑下,容易出现部门、单位包装院士,当选院士在项目立项、学术评审中拥有高人一等的话语权,院士四处兼职拿高薪等一系列问题。
在欧美国家,学者当选院士仅仅是荣誉,根本没有任何挂钩的利益,院士在各种学术活动中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因此,院士评审就应该是纯粹的学术活动,没有行政和利益等非学术因素干扰,这有助于保持院士头衔的纯洁性,也让院士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年轻学者追求学术理想的作用。
“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第一步
遴选渠道“收紧”,“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增加“终选”机制……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增选“亮点”颇多。从公布的这份初步候选人名单看,的确没有“高官院士”的身影。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稳步推进,令人期待。
尽管“亮点”令人点赞,但进步幅度也有限,离院士“去官化”、回归学术本质还有一定的距离。多数处级以上官员被堵住了,但那些具有行政级别的大学校长、国企负责人依旧可以成为院士候选人。
无独有偶,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情况也不例外,在进入第二轮评审的203位候选人中,依然不乏一些高校校长、副校长,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以及国企高管。这些人也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究竟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处级以上干部”,一度引发争议。院士遴选新规中“原则上”一词的含义,或许就在于此。
从任命方式、薪酬待遇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看,一些大学校长、科研单位领导和国企高管理应被视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应该再当院士候选人。但从实际上看,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下,一些优秀学术人才成为校长和院长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一刀切地以行政级别设置门槛,未免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只是一个折中方案,意在阻止权力因素对院士遴选工作的干扰,又能保证某些具有行政级别的优秀学术人才不被拒之门外。但其“隐患”显而易见,在短期内无法剥离院士头衔下各种利益的情况下,大学校长、国企高管等依旧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搞“权力通吃”的把戏,院士“去官化”就有沦为空谈的危险。
从趋势看,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高校校长和国企高管应逐步退出院士候选人行列,同时院士也不该再进入行政序列,从而彻底根除学术生态中的权力魅影。在某种程度上说,“官”和“学”应当两道,至少要相敬如宾、界限分明。另外,从现实看,大学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国企的行政级别与市场经济也格格不入,早该改革了。
改革往往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问题不除,改革就不能停,而且要迈出更大的步子才能啃下“硬骨头”。因此,“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的第一步,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启示与思考】
20多年来,院士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几乎没有停息过。尤其近年来,以“院士贪污”“院士抄袭”“巨资跑院士”“烟草院士”等丑闻为异化标志的院士制度,几乎被逼到了墙角,无路可退。这次成果,正是去年改革方案的兑现。
官员与院士本来是两个领域的职务或荣誉称号。官员是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院士则是对科学研究领域中有建树的专家、学者的荣誉性表彰,获取院士资格是当前科学创新人才的最大荣耀。厘清行政管理与科学研究两个不同领域的界限,才能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提升国家创新体系。
理论上,为官者并非不能成为科研人才,但现实中,囿于当前的管理体制,为官者很难从纷杂繁忙的行政事务中抽出身来投身科研。在推动改革、监管市场、服务群众等方面,行政机构本就担负着非常繁重的任务,作为领导干部,其身上的担子无疑更重,压力更大。很难想象一个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领导干部能够摆脱公务,献身于科研事业。何况,一个官员如果真的有特殊才能,发现自己入错了行,完全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专心投身科学研究,没理由非得跨行业独自揽尽各种职务和荣誉。
院士遴选,去行政化不易,去利益化更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院士崇拜至此,剥离利益谈何容易。在这个问题上,公共行政领域应该领先垂范,率先破除“院士迷信”。比如,高校拥有院士数量多寡,直接影响高校排名、权威性及课题资源的获取,导致高校各出奇招“抢院士”——近日,媒体曝光南京晓庄学院开价600万元挖两院院士——与公共政策导向跑偏不无干系。在政府主导的科技经费分配、重大课题项目立项、科技奖励等方面,都应该更重学术水平、成果而非院士头衔。
把学术的还给学术,让院士回归学术殿堂,除了减少行政干预,还要做利益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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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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