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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老百姓点单
2015年08月11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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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
《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所需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完善长效跟踪机制。财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过程监督体系,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意见》指出,与《意见》一同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是面向全国、具有指导性、方向性的购买目录。各地要根据《目录》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文化部送福利:老百姓“点菜下单”享文化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5月21日,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与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傅才武做客人民网,为大家解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新政。“《意见》出台后,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的实惠肯定更多了!”赵雯如是说。
老百姓“点菜下单”定制文化服务
《意见》提出,政府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互动式菜单式的服务方式。“这和过去不一样。过去叫‘自上而下、以供带需’,你送什么,我看什么。”傅才武介绍,“现在理念变了,管理流程跟着改了。老百姓表达需求有渠道了,百姓的意见可以通过民意代表、手机APP、微信、网络,汇总到政府购买的菜单里去。你点什么菜,给你配什么菜!”
“这样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向老百姓征询意见。比如看戏,我们湖北人喜欢看汉剧、楚剧;安徽人肯定喜欢看黄梅戏;浙江人、上海人喜欢看越剧;河南人喜欢看豫剧……各有所需,我们会把这些列出来。老百姓可能还会说想看具体哪部戏,哪些人演的,我们把这些信息集中起来以后,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满足老百姓的文化需求,这样我们提供的服务和老百姓的需求就更贴近了。”赵雯说。
老百姓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更广
“之前,各地虽有一些深化服务的探索,但这些购买的内容都是碎片化的。”赵雯介绍,“《意见》印发以后,第一次系统地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和体育系统购买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政府的购买目录中涵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五大方面的内容。这样老百姓能够享受的服务范围肯定比原来更广泛了。”
绩效考评是否合格 老百姓说了算!
在绩效评估方面,老百姓有没有话语权?答案是肯定的!“老百姓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评估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好还是不好。你这个公司能不能接下一单,老百姓有话语权!”傅才武举例,“无锡的图书馆外包给了社会组织,如果综合评估组给他打了80分以下,对不起,合同自动终止。它有这种约束性的条件。老百姓有投票权!”
财政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钱怎么花?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钱怎么花?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15年5月12日,在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有关预算管理的内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问题,意见明确了两点,一是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具体说,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二是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也就是说,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比例。
意见特别强调,对于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价格: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关于购买价格,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这里要明确的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体现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具体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购买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有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购买价格要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挂钩;三是在此基础上使承接主体取得与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相当的合理回报,而不能是暴利。”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调研员庞静茹说,为确保购买价格与服务质量挂钩,意见同时提出,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并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庞静茹说,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意见作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所谓综合评价机制,一方面要求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期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庞静茹说。
二是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这里特别强调了群众满意度指标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
三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就是说,绩效评价要坚持结果导向,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意见明确,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同时,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监察、审计部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以及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职责。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启示与思考】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转变职能的重要一步,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接地气的必然选择,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持续加强、整体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已逐渐走向街头巷尾,来到群众身边。但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却让公共文化服务与百姓之间的“心理距离”和实际需求依然遥远。
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下乡活动多年来“涛声依旧”,无非是几部旧戏、几场旧电影;有的文化下乡来去一阵风,群众刚品咂出文化的滋味,文化却已“回城”;一些地方农家书屋提供的书籍不对路子,西北旱区摆放的是水稻种植技术书籍,以渔业养殖为主的地区的书屋里却摆放着牛羊养殖的书籍。
公共文化服务不接地气,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些地方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深层原因是由政府大包大揽,难以避免供给上的盲点,容易演变为面子工程,导致效率低下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文化服务又缺乏有效监管,使一些公共文化项目成了部分人发财的捷径、腐败的温床。
公共文化服务应从培育市场主体入手,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这种文化生产与供给方式,既可以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也可以减少产品的流通环节,实现“以需定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当然,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还需解决好“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一方面,应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严格价格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应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则大大改变了这个弊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首先,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菜单式服务,能够让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健康积极向上的。
其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以及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再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能够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最后,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能够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从服务体系,购买机制、监管机制还是绩效评价体系中都体现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逐渐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社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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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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