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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跳楼”不可取 讨薪需理性

2015年08月24日 10:37

 

【事件介绍】

 

浙江28人讨薪集体跳楼 如何理性讨薪?

8月10日上午,浙江嘉兴市某电子科技公司28名员工为讨薪集体跳楼,此事立刻引起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重视,纷纷赶赴现场救援。但有不少人质疑为“跳楼秀”。员工讨薪需理性,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报道,浙江省嘉兴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的28名员工为讨薪集体站在公司楼顶的边缘,欲向人们展示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不少人质疑为“跳楼秀”。员工在公共场所的这一行为虽引起很多人的注意,但经济纠纷问题应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这样做问题根本无法得到解决。

集体“跳楼秀”惊动了当地公安、消防、救护以及劳动部门,消防人员还在现场铺设了救生气垫以防万一。随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和该公司负责人上楼耐心劝说,这些男女员工才愿意下楼心平气和协商。

从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上来看,28人为讨薪集体跳楼,确实为一场“秀”,普通员工为工薪讨说法,求报无门,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以便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拿生命开玩笑的把戏并不可取,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维护普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讨薪28人集体跳楼“跳楼秀”何日方休?

时下,农民工绞尽脑汁,频出奇招讨薪,不惜采用“下跪”、“喝药”、“堵路”、“跳楼”等极端方式进行维权,实属无奈、无助之举,但也不是屡屡能够奏效,大多数仍然难以讨回凭借辛苦劳动获得的工钱。社会在同情这不断上演的一幕幕让人无法直视的悲情剧之余,更需要反思,该如何努力,让民工同样有尊严地劳动,并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让农民工不再采用“奇招”讨薪。为此,笔者建议不妨采取“三不”措施加以防范。

政府监管不能袖手旁观。农民工讨薪通过正规维权途径,却被人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才会无奈以这样的奇招“苦情计”,想以此获得社会重视,找回本属自己的酬劳和回报。要让农民工不再艰难讨薪,维权路不再坎坷,劳动监察、建设、工商等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各尽其责、各尽其能,积极受理民工讨薪事项。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对恶意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处理好民工讨薪难题,畅通维权渠道,增强对政府的信任,遭遇讨薪难时求助政府,不再走极端。

制度建设不能停滞不前。虽然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规定程序复杂,申请申诉时间较长,成本较高,让很多农民工等不起、耗不起,因此望而却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以健全制度督促职能部门转变角色,简化受理程序,堵塞制度设计漏洞,在执法过程中不折不扣执行好相关制度,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解决民工遭遇讨薪难题,充分发挥好制度化的保障作用。

法律手段不能当成摆设。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民工讨薪难,或遭遇恶意欠薪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农民工出于教育水平限制,不知法懂法,不会用法。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农民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遭遇讨薪难的农民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不断提高维权质量,充分有效地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唯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多方发力,尽最大可能帮助农民工讨回工钱,才能让农民工不再出“奇招”,唱“独角戏”,让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不再“裸奔”。

 

讨薪集体跳楼,以死相逼能否讨回血汗钱

这个事件反映出了人们解决问题的思维,他们希望通过媒体制造舆论压力来引起社会关注,就像近年来的多起互联网案件得到重视处理一样,现在许多人也希望通过媒体关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让相关部门能有所作为,进而使事情得到解决。就像是众怒难犯,现在威胁式讨薪成为了社会常态,人们认为不把事情闹大就没人管,企业更不会理你,相关部门也只是推诿拖延。

为什么总要以死相逼才能解决问题?难道经济纠纷只能用极端方法解决?纵观讨薪事件,国家近年来制定了相关法律条例,出台多项举措治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讨薪总与死亡“关联”,似乎已经步入一个“怪圈”,事情闹得越大,影响越大,才可能得到解决。

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条讨薪途径,但从现实看,每一条路要走通都不容易:行政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但后者职能决定了它只能督促欠薪企业支付,并不具有强制作用;民事诉讼途径,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法院打官司,但诉讼周期太长,动辄一两年,即使赢了也可能只赢回一纸判决,未必能拿到欠款;还有最有威慑力的刑事手段,法律规定了对恶意欠薪者可刑事追究,但这柄利器也可能因为立案率不高、审结速度慢等因素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当理智讨薪、法治讨薪难有效果,一些打工者通过极端方式讨薪,并不令人意外。跳楼讨薪让人心惊,但如果现实不改变,类似事件未必不会再次发生。我不否认这28名员工真想跳楼寻死,他们的目的或许只是想借这种威胁式的方式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生命无价,不管那些跳楼者是不是在表演作秀,社会及媒体都应该尊重生命,也有责任传播正能量,而让“跳楼秀”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新闻标题上,则显示了媒体责任的缺失和人性的冷漠,这样的批判只能给他们的伤口再撒一把盐。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被逼无奈又求助无门,又有谁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在高楼楼顶这个特別的“舞台”上“秀”来“秀”去?

跳楼不是最好的讨薪方式,甚至还会因为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处罚,但若不如此,又能通过什么途径达到目的呢?为了生存,他们可以不顾脸面,不顾尊严,不顾生命。由此看來,跳楼从来不是“秀”,有的只是无奈,只是呼喊……普通员工为工薪讨说法,求报无门,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以便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拿生命开玩笑的把戏并不可取,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维护普通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欠薪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建立正常纠纷解决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工人权益,让人们有需要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政府,而不是新闻媒体。只有树立起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才能从根本上取得人们的信任,结束靠博取眼球、吸引媒体的无奈讨薪路。

 

28人为讨薪集体跳楼 极端方式不是唯一出路

近几年,跳楼讨薪的事件屡屡发生,但是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行动还是第一次。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来讨要薪资不仅会严重影响生命安全,而且必然引发众人围观,交通阻塞,生产停滞等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其实打工者讨要工钱是合情合理,名正言顺的事,应该得到我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级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更应该为打工者“撑腰”,积极解决拖薪、欠薪、逃薪的现象。不要让“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一种“时尚”,让“跳楼讨薪”成为唯一的维权之路。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严惩“老赖”。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

二是切实落实工人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且必须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三是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与珍爱生命的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专线,一旦发现欠薪,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同时还应该告诉他们每个人都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劳动者更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倘若生命都没有了,再多的工资又有什么用呢,跳楼讨薪不是唯一的出路。

【启示与思考】

每年年终岁尾,我们总是听说这或那的农民工兄弟讨薪,爆发游行、集体堵路、甚至有替父亲讨薪坠楼的悲剧发生。今年的讨薪提前了,连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不仅是农民工需要为自己的合理合法所得煞费苦心,就连科技公司的白领,也要通过集体跳楼的方式才能叫来劳动部门和公司负责人解决经济纠纷了。

听到这样的消息,人们不禁疑问,是什么导致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者处罚力度不够。虽然2011年5月1日,我国已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但遗憾的是,这一有力手段并未发挥多大作用,鲜少有企业主因为恶意欠薪受到惩罚。因此,一旦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而“自身难保”,“无钱可发”的困境时,任何老板都有成为“老赖”的可能。其次,一些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经济低迷导致一工难求,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劳动者往往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后续维权难、政府处置难。第三,部分政府部门互相推诿,不作为。信访局让找劳动局,劳动局又推到工会,本该为职工提供支持和保护的各级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维权难度。

然而,我们不得不说,企业赖薪固然需要谴责,但疑似作秀的极端讨薪行为也实在不该,因为跳楼讨薪的做法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部门会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讨薪者予以拘留等治安处罚。劳动者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劳动者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政府加强监管、制裁恶意欠薪的发律法规执行到位,只有这样,劳动者工资问题才不会总是老大难。按劳分配,本就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部分,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唯愿讨薪,早成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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