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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奇葩证明”还需对症下药

2015年08月27日 09:50

 

【事件介绍】

 

公安部晒清单:“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不由公安机关出具

8月22日,公安部通过“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喊话,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大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

今年稍早时候,关于各级行政部门要求公民开具各类证明的吐槽层出不穷,如出国旅游要开取“你妈是你妈”证明,女子前往监狱探监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老公是老公”证明,老年证丢失被要求开取“丢失证明”,这些繁琐的证明手续也一度引发基层民警吐槽。一些基层民警在开具各类证明后会附言理论,直斥有关单位无事生非、为民添乱。

据了解,除了特定的办理业务事项外,派出所一般可开具的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明事主身份信息的,例如出生年月日、户籍信息、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和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等证明;还有一类就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受理回执,以及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对于媒体报道的公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责:“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其后,公安部发言人在解释当下“奇葩”证明频出的原因时称,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此次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给出详细的解释,内容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公安机关18类证明取消 任重而道远

公安部的声明让人在看见新闻时喜出望外,认为这类的证明以后再也不需要了,但细细揣度下来,才觉得不宜高兴过早。公安部门不给开证明,并不意味着“奇葩”证明没有了市场,只是换个有关部门,证明还是要开的,只是这麻烦不再由公安局解决。笔者担忧,证明“我妈是我妈”别变成“有事你找他”。

此次公安机关取消了一系列“你妈是你妈”、“某某人还健在”的“奇葩证明”,并明确了一系列证明的归属范畴,对证明的泛滥起到了一定的敲山震虎之效,但是证明之所以泛滥并不取决于公安局是否给开证明,而是有关部门缺少担当精神和为民服务的意识,甚至有些单位故意设置门槛,人为设置寻租空间。彻底取消“奇葩”证明,还需要对症下药并辅以相应的实施细则。

对于该取消的证明一律取消,将身份证件信息由于升位而有变化的应及时补录,并早日做到信息的异地共享,从原来的一件事跑断腿,到将来的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方便的群众,也避免了各行政部门的繁忙;对于确实需要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的,应当在办事流程中明确证明应出自那个部门,也应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避免一边要证明,而另一边不给开证明的尴尬情况,让百姓跑了腿还找不到办事的源头和途径。责任明确,权责分明才是一个行政机构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方面。

公安局取消的18项证明应该是给简政放权,加强服务开了个头,但任重道远。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快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互通,各行政单位也应当明确各证明的开具单位及开具证明的可行性和意义,增强岗位的责任担当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只有让群众方便了,才是让各种证明不再奇葩的真正意义。

“不再开具18类证明”何以答非所问

如果就事论事,公安部发布这样一条微博,可能是情非得已。因为一说到开证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往公安机关跑。现在公安部告诉大家,这18种证明公安部门开不了,并且在每一种不能开具的证明下面,还指明了出路,该去找什么部门,也算一片好意。问题就在于,这样一条微博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所来有自,意有所指,即发生在“奇葩证明”成为众矢之的背景下。这就是网友们不买账的原因:公安部门一下子推掉了18种证明,犹如推掉18个不厌其烦的骚扰。“不要再白跑了”,听起来就像“别再来烦我了”。对老百姓来说,这18种证明还得办,只是公安部门说此路不通。

但老百姓要的不是这个答案。“奇葩证明”的问题何在?说到底,是一个关于公共部门服务效率的问题,即给老百姓办事设置了无谓的障碍,增加了社会运转的成本。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当然就应该消除那些障碍,降低相应的社会成本,从而以更高的效率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的解决之道:一是撤销、杜绝一些诸如“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二是对那些确有必要的证明,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途径。

就此而言,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显得有些答非所问。因为它着眼更多的是如何降低部门自身的运行成本,而不是如何降低公众的办事成本和社会的运转成本。如果是后者,那么首先应该审查清理公安部门是否也在办理某些不必要的证明,从而宣布“取消18类证明”,而不只是宣布“不再开具18类证明”。当然彼“18类证明”非此“18类证明”,甚至也未必是证明这种形式本身,但从简政放权的角度,从与民方便的角度,想必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显然,公安部门没有回应公众这方面的诉求。

至于对公布的18项证明是否确有必要,公安部的表态并没有进行判断,只是认为它们不在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即便这18种证明确有必要,公安部唱着独角戏、自扫门前雪,也未必是负责任的态度。是的,公安部门只是公安部门,公众办事也需要按图索骥,不能张冠李戴;然而政府部门更有责任相互配合,给公众提供一张完整的办事地图,以及一个流畅的办事平台。何况,很多奇葩证明的存在,本身就是公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信息不畅的产物。公安部门单方面晒出“不再开具18类证明”,恰恰证明了这种条块分割的现状。如果是这样,民政部门、金融部门……其他部门都单独晒出“不再开具18类证明”,公众岂不是更加莫衷一是?

 

【启示与思考】

如今,公安部“动了真格”,对18项相关证明说“不”。一方面可以倒逼“奇葩证明”寿终正寝;另一方面,无疑为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减轻了不少压力。但对老百姓来说,问题也随之而来:这18项证明,以前是公安部门开具的,今后公安部门统一不开了,那么以后谁开?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详情来看,一些证明归社区开具,另外一些则由相关公证部门公证。如此一来,明显可以看到的是,“公安不开”,老百姓可能更不方便了,甚至开具相关证明的时间、成本等将会更大。比如此前派出所免费开证明,“公安不开”之后,到公证处公证则要花钱。

虽然公安部门不开具相关“奇葩证明”是必要的。但对“奇葩证明”,明显不能止于“公安不开”。还要对没必要存在的“奇葩证明”一律禁止;另外,对一些必要的证明,不妨将举证责任落到相关办事部门头上。比如买房,房管局要“单身证明”,不再由买家自己去开具并提供,而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门求证与核实,以此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的联网与共享等。

老百姓办事,图的是个办事快,效率高,心里痛快,可这一个个“奇葩证明”不仅把老百姓的耐心消磨殆尽,让群众跑断了腿,更让某些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降低了。为老百姓办实事,就需要真正为百姓着想,别再让老百姓因为一纸无用的证明“山路十八弯”了。

“有困难找警察”,但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本不该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为何却频频有人去公安机关办理呢,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下自己的业务工作了呢。各司其职,明确职责所在,这种推诿扯皮的事还是少点为好。

别给群众找不必要的麻烦,别让群众走不必要的弯路,别用奇葩证明让群众跑断腿。何谓“三严三实”,怎样做到“三严三实”,现如今各部门都在践行“三严三实”,那么能不能从不再出现“奇葩证明”开始,真正的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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