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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需及时制止
2015年09月02日 10:00
【事件介绍】
好评返现 涉嫌违法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购买商品后如果给网店好评,并截图给客服,网店将会给消费者返还优惠券或直接返还现金,下次继续购物时就会相应便宜。商家这种“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的优惠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也让不少山寨产品趁机登上好评榜首位。
消费者网购基本会从销量和好评率两方面选择网店,然而不少商家正是盯准了消费者这一习惯,只卖一两种产品,运用好评返现、好评有礼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给好评。当消费者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有问题,网店早已赚得盆满钵满,关门大吉。
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销售手段很多网店都曾使用过,对其商品销售也或多或少产生影响。不过,好评有礼如今已从线上转至线下,以前标注在网页上的好评有礼如今更多的是通过纸券形式,随商品一起寄给消费者。而纸质的好评有礼券也已成为了一种产业。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淘宝平台部分商家的“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纠正商家不当经营行为。
“好评返现涉嫌违法”是对谁的提醒?
应该肯定广东消委会严谨的态度,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广东省消委会不仅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而且发函咨询权威法律专家的意见。在确定淘宝平台部分商家的“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后,广东省消委会及时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纠正商家不当经营行为。广东省消委会的劝诫函既是一种履职行为,也是一种提醒。
“好评返现涉嫌违法”首先是对淘宝的提醒。客观而言,对于一些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在媒体已经进行过多轮报道的情况下,作为平台提供者,想必阿里巴巴此前也应有所觉察,也接受过相关投诉。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同时身为平台监管者的阿里巴巴,相应的监管介入,到目前为止,多少显得滞后和消极。所以,在广东省消委会正式发出劝诫函后,阿里巴巴如何回应、如何监管,如何加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从态度到行动,都值得消费者关注和期待。
与此同时,“好评返现涉嫌违法”也是对监管部门的提醒。因为取证等环节的困难,以前消费者遭遇涉嫌是商家购买的“呼死你”骚扰电话的时候,我们总会去追问个人信息泄露等层面的原因。现在,“差评骚扰”涉嫌违法的事实告诉我们,针对这些涉嫌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能继续以取证难为理由,不管不问。也就是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能嫌“事儿小”,也不能嫌“事儿多”。
当然,“好评返现涉嫌违法”还是对消费者的提醒。正像广东省消委会所称的,消费者应坚决抵制好评有礼、好评返现这种不当的经营行为,不要因为贪图小小的利益而成为商家造假的工具。因为对任何消费者而言,你今天接受好评有礼、好评返现,占到了一些小便宜,但同时也在为别人上当受骗“挖坑”;而你明天在淘宝买东西时,自然很可能就会掉进别人用同样方式“挖的坑”。到头来,只能是“你坑我,我坑你”,在淘宝平台购物,也就会变得“危机重重”。
“好评返现”猖獗,电商难逃其责
事实上,商家搞“好评返现”已经有些年头了,这种“商家得好评,买家得现金”的互动可谓是“双赢”,买卖双方自然心照不宣。但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商家的利诱下,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坑害”的是后来的消费者。因为网购者很难对着屏幕,就能分辨商品的好坏,这时,曾经购买者的“前车之鉴”就成为后来者对商品认知的重要标尺。但诸如“好评返现”、“刷单军团”的出现,改变了标尺的刻度,让人无法真实衡量商品优劣。
虽说“好评返现”并非衡量商品质量的惟一标尺,倘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买家不满意,是可以退货的。但问题是,很多收到商品的买家,即便不太满意,出于怕麻烦,再加上要自掏快递费,很多都选择“吃哑巴亏”,所以,在买家收到商品之前,好评率和买家留言的作用绝对至关重要。
正是基于此,商家利诱买家虚假评论,是对其他消费者知情权的蒙蔽,这种“求好评”违反了公平、诚信等商业原则。相信对于“好评返现”,电商平台也是心知肚明,只是监管起来比较费劲,而且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所以才一直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问题在于,像淘宝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果没有平等、透明的游戏规则,对其品牌和用户粘性,将来也是“硬伤”,试想,倘若消费者对商品好坏难辨,遵守规则的商家被“劣币驱逐良币”,谁还愿意陪着它玩呢?
对于“好评返现”,我们在谴责无良商家的同时,也要批评买家的“见利忘义”的行为。现实的尴尬在于,当下几分钱的红包都能吸引众多手机党,想靠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操”和自律来维持规则的平等,显然是痴人说梦。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电商平台,就要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这既是对商家和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发展负责。
“好评返现”,要劝诫更要惩戒
对网购商品给予如实客观的评价,既是消费者正当的监督权利,也是便于网友货比三家和选购商品的参考依据,但在“好评返现”的语境下,网购评价势必有失公正,而这种由利益诱惑导致的评价失真,又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悖理违法的“好评返现”理应受到制止。
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淘宝及天猫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不惜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诱惑性经营手段,以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蝇头小利的方式,诱导买家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而对于给其差评的消费者,则以电话骚扰甚至恐吓方式,威逼删改差评。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监督权和话语权的粗暴干涉。在网购已成方兴未艾的庞大市场趋势下,此举既扭曲了网购评价的监督意义,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极大损害和打压了社会诚信,其危害不可小觑。
广东省消委会回应消费者投诉,并用公函方式依法对相关商家实施劝诫,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诉求,有助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不过,基于对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认知,由“劝诫”引发的商家自省与自律的遏制效果,仍不免令人担忧。让“劝诫”发挥震慑与警醒作用,还需广大消费者的敢于“说不”和政府部门的依法查处。
既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悖逆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并实质性触犯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只是由消委会出面好言劝诫,抑或寄望于商家良心发现。监管和执法部门的依法介入调查并给予惩戒,或可能够让其因伤筋动骨而铭记在心、痛定思痛;广大消费者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力避被蝇头小利俘获,敢于对“好评返现”说不,必要时可以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法律出手才能让违法收手。发函“劝诫”只是遏制“好评返现”的第一步。只有让不法商家真正遭遇消费者的齐心抵制,并为其不当经营付出一定成本,商家怪招营销的任性才有望收敛。
【启示与思考】
好评返现,从某种意义讲确实具有“诱使消费者之嫌”,至于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却有待商榷。一方面源于此种做法是否只是个案而非常态,如果已然成为行业共象,那么就不能定论为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其是否构成上以利诱导,还得基于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过大的反差。值得注意的是,返现的金额在商品购物款中占很小的比例,这种行为跟线下的打折,或者送一点小赠品一样,都属于一种营销手段。
好评返现的目的在于赢得更好的口碑,不可否认,消费者基于返现,在作出评价时会因之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构成绝对的干扰。因为在“无条件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最终评价还需要验货体验后才会作出,即便当时受到诱导作出了好评,但还可以后续跟评,也可以截图追评,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如果网店的服务态度很差,产品的质量也难以达到要求,那么即便有一定的返现也不会得到消费者的好评。退一步讲,在既有的网店考评机制下,即便没有返现,网店商家也往往会死乞白赖求消费者给一个好评。
“好评返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并且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应以法治之,对有这样行为的商家决不能手软。各类网购平台也应加强对商家的约束,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同时,对网购的监管要升级,监管手段和方式要创新,在技术和责任层面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当然,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对这一现象主动说“不”,要学会算账:违心给“好评”,从而获得两元钱,看似赚了,但大家如此挖坑,恶性循环,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好评返现”危害甚大,不能漠然视之。希望有更多地方的消委会像广东省消委会一样行动起来,守住网购的“诚信”,守住网购的“声誉”,让消费者能够放心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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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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