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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污染,为何仅有一人应!
2015年09月07日 14:48
【事件介绍】
安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尴尬 一年多仅一人领奖
“实施效果不佳,就说明现有政策存在改进的空间。”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顾辉认为,相关部门可通过制度创新,来简化举报流程、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以此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据《暂行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涵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安徽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获奖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对信息领取奖励。举报人领奖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也可以凭有效票据进行报销。
“有奖举报实施以来,在我们现场查处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共有三起符合奖励规定,其他的由于匿名投诉或投诉不属实等原因,不属于奖励范围。”安徽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三起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举报人已领取奖金,另外两起案件举报人放弃领奖。据了解,获得奖励的这起举报,与一家企业非法排污有关,举报人最终获得了1000元奖金。
相比奖金,举报者更看重解决问题
公众举报本是一件既可以弥补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可以解除身边环境隐患的好事,那为何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
“我曾经多次拨打12369举报电话,也曾在网络留言举报身边的污染问题,但我从未留下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顾辉说,实名举报的方式会让举报人承担一定的压力。不少人对举报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与安徽省蒙城县万佛塔水泥有限公司为邻的多名居民说,水泥厂建在城区,存在非常严重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多年来,他们逐级举报,可结果一直让他们失望。
“就在反复举报之时,水泥厂还上了一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居民们说,最近大家将该水泥厂的污染问题举报至环保部。蒙城县环保局责令该水泥厂新建混凝土搅拌生产线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对该水泥厂处10万元罚款,蒙城县政府还将该水泥厂列入搬迁计划。这些居民说:“有奖金当然好,没奖金也无所谓,能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各地正在探索举报人保护措施
如何用有奖举报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顾辉认为,一定要让公众在举报环境违法过程中有安全感。
“实名举报后,还得本人拿着身份证前往环保部门领奖,步骤繁琐不说,还让举报人有压力。”顾辉介绍,我国各地正在进行举报人保护的探索,如在浙江绍兴,为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现在已进入互联网时代,相关部门应创新举报制度,推广诸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等受到实践认可的制度创新形式,从技术上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如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密码不仅可防止奖金的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
“只有制定更切实际的激励机制,创新举报方式,才能更大限度地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达到制定政策的效果。”王开玉说。
有奖举报为何不受待见
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遭遇“一年多仅一人领奖”的尴尬,这恐怕出乎政策出台者的意料。不过,这种有奖举报的尴尬,何止环境领域?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为鼓励举报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贵州省财政去年安排奖励资金300万元,但2014年仅奖出10万元,一方面是无人领取,一方面是举报热情不高。南京市举报违规药品的奖励制度设立4年,每年均有投诉举报,却无一人领奖。这种情况,在多地的环保、食药、安全生产等多领域均存在。
按理说,公众举报本是一件既可弥补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有利于解决身边环境、食药、安全隐患的好事,为何多地多领域实施了有奖举报后,并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为何举报人普遍“只敢举报,不敢领奖”,甚至在有举报制度撑腰的情况下,也根本不敢举报?为何举报奖金最终成了一份无人受领的心意,“举报功臣”最终仍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要回答上述问题并不难。看看很多地方制定的有奖举报政策就知道,老百姓几乎都有害怕被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比如《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就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人要领取奖励,也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环保主管部门领取。这就将举报人置于完全公开透明的环境当中,举报人怎不会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顾虑?
尤其是那些和被举报人利益相关的老百姓,一旦觉得安全得不到保证,更没有参与举报,或领取举报奖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像企业内部职工之类的举报人,对相关部门的保密能力和责任心存有疑虑,觉得实名举报后,极可能招来被辞退,其他企业也可能不会聘用的命运,即使有数百元至数千元举报奖励的“诱惑”,也不愿举报或只敢偷偷的举报。毕竟生活压力大,举报成本太高,而奖励太少。
何况,老百姓与行政部门间还存在信任鸿沟——举报的违法事项会否得到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会否秉公办事、严肃查处?举报人信息会否被同流合污的公职人员透露给被举报者?有了这道信任鸿沟,环境举报一年多仅一人领奖,也就更不奇怪了。要想消除这种怪象,必须创新举报制度,让举报制度取信于民,比如匿名举报。美国政府部门就曾为建奇功的举报者伪造身份,使其隐姓埋名,最大限度减少被打击报复的隐忧。
在互联网时代,也可以利用“密码举报”“密码领奖”等技术手段,加大举报者的安全系数。譬如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不仅可防奖金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权益。在浙江绍兴,环保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可由举报人说了算,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要倒查举报处理环节的泄密责任。将纸质举报改为“电子举报”,秘密领奖,等等,也是必须的。
有奖举报何以“遇冷”
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没想到,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一年多了,还开出了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的优惠条件,竟然没有打动众多举报者的“芳心”,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当然不难想见,有奖举报实施效果欠佳,说明政策的制定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别的不说,就拿《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来看,也很能说明问题。比如,该《暂行规定》说,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实名举报后,还得本人拿着身份证前往环保部门领奖等。
显然,这样的规定步骤繁琐不说,还会让举报人有后顾之忧,或者说没有安全感。这就是有奖举报效果不佳以至陷入尴尬境地的主要原因。事实也证明,有奖举报并非“一奖就灵”,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辅助性措施。况且举报者是因为相信监管部门“言必行、行必果”才敢去举报的,并不是完全为了奖金而去“冒险”。也就是说,有奖金当然好,但站在举报者的角度,更看重的是能真正解决问题。
就此而言,就算有人不怕遭遇打击报复而胆敢实名举报,但如果监管部门依然存在畏首畏尾心理,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只奖不查或敷衍了事,甚至还暗中帮污染企业逃脱法律惩处“指点迷津”,肯定会让举报者心寒!这样的有奖举报不遭遇尴尬才怪。
总之,有奖举报是有必要的,但前提是监管部门必须动真格,保证每一封举报信都被善待。同时,通过制度创新来简化举报流程,并从技术上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大限度地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达到制定政策的效果。
是什么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冷”
为鼓励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但是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一面是满心期待群众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另一面是因需要透露身份信息顾虑重重的民众,到底是民众政治热情不高,政府“热脸贴了冷屁股”,还是政府工作流于形式,不合群众胃口?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冷到底寒了谁的心?
表面上,政府高调的推出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但民众似乎不买账,不尽人意,让政府在这场大戏中跳“光杆舞”,面子上多少有些挂不住,政府为此事伤了心。
但从深层次分析,政府在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工作中存在“懒政”之嫌。通过报道可知,实名举报的方式会让举报人承担一定的压力,不少人对举报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举报之后,群众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政府在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时,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即不能方便群众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又不能提供给举报人合理的保密措施,让公众在举报环境违法过程中有安全感;更缺乏社会宣传,广而告之,让群众尽人皆知。所以,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冷,政策执行者存在懒政之嫌。
事已至此,一味的批评和指责是毫无意义的,政府真正要做得是亡羊补牢,认真从这一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在今后的决策行为中为群众谋好利,谋长利,只有这样,下一次便民政策才不会遇冷。
【启示与思考】
为何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这是因为,“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少人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一个严峻的现实正是“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当不法分子横行,不法行为泛滥,举报往往要冒很大甚至极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权衡得失,再高的奖金也让人望而却步。
真正敢于举报的,没有奖金也会举报,不敢举报的,再多的奖励也没用。也因此,鼓励更多的人举报,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创造让举报者能够大胆举报的法制环境。而这当中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是隐私保护,无疑是第一位的。
当然,如举报者所说,“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措施,无疑是认真对待他们的举报。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才会鼓励更多人一旦发现不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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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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