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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公共规划 广场舞会更优雅

2015年09月10日 13:42

 

【事件介绍】

 

四部门:引导广场舞健康开展 制定人性化管理办法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这份《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指出,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广场舞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优秀广场舞工作者典型、广场舞领头人典型、广场舞团体典型,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良好氛围。

 

广场舞被“扶正”助力“全民健身”

如果说“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是宋代的社会图景,那么“凡有大妈处,皆能广场舞”则是当下的写照。从公园跳到广场,从广场跳到春晚,从国内跳到国外,广场健身操舞已经成为全民最为普及的健身活动之一。所谓,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让生活更美好。广场舞在90年代出现,2000年兴起,到如今家喻户晓,区区数年已红遍全中国,这离不开大妈们的努力,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妈们每天坚持跳“广场舞”与政府倡导“全民健身”的政策有着不谋而合之妙。俗话说“多运动,少生病”。因此全民健身多一点,医疗投入就少一点。

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凡事有利有弊。表面看来百利而无一害的广场舞实际上也有很多弊端。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长期受到楼下跳舞音响困扰,四川成都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人群扔水弹阻止;湖南长沙某小区众人跳广场舞正欢,惨遭反对者泼粪;北京男子则举起猎枪,向广场舞人群“鸣枪示警”,并放出3只藏獒冲进跳舞人群;哈尔滨一业主因不堪忍受跳广场舞,打算卖掉房子,由于噪音大降价12万仍无人接手……虽然屡屡被争议,广场舞还是被“大妈们”努力坚守,相关部门也对广场舞进行了一定程度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如今,广场舞有了政策扶持必定能解决扰民的毛病。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相信在广场舞不断规范的道路上,广场舞将不再是大妈的专利,很多年轻人,小孩子都会被日趋妖娆的广场舞所吸引,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掀起“全民广场舞”“全民健身”的热潮。

立了规矩的广场舞应该怎么跳?

备受争议的广场舞,终于有了首个全国性的管理制度。《通知》不仅非常关注广场舞的场地、扰民问题,也对某些广场舞的低俗倾向给出了解决方法。必须承认,当广场舞成为中国大妈的健身首选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且它的扰民问题已经成为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时,它势必要被纳入社会管理范畴,而不应无拘无束,想怎么跳就怎么跳。《通知》虽不长,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却相当复杂。首先就是噪音扰民问题。要知道,在《通知》发布之前,广场舞并非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一些影响到居民正常休息的舞蹈音乐,超过了城市环境噪声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是由于管理主体不清,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居民能想到的投诉部门比如物业、城管甚至110等,只能劝说了事,多数情况下这种劝说对执着的大妈们并没有任何效果,于是,这种矛盾才演变为以“泼粪”“鸣枪”“放藏獒”等为手段的对抗。跳舞大妈与居民对抗方式的花样百出,直接反映了政府部门在管理广场舞噪音方面的乏力。

另一个同样棘手的是广场舞的场地问题。可以说,由广场舞所引发的矛盾其实都指向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严重紧缺的休闲活动场所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而场地的匮乏,并不仅仅是对于中老年人的广场舞,事实上,年轻人所钟爱的足球、篮球等项目的活动空间更是少得可怜。《通知》中要求“以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空间的拓展,对广场舞本身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支持,但该《通知》的无力在于,它依然是期待通过利用现有的空间来解决矛盾,一方面,没有规定避开医院、学校、社区等区域的原则,另一方面,城市为广场舞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的要求,还有可能进一步挤压原本就稀缺的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或放风筝的场地等等。不容否认的是,我们需要的是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有机会参与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因此,活动场地的拓展应该是多种体育项目空间的相互配合、全面拓展。

意在将广场舞纳入规范管理的《通知》,代表了广大群众的一种美好愿望,而目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管理的主体确定下来,知道该由谁去管,然后才是“怎么管”。

事实上,广场舞及其他体育活动的场地、扰民问题都不是小问题,而是民生大问题,它不是一纸通知就能有效解决的,而是需要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真的拿出金钱、魄力和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去打造民生福祉,为不同社区的居民都能就近建设必须的活动场所,让他们不再被迫到马路边打羽毛球,不再托关系进校园打篮球,不再窝在小区里跳广场舞。

 

支持广场舞,也要管好广场舞

这一文件不仅为广场舞正名,而且为其提供了行政支持。这些年来,国内各地广场舞方兴未艾,可谓有井水的地方,就有人跳广场舞。但因为部分跳广场舞的人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新兴群众性活动也受到部分人的激烈批评。“广场舞大妈”变成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贬义词,经常见诸舆论。相关指责不无一棍子打死的意味,对广场舞爱好者自是一种污名化的贬损。

如今,有关部门把广场舞提升到“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高度,这让本来有些人认为是“庸众的娱乐”的广场舞,立刻变得高大上起来。可想而知,今后若有谁还敢对广场舞说个“不”字,或者阻扰人们跳广场舞的自由,免不了会有人抬出文件,给予当头痛击。

不得不说,广场舞扰民也是一个无可否认、不能回避的事实。特别是每当入夜后该休息时,或者对家里有小孩的家庭,耳边不断传来震天响的舞蹈音乐(往往就那么几首反复播放),那真的是要崩溃了。为广场舞正名没有错,为跳广场舞的群众创造条件,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情,问题是,然后又该怎么办呢?总不能任由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直至不可收拾吧?

有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只是解决了一半问题,即为广场舞去污名化;而另一半的问题,即如何化解广场舞扰民等现象,使之与居民生活和谐共处,依然没有明确答案。也就是说,原本失衡的天平,在相关文件出台后,仍可能难以获得应有的平衡。虽然相关文件也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的规范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却失之粗疏,可操作性不强。

如何解决广场舞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看来有待于各地继续探索,找到群众性活动与居民正常生活的平衡点。在这问题上,目前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行政管理乃至于群众自治方面,都让人难以称赞。事实上,没有这一纸文件,广场舞依然顽强地散发着草根的活力,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而有了这一纸文件之后,倘若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不能跟上,原先存在的矛盾反倒可能进一步激化。

为广场舞正名以后,各地应该做的是,尽快为这一公共活动立好规矩,从细则上明确其活动范围。跳广场舞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这原本无需立法或行政部门出面,而只需通过市民自治便可解决的问题。但既然问题久拖不决,在“事情正在发生新变化”之际,也就有必要吆喝一声。

【启示与思考】

说到广场舞,有人兴致高昂,有人不屑一顾,还有的人发出疑问:这么小的事,政府也要管?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难免会得出不同结论,但如果能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就容易得出较为公允的结论。总体而言,广场舞既有运动健身、舒缓心情的作用,也带来了噪声扰民、占用场地等问题。深层次看,这反映出人们在物质水平提高后更加注重幸福和健康,迅速增长的健身和文化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随之带来一系列烦恼。

当前,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改变这一现状是有关部门的分内职责。所以,主管文化、体育的政府部门对广场舞予以引导规范和扶持提升,乃合情合理,不存在“政府包管、包办唱歌跳舞”之嫌,而是主动回应民众关切的表现。具体来看,这种回应不仅应从活动场地、音响设备、舞蹈指导等方面加以支持,让广场舞上一个台阶,还应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戏曲、歌咏、民乐等各类文化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以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当然,为了让广场舞跳出优雅和文明,“大妈”、“大婶”们也应该多一些严谨自律、换位思考,让言行举止像舞蹈一样雅,让公共意识像舞姿一样美。大家齐心协力,广场舞和整个社会,就会更加文明,优雅,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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