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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维护人民的和平权——中国的理解和实践
2015年09月17日 09:47
和平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人权,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项基本人权。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深受外国侵略之苦,尤其是受日本侵略之害,因而有强烈的反对侵略、反对战争的愿望,也更加珍视和平,努力追求和平。中国实行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国防政策,积极参与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切实维护世界人民的和平权。
一、和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自有人类社会存在以来,战争就未曾止息。战争成为解决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矛盾的终极手段,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物质破坏。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武器的杀伤力和破坏力越来越大,战争的破坏性后果也越来越严重。两次世界大战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是消极的、负面的现象,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侵略战争是国际不法行为,应予禁止;和平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的基础和前提,值得努力追求各国。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国际社会进一步把和平权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联合国大会在1978年12月通过《为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的宣言》,宣布每个国家和每个人都享有过和平生活的固有权利,认为尊重和平权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并进一步认为和平权各国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1984年,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了一个《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宣布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圣权利,而维护和实现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的根本义务。为了保障人民的和平权,各国务必以消除战争、放弃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为目标。 近年来,联合国正在酝酿通过一个新的联合国《和平权宣言》。2010年5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要求下属的咨询委员会准备一份有关人民享有和平权的宣言草案。2012年7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定设立政府间工作组,起草《联合国和平权宣言》。这个工作组至今已经召开3次会议,不断对《联合国和平权宣言》草案进行修改。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二、中国人民珍视和平权
中华文明形成以来,历经无数内外战争,人民倍尝战乱苦果,深知和平的宝贵。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爱好和平的传统。儒家主张“和为贵”,行“仁政”,修文德,反对不义之战。孟子说:“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帅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墨家主张“非攻”,反对战争,因天下之大害来自战也。战争是“天下之巨害”,只有制止互相征伐,社会才能得到安宁。道家反对武力,反对战争。老子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成恶之,故有欲者不居。”“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思想流派,除了法家之外,几乎都对战争持否定态度,都强调和平的价值。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成为帝国主义的侵略目标。从1840年到1949年,英、法、俄、日、美等国先后对中国发动了大小数百次侵略战争,践踏中国主权,杀害中国民众,侵占中国领土,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无数中国人被屠杀,中国家庭的房屋被摧毁,基本生活条件被破坏,千百万民众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更加严重的是,帝国主义侵略彻底摧毁了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体系,造成了长期的社会动荡和军阀混战,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帝国主义国家通过发动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国家强占了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掠夺了1000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和其他款项。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国家主权丧失,社会财富遭洗劫。中国人民是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者。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规模最大的反侵略战争。从1931年日本发动918事变占领东北三省开始,到1945年战败投降为止,日本陆续侵占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的广大国土,中国一半以上的国土沦陷敌手。战争期间,日本在中国战场投入数百万兵力,同中国军队进行了数十场会战,大肆屠杀中国军人和平民。据统计,在抗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人。 日本侵略者在占领区实行严酷的法西斯统治,实行“治安强化”,对进行抗日的村庄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残酷镇压抗日活动。日本侵略者在血腥屠杀的同时,大规模掠夺中国的资源与财富,强占中国的土地、工厂、矿山、铁路、电力、通讯设施,实行“以战养战”,强迫中国工厂和劳工为其生产战争物资。日本侵略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对中国经济造成毁灭性破坏。按照1937年的币值计算,日本侵略造成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日本侵略严重破坏了中国文化,造成中华民族无法估量的文化创伤。大量中国古代建筑或者被日军的侵略炮火摧毁,或者在日军占领后被有意焚毁。许多图书馆和藏书机构不是被日军炸毁,就是被日军焚烧抢劫。大量古籍善本被日军劫掠,运往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公方图书损失2253252册,另5360种411箱44538部,私方损失488856册,另18315种168箱1215部。
日本侵略是中国的国家灾难、民族灾难、文化灾难和人道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生命损害、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是无法用笔墨形容的。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行为曾经把中国推向王国灭种的边缘。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之苦,对战争的严重危害有切身感受,因而有强烈的反对侵略、反对战争的愿望,也更加珍视和平,努力追求和平。
三、中国是和平权的有力维护者
中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中国遵循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的原则,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坚持通过求同存异、对话协商解决矛盾分歧,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中国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中国实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中国军队的使命也是防卫型的,包括维护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 中国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除非国家领土主权受到严重侵犯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决不轻易使用武力。中国同12个陆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坚持通过对话谈判处理同邻国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尽最大努力维护南海、东海及周边和平稳定。中国已经有30多年没有打仗了。中国没有派兵驻扎国外,没有在外国设立军事基地。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维护世界人民的和平权。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成员,对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负有特殊责任,在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和国际热点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反恐国际合作,支持联合国各机构在落实反恐战略方面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同有关国家在反恐立法执法、反恐信息共享、截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引渡和遣返恐怖嫌犯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遏制和打击恐怖主义威胁。中国主持了旨在解决朝核问题的六方会谈,并达成了协议。中国是参与同伊朗核谈判的六国之一,在达成伊核协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支持政治解决苏丹达尔富尔问题,积极参与了相关的调解活动,推动苏丹和南苏丹之间的和平。中国通过开展双边合作并参与区域次区域合作,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合作。
中国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自1990年起,中国开始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承担的维和摊款比额在所有会员国中已位居第六位,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居第一。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军人最多的国家,迄今共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两万五千多人次维和人员。中国也是联合国116个出兵国中派遣维和保障分队最多的国家。目前有3000多名中国维和人员正在联合国驻刚果(金)、马里、南苏丹等10项维和行动中执行任务。中国向南苏丹特派团派遣的步兵部队已全面部署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步兵部队。中国已决定向联合国一非盟达尔富尔混合特派团派出直升机分队,这将是中国航空兵首次加入蓝盔部队。通过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对恢复战乱和冲突地区的和平作出了实际贡献,帮助更多人民过上了和平生活,切实维护了当地人民的和平权。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
责任编辑:刘佳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917/8376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