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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誓:唤醒内心的正义与良知
2015年09月25日 10:31
【事件介绍】
法院奇葩宣誓:如作不实陈述 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
9月7日,在江苏省沭阳法院的庭审现场,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被要求和其他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先后宣读了一份誓词。
“让证人宣读誓词并不让人感到奇怪,但要求律师发誓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誓词的内容实在太奇葩了。”杨律师说,“合议庭对于案件的审理是非常专业和公正的,宣誓这个环节是在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在原告陈述起诉主张和事实理由之前”,杨律师称,他从业12年来,还是第一次在法庭上碰到这种事。
记者看到了杨律师提供的誓词样本,上写:“我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所作陈述可能会对他人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人的一生,因此,我面对法庭,郑重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对法庭如实陈述,据实回答,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将作为不诚信之人,被贴上耻辱标签,受到道德谴责。”
对此,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表示,誓词用语有些奇葩,如果灵魂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这个带有诅咒性质的誓词,听起来不伦不类。也许这是在向英美法庭证人宣誓制度的借鉴,但有些东施效颦。
沭阳法院研究室谢主任表示,法庭宣誓确有其事,誓词是由法院院长所创,借鉴英美及中国香港地区法庭经验,已经实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词造句并无不妥之处,“前一段有一个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告知他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
法庭宣誓的警示,缺失信仰更可怕
由报道可见,实施这个宣誓是成功的,而且正在朝着好的方向继续发展。很多人一直质疑,“奇葩宣誓”又能怎样?管他白猫黑猫,能捉耗子,就是好猫!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自古以来法庭都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国家向要和谐稳定,法律一直是约束每个标准的准绳。但是近年来错判现象时而发生,更甚敢有人公然出庭假证,说到底,是信仰的缺失。
信仰是一种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终极关怀的体现,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最高境界。当信仰缺失,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感也就荡然无存。如果是党政干部信仰的缺失,那结果将是毁灭性的。
人生在世,需要有健康的心态,积极面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就更应该有坚定的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宗旨,信仰是将每一位党员干部群众团结在党中央领导集体周围的坚强精神纽带,信仰是汪洋中的小船的航标,为我们指明前进的方向。信仰的缺失,不仅祸国殃民,也害了自己。
现在经济差距逐渐拉大,贪腐事件多发,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积累,更加凸显了信仰的重性。信仰就是要每一位党员干部摆正“主仆关系”,走好群众路线,将“利为民所谋”作为为人处世的信仰准则,将个人事业的发展,个人人生的追求与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共赢。
别让法庭宣誓 变成民间骂誓
法庭宣誓,这是司法环节的一个程序。之所以设计了这样一个程序,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庄严。这是要告诉所有案件当事人,法律是严肃的,不能信口开河,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谎话连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责。具体来说,这个法庭宣誓,都是有一定模式的:我的证言都是事实,如果有不实之处,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遗憾的是,如此庄严的法庭宣誓,竟然被沭阳法院搞得如此可笑,不仅无厘头,而且像民间的骂誓。
为何搞了这样一个奇怪的规定?沭阳法院是这样解释的,这是借鉴了英、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庭经验。好家伙,这还是在与国际接轨?其实不然,英、美等国家和地区,虽然也有法庭宣誓,可是人家的宣誓是正儿八经的,虽然人家也向上帝保证,问题是这和我们的国情不同,人家是信仰上帝的国家,在每一个人的心里都对上帝有着无比的尊敬,他们的这种宣誓或许就能毫无谎言。问题是,作为中国人,有几个人是信仰上帝的?不信仰上帝,向上帝发誓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最为关键的是,这种骂誓式样的宣誓,对于证据的采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是不相信有灵魂的,我们把灵魂之说称之为封建迷信。作为司法的庄严圣地,岂能用灵魂来约束当事人的证言、证词?再说了,即使当事人真的因为说了谎言而“灵魂深处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那又能如何?这也只是个体心理状态下的自我感觉不舒服,对于案件的审判,对于正义的伸张也没有丝毫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是不能轻易相信民间骂誓的,再严厉的承诺,也只是一种承诺。试问,假如贪官用了这样的语言,法院就能依据这个誓言判处案件?那么,犯罪分子都会为了减轻罪罚而如此骂誓的。如果骂誓可以解决问题,我想在法庭上没有一个人不会骂誓的。证言、证词是案件判处环节最重要的一项,司法机关有对证言、证词核实的责任。如何发现证言、证词中的谎言,不让谎言影响司法公正,才是法院最该考虑的事情。
这个奇葩的宣誓活动,竟然还是沭阳法院的院长发明的,这样的院长尊重的是事实,还是无厘头的骂誓?这是对法律的羞辱。法庭是庄严而神圣的,岂能容许这类奇葩事情出现?
“灵魂不安”的法庭宣誓词未必奇葩
含有“良心”、“灵魂”的法庭誓词,或许看上去有点务虚,但在笔者看来,未必奇葩。某些律师之所以认为奇葩,甚至觉得带有诅咒性质,是因为对这种宣誓制度乍然而来的不适应。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庭审当事人必须宣誓,当事人在庭审前宣誓的场景也不并常见。因此,律师一时不适应、不习惯,可以理解。
事实上,法庭证人宣誓程序,在国际上非常普遍。欧美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比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和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关陈述,甚至在有些国家还是强制性的。从内容上看,沭阳法院提供的誓词,也并无不妥。“良知”、“灵魂”这些词语,在西方法庭誓词中,也比较常见。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讲,法庭证人宣誓,也很有必要。一来,作为一种仪式,它可以增强法庭的严肃性、法律的神圣性,使当事人对法律、对法庭有敬畏之感;二来,能够让证人明确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沭阳法院研究室谢主任表示,法庭宣誓效果很好,有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在签字确认环节,承认说谎。
如果当事人是如实陈述,对这些誓词应该完全无感才是,相反,只有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誓词才会有心理上的“诅咒”作用。鉴于我们与西方的社会差异,与其说这是东施效颦,倒不如说是水土不服。我们正处于一个缺少信仰和畏惧的时代,在商业的浪潮中,很多人唯“钱”是从,只信奉成功,这恐怕也是触及“灵魂”的法庭誓词,让人不舒服的原因所在。
其实,从2001年开始,我国部分法院就相继推出了证人宣誓制度。2002年9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人民法庭审判法庭上,大连市法院系统第一次实行证人宣誓制度并惩处作伪证。择其善者而从之,沭阳法院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誓词的“威慑力”,应喜闻乐见。只有不断学习和借鉴,才能更好地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才能更快到来。
奇葩宣誓靠“灵魂”约束不如靠法律制约
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证人对出庭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作伪证、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实行宣誓制度,可以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有助于司法公正性。
但江苏沭阳法院的宣誓内容,却让人不敢恭维。“如做不实陈述,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被贴上耻辱标签”。尽管江苏沭阳法院表示此宣誓制度实行了半年,效果不错,甚至有宣读誓词后承认撒谎的成功案例,但总感觉此种宣誓词不会让人感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肃,不会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反倒是感觉这种宣誓是对某种宗教信仰的忠诚,听起来不伦不类。也许这是在向英美法庭证人宣誓制度的借鉴,但有些东施效颦。
灵魂是纯洁高尚的,但灵魂并非万能,能解决任何问题。正如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表示,如果灵魂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如果灵魂能够保证社会稳定、国泰民安、干部廉洁自律、人和人相互信任,那就不会查处出大量贪腐官员进而导致塌方式腐败,也不会存在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困惑了。
所以,法院证人宣誓,要做的不是用“灵魂不安”这样的道德去约束当事人,而是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震慑、预防和惩罚作伪证假证的行为人,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庭审中,以此确保证人提供真实证词,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还须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通过法制教育让公众提高作证意识,认识到守法是一种信仰,作证是一种义务。
【启示与思考】
这份针对如实作证的法庭誓词,确有奇葩之处。这主要体现在,“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等过于抒情的誓词,不仅冗长啰嗦,而且有浓厚的诅咒色彩。
但是誓词太奇葩,并不意味着要求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宣誓的做法本身“奇葩”。恰恰相反,这种法庭宣誓很有意义。它有利于帮助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将这种意识,不断内化为法律信仰。
在欧美等法治成熟国家,普遍推行法庭宣誓制度。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也都已建立了相应的入职宣誓制度。当然,具体到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法庭宣誓,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一个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法律不能预判,然而说谎却严重违背了“灵魂深处”的道德。一般情况下,说谎并不违法,但在道德层面是一种错误行为。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发明或发现一种能够精确探知证人内心深处作证动机的手段和方法,但基于道德和信仰力量的法庭宣誓仪式,倒是一种有可能遏制虚假陈述的措施。
法律的确也会管作伪证的问题,比如要求证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责任。伪证罪,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法庭上的说谎行为进行威慑,但事后才来证明做了伪证,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据报道,江苏省沭阳法院的宣誓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时,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如果事前仅仅通过念一份誓词、告知作伪证的危害后果,就能遏制伪证,试点这样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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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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