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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 还富于民!

2015年09月28日 10:41

 

【事件介绍】

 

财政部大动作!个税要改革了!

财政部9月8日晚间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财政部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加快税制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此外,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积极支持投融资、农业、养老、教育、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

个税怎么改:起征点已四年未调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整整四年未再进行上调,不少人呼吁尽快提高起征点。官方今年以来多次表态要“研究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外界预期改革方案有望在年内提出。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税怎么看:难摆脱工薪税形象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2011年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施后,不断有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实施了将近4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提高了吗?

这个议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被代表委员提起,而日常生活中,有关的抱怨也很多。所以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都坦率抱怨,就更容易得到网友共鸣了,她说:“我500万元收入交完税后到手200多万。”

这是董明珠在广东省国税局主办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并非闲谈,董明珠的另一个身份更值得关注,她的企业是珠海第一纳税大户:2014年,格力电器在珠海缴纳的税收(国税、地税)共计81.28亿元。因此她的发言更值得重视。她还提到了一个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老板私人花费的钱,都可以拿到企业报销,个人几乎没有税收,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消费的个税征管。”原来,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径能避开税费,这就难怪个税一直很难摆脱“工薪税”的实际形象了。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抽富济贫的作用,如果沦为了“工薪税”,似乎就背离了这个初衷。20多年前,个税起征点大约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3.3倍,虽然现在起征点的绝对值提高了,但相较过去,这个相对比值反而是下降了,等于说覆盖的人群更广泛了。所以董明珠呼吁工薪阶层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要交税,让大家去消费,去拉动内需。而《人民日报》说得更直率:个税征收不能“见鹅就拔毛”。

个税问题有两个层次,一是能不能提高起征点,提高多少?二是怎么征,比如按个人征还是按家庭征,再比如按什么税率来征?

中国的个税税收法定、依法征收,个税法曾修法三次,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从数字看,起征点上调的幅度有加大的趋势,但如果放在整个经济大局里面看,宏观上步子还应该迈得大一点,微观上也应该考虑收入的地区属性和家庭属性。

其实,把起征点的绝对数值写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纳税人利益,而是可以多征税。因为经济在增长,居民收入在提高,起征点不变就意味着税收收入不仅在提高,而且增速还很快。多纳税固然光荣,但也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能力和基本生活质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购买力完全就不在一个等级上。

很多专家已经指出,更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与社会平均工资协同上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否则经济增长了,税收反而加重了,这可能会打击艰苦奋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应注意到,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距甚远,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还是稍显粗放。而忽视收入的家庭属性,就容易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就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未来应以评判家庭的平均收入来保证税收负担公平。

居民收入都快增长4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继续往上提了。如果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暂时还有一定困难,那么像过去一样一刀切地先往上提一提,也是众所期待的。

 

个税改革要让百姓获益

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易给社会发展带来种种隐患,影响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我国是目前为数不多采用分类制征税模式的国家。这种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却使一些收入来源广的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来避税,最终形成目前高收入者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较重的不合理现象。个税因此被不少人诟病为“工薪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精神。个税历来备受关注。个税改革要紧紧抓住老百姓期待这个关键,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改革全过程,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保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能得以反映和表达,不断增强个税改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上的改革不是真改革。诚然,个税改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艰巨性,不过,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攻克技术性难题或许不难,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能不能拿出改革的勇气,冲破利益藩篱,让改革举措真正落地生根。

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个税改革的态度已经明确,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加快改革步伐,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做好顶层设计,让个税改革尽快释放更多“红利”,真正发挥利国利民的重要作用。

个税改革方案应加快研究实施

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内容。就拿完善税前扣除来说,目前我国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当前我国纳税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支出额越来越大,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税前扣除,增加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则有利于经由进一步减轻民众税负,起到改善民生福祉的效用。

此外,一直以来,我国个税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申报,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收入与负担情况。而对家庭收入与负担情况不同的纳税人,一律以纳税人个人收入为标准征缴个税,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如果个税改革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实行个人与家庭相结合的个税申报制度,则有利于增强个税制度的公平性,改善收入低与负担重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还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而民众实际收入水平因为实施个税改革得到提高,就将会有更多的资金能被用于消费,这将起到促进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效用。而经济增长得到促进,经济获得更大的发展,国家财税收入也将能获得相应的增长,国家也就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促进各领域事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于国于民都是利好,国家为推进个税改革暂时承担部分税收收入减少,完全值得。

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对于防止民众生活水平下降与刺激经济增长,更加凸显出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人们期待有关方面能够加快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尽快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以让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所能发挥的改善民生福祉与促进经济发展等积极效用,尽快得到发挥与显现。

【启示与思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个税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完善再分配机制,实现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决定着老百姓对税改公平性的切身感受和对个税改革的拥护程度。

个税改革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全过程,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保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能得以反映和表达,不断增强个税改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诚然,个税改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艰巨性,不过,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攻克技术性难题或许不难,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能不能拿出改革的勇气,冲破利益藩篱,让改革举措真正落地生根。个税改革的态度已经明确,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加快改革步伐,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做好顶层设计,让个税改革尽快释放更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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