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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难 推进停车场建设才是关键
2015年10月16日 10:09
【事件介绍】
中国停车位缺口超5000万 有车位才能买车是否可行?
近年来中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全国1/6的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25日,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位,停车位是汽车消费的前提,或者说停车位本身也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还强调,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事实上,“有车位才能买车”并不是首次提出,北京和广州曾先后传出或将研究实施有关政策的消息,虽然始终未获官方确认,但分析认为,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将此类方案作为政策储备方案。
全国停车位缺口超5000万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汽车消费大幅增长,停车难等“城市病”变得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占道停车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了老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造成交通状况的日益恶化。
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05亿辆。2014年我国国产汽车销售量达到2349万辆,净进口汽车约50万辆,据此测算,汽车保有量净增约1900万辆。
显然,目前我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据测算,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 5000万个。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
另外,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我国人口规模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有1300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2020年前要实现“三个1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为改善民生工作,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城市停车设施,补上公共产品的短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谈及如何破解城市停车难时表示,目前停车难是一种恶性循环,而且在不断加剧。解决停车难要科学规划,实现基础设施相对超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要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
连维良强调,通过停车场建设,要为城市政府治理目前大量的占道停车创造条件;通过治理大量的占道停车等违法违规停车,来形成对停车位的有效需求;通过形成有效需求,再加上设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得停车场建设有合理的回报;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再通过解决土地、规划问题,使得社会资本有地方投;通过解决融资的问题,使社会资本有钱投。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停车场,有了足够的停车位,就会形成良性循环。
全国1/6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
老旧住宅小区方面,因为对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规模考虑不够,带来停车位数量的不足。据调查,停车位明显不足的小区在全国大概占1/6。公建方面,也没有充分考虑包括停车场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停车场建设与开发强度不匹配。配建停车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车难的问题。
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停车难可能是因为规划不到位导致的”的观点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对原有的那些老旧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陆克华介绍,目前,住建部已从规划的角度明确了停车位总体规模,50万以上城市要按1.1到1.3来配,50万以下的按1.1到1.5来配,总量上应该满足,结构上以配建为主,布局上应该更加合理。
陆克华还表示,要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一定要统筹解决,近期主要是“疏”,中远期是“疏”和“导”结合。“疏”就是增加供给、增加配建、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使路边停车尽可能合理。但是从长远看,还是应该综合施策,在增加供给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导”,也就是引导,加强需求的管理,在源头上树立正确的、合理的小汽车消费和使用观念。
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占道停车和居住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陆克华表示,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通过专业化管理,实施特许经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来提升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出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官方表态:应允许地方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
针对停车难,有专家建议参照国外城市比如日本的做法,实施“自备车位购车”政策,即车主需要先拥有车位,才能获得购车资格。还有人提出来,实行限购的城市能不能区别购买带产权的停车位和没有事先购买停车位的,实行不同的摇号办法。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也已将此类方案作为政策储备方案。今年5月份,曾有报道称北京拟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其中,有停车位才能买车的规定备受关注。去年,广州市交委也曾安排专项经费,研究中小客车自备车位购车政策可行性,提出要做好有关技术和政策储备。
针对“有车位才能买车”等政策,连维良谈了三点看法:第一,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的停车需求。第三,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当城市规模和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当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达到或超出阶段性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确实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当然,具体什么样的办法是既能够鼓励大家买停车位,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停车的需要,而且还要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的需要,这就需要充分论证。有车位才能买车是一种办法,现在专家也有很多论证和建议。我认为像这些政策,在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允许城市政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像今天我们讲到的,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这种积极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连维良表示。
发改委:允许试点“有车位再购车”还需充分论证
国新办9月26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于此前北京提出的将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的政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但应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今年5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报告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近期,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也透露,通州区有可能在全市首先施行“有位购车”。
吹风会上,针对记者关于一些城市试点“有位购车”的问题,连维良认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是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位,停车位是汽车消费的前提,或者说停车位本身也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作为政府还是个人,在购车时都应当考虑停车条件。作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作为消费者个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成本。”
连维良表示,要推出这样政策必须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连维良同时也认为,解决停车难最根本还是要靠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出租、出借车位
住建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可适当设置临时路内停车位,路内停车泊位信息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路内停车属政府定价。而小区的停车位,则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负责组织管理。
此外,这份通知表示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有位购车”未免有推脱责任之嫌
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公民购买汽车等商品有明确限制。如果一味设限,未免有违法之嫌。如果停车位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强行推进这一措施,就等于是把问题和矛盾转嫁给个人。
购车是公民的自由,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为购车者设前置条件。想出“有车位才能买车”的人,大概不会知道民众对车的期盼,也不知道民众没有车的痛苦,这些人也许用的是公车,停的是公家的车位。
“有车位才能买车”,这样也许对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起到抑制作用,确实能像“限购令”那样方便车辆管理,缓解停车位紧张,最大化减少新车上路等。但是,这一做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再说,动辄几万、几十万元的一个停车位,普通老百姓怎么买得起?如果买车必须先买车位,这个价格还会飙升,只能让市民更加买不起车位,其结果是把普通工薪阶层限制在汽车社会之外,这不公平也不正义。
【启示与思考】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有关部门可谓想破脑袋。有车位才能买车,看似颇有道理。毕竟,买了车后肯定要有位子停车,哪怕想停到马路上去,也得有地方停才行。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政策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若强势推进,反倒可能会恶化停车难问题。
国内城市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深层次原因在于城市规划预见性不足,停车基础设施滞后。这里头既有公共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小区车位设施落后的原因。换言之,既有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有市场方面的原因。至于个人缺乏购买车位的积极性,并不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原因。哪怕个人愿意承担政策和市场造成的后果,也难以缓解停车难矛盾。停车位总量缺口那么大,尤其是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这意味着有些人买得到车位,而有些人根本买不到。目前,许多地方小区停车位要么有价无市,要么只能高价购买,停车位价格动辄十几万、数十万元。“有位购车”无疑会加剧停车位价格扭曲的格局。或者说,这是一种变相的而且不公平的限购措施。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有位购车”其实并不是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手段。眼下许多小区除了地下车库等配套车位出售给个人外,对小区地面泊位一般采取“先到先停”等方式,而一旦实行“有位购车”,这些余留车位难免被一抢而光。这些停车位被个人购买后,意味着哪怕有些时段空着,其他车辆也不能停泊。这显然是一种资源的低效配置,只可能加剧停车难的问题。
说到底“有位购车”的前提应该是“有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城市政府。换言之,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推进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场设施建设。各地应率先做好这篇文章,完善存量,提升增量。当公共资源和市场供给提高了,鼓励个人购买车位才能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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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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