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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到人

2015年10月26日 09:55

 

【事件介绍】

“最严党纪”公布 媒体:党纪“从严”严在哪儿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最严党纪新增6类“负面清单”释放啥信号?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十八大后,中央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

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最严党纪”吹响全面从严治党号角

新条例的出台,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入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这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立德立规,有很强的针对性,必然会督促党员干部有更高的觉悟、更多的作为。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便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与意识。“既然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这样的政治觉悟,来自于对党的宗旨的深刻理解;这样的坚定抉择,源于对党的责任的历史担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发展稳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意味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要切实按照新的条例办事,以新的条例为行动指南,这样,党才能坚如磐石,党员干部也才会更有力量,不负人民重托。

在“十二五”到“十三五”过渡的关键阶段,新条例的出台,彰显的也是一种坚强的决心,那就是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从严治党,将成为一种现实的路径。从新条例的内容来看,其意图很明显,用意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刚性,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拆除阻隔在党和人民之间的无形之墙。

当前的“最严党纪”,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若有人不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必然会得到应有的惩戒。这就是说,有了最严党纪,还需要最严执行、最严监督和最严问责。如果条例执行起来含含糊糊,刚性的制度震慑便会成为虚张声势的“纸老虎”,甚至会出现“破窗效应”。这意味着,条例的修订只是完美的第一步,接下来最重要的,便是要做到令行禁止,把约束、监督、震慑、惩治的功效发挥到最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当前条例的修订,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思想的一种贯彻落实。风清气正事业兴,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如今,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利益多元、思想多变的情况下,更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走过“十二五”、面向“十三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才能更好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启示与思考】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 

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英国议会的演讲选择“法治”作为切入点,向在座议员介绍中国的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正在今日中国深入推进,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条线,不可偏废。

负面清单管理,是中共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一个信号,这一管理方式已在经济领域的自贸区范围内经受了检验。

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但是,落实最严党纪关键在人!

守纪在人。“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只有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把党章党纪内化为自身需求,铭于心,践于行,党纪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执纪在人。“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纪者必须做到刚性执纪,心系群众,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只有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才能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正是由于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我们才能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不断激扬反腐倡廉的清正风气。

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只有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只有强化执纪,坚持严管厚爱,最严党纪才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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