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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费”是面多棱镜
2015年10月26日 14:25
【事件介绍】
老人状告儿子索要“带孙费”,背后有个辛酸故事
近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近日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老人称,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前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
儿媳拒绝晚上带娃:精力跟不上
据悉,杨金美的大孙女慧慧刚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去上班了,把孩子全权交给婆婆照顾。杨金美晚上要给孩子喂奶、换尿布,还得早起买菜做饭,一天到晚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便跟儿媳商量白天由她照看孩子,晚上则由孩子的父母带着睡。方晴听后不乐意了:“你看左右邻居,哪个不是爷爷奶奶带孙子。我们白天要上班,晚上要是带孩子,精力哪能跟得上!”杨金美不好说啥,她就盼着等孙女上了幼儿园,自己就可以轻松一些了。
可还没有等她喘口气,2006年9月,小孙女敏敏又出世了。再次当上奶奶的杨金美带着两个孙女,更加精疲力尽、焦头烂额。
这年年底,儿子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他们夫妻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1000元生活费。”起初,儿子儿媳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但一直没有兑现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
父母离婚孩子咋办?给奶奶带!
2012年9月后,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生活开销再加上孙女的学费,支出骤增。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干点保洁工作。
两年后,儿媳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杨金美得知这一消息,急得直跺脚:“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小夫妻俩迅速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抬手指向了杨金美:“你带!”
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最终离婚,两个孩子判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杨金美窝在家里的沙发上,抱着俩孙女嚎啕大哭。两人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孩子丢给父亲和母亲。
出钱出力带孙,还要忍受埋怨
今年5月初,潘帆从外地回家办事,顺道看了一下两个孩子。那段时间流感严重,两个孩子都得了重感冒。见女儿流着鼻涕发着高烧,潘帆有些心疼,指责母亲:“你是怎么带孩子的?把孩子搞成这样。”事后,杨金美越想越气,凭什么自己出钱出力带孙子,还得忍受儿子的埋怨。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法院: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
2015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法院还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近日,杨金美透露,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老人“索要带孙费”,你怎么看?
“带孙费”案件厘清家庭责任
杨金美把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是被逼出来的。儿子和前儿媳既不请保姆带孩子,又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认为父母替他们带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自己则当“甩手掌柜”,躲进房里玩手机,有空也不搭把手,把抚养孩子的责任全都赖在父母身上,天下哪有这样的儿子儿媳?更不可理喻的是,一次儿子发现孩子生重病,还指责父母没把孩子带好,不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是责任意识的彻底颠倒。
正是因为儿子和前儿媳认为父母带孙是分内“责任”,从不关心父母的身体是否吃得消,彻底伤了父母的心,所以,母亲杨金美才决心“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明白,一是父母没有带孙的法定义务,二是儿子和前儿媳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孩子的爷爷奶奶。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也达到了“教育”儿子和前儿媳的效果。
事实上,这也给天下儿子和儿媳上了一堂家庭责任课。一则,生孩子要带孩子,是基本的家庭责任,不能推脱,不能完全依靠父母;二则,爷爷奶奶带孙是分外责任,一旦把带孙的责任托付给他们,作为儿子和儿媳要感恩,要心疼父母,而不能认为这是爷爷奶奶的责任;三则,爷爷奶奶不乐意带孙,不要抱怨,退一步说,如果爷爷奶奶提出带孙要收“带孙费”,合理合法,不能拒绝。
法院判决父母索要“带孙费”合法,不只是了断一桩家务事,也厘清了一种家庭责任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关系。
“带孙费”既是利益诉求更是情感诉求
对“我应得的”权利竭力诉求,却漠视甚至放弃“我应承担的”义务,这种残缺与分裂的“个人主义”,使得当下的年轻一代按照他们所理解的“隔代抚养”,在攫取自身利益的同时,逃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对父母之爱“竭泽而渔”,却没有对父母的劳动和付出给予应有的感恩和回报,导致亲情互动的链条出现裂痕甚至脱节。
从法理上讲,老人对孙子孙女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给子女带孩子,不仅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也需要金钱和资本的投入,是一种“间接啃老”,理应得到一定的报酬。只不过,在传统家庭观念的驱使下,许多父母并不愿意跟子女谈钱、言利。只有当子女的角色扮演让他们痛心甚至寒心,只有当家庭内部的自我调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索要“带孙费”才会进入法律框架。而当法律条款遭遇伦理叙事,就不可避免地接受亲情利益化的诘问。这一次,通过前儿媳之口,“谈钱伤感情”,暴露出的正是中国社会的“养老”和“养小”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边厢,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那边厢,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带孙费”处于二者的夹缝地带,需要子女及时观念更新——抚养下一代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可以提供帮助,却不能将“包袱”完全丢给他们。“带孙费”不仅是一种利益诉求,更是一种情感诉求;父母索要的不是钱财,而是年轻人对自己的劳动与付出的认同与感恩。
老人索要“带孙费”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前家庭内部的矛盾与纠纷,往往是自己协商、族长和邻里调停,不过,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提速,过去许多“清官”难管的家务事,慢慢地走上了法庭,诸如诉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拒绝子女“啃老”等诉讼不断在媒体露面。而这一次老人索求“带孙费”的诉讼更是前所未有,它的成功判决更是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对于规范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家务啃老”和让老人带孙子是目前许多家庭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情理和伦理上讲,“家务啃老”有存在的合理价值。一方面,现代社会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他们在外面打拼,实在无力分担家务和带小孩。另一方面,老人与孙子女之间毕竟有血缘关系,帮助子女带小孩,分担他们的担子,也是亲情所在。
但是,问题的另一层面是,年轻人必须看到老人所付出的艰辛,应当共同承担家务和带小孩。父母年纪毕竟比较大,精力也都有限。而且,父母也毕竟操劳了一辈子,他们也有权休息和养老。更重要的是,老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免费做家务和带孙子女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因此,子女是无权利强求父母带孙子女。
像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是讲的通。从情理上讲,杨金美帮助儿子、儿媳带两个孙女,她并没有什么怨言,问题在于儿子、儿媳下班后,也不帮忙带孙女,她一个人那里能忙过来,特别是儿子没有找到工作时,在家玩电脑也不帮助带小孩,这不但对小孩一点也不负责,简直就是将老人当保姆使唤,而且这保姆还是带干粮来抚养孙女的“保姆”,因为他们还连基本的生活费都不给老人。从法理上讲,《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规定,老人没有法定义务来带小孩,那么,她当然有权要求他们付出抚养费和“带孙费”。
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前儿媳付抚养费和“带孙费”,对于维护杨金美老人的权利,对于我们这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都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示年轻的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一些家务,并且给予老人们更多的关心,否则,他们完全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的。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所谓的“带孙费”、“帮带费”频见各大报端,这些看似前卫、另类的新型词汇,正以有悖传统的视觉效应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舆论普遍认为,“带孙费”明码标价,不仅让公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也与“亲情至上”的传统认知格格不入。父母索要“带孙费”,无疑是一种将亲情世俗化、利益化、货币化的短视行为,小则影响家庭和睦让亲情变质,大到威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话虽如此,但也不尽然。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帮忙带孙的现象非常普遍,这项约定俗成的 “带孙潜规则”既是天经地义,也是理所当然,更暗含中国式的 “隔代教育情结”。尽管不少老人自嘲为 “免费保姆”,这虽有几分戏谑的成分,但实际上却夹杂着几多心酸与无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过去看来,很多顺理成章的一些现象和看法,都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已经不能再用旧观念、旧标准去简单地衡量与判断。一方面,从法理角度来说,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父母却并不对等地应尽“免费带孙”的法定责任。对老人来说,帮带孙子,不仅意味着放弃自己原有的工作与生活,更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被变相剥夺了自由,牺牲了自我,适当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补偿也未尝不可,合情合理也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放诸“劳动报酬论”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带孙费”实际上是亲情伦理中构建出的一种契约关系。至少在“带孙”这件事情上,父母与子女之间构建的关系,本质上无异于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合同关系、契约关系。只要被雇佣者付出了劳动、提供了服务,那么处于雇主地位的子女,理应无偿地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有偿带孙”既是对父母劳动的尊重,也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
在本案例中,老人索要“带孙费”,折射了比“自身啃老”程度更深的“家务啃老”,也折射了目前许多年轻人普遍存在的因“工作压力太大、生活成本太高”而无暇照顾下一代的现实困境,更折射出时下我国在事关儿童成长方面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大量农村儿童处于留守状态,而在城市,生育养娃成本高企,“单独二孩”政策遇冷。
个案背后,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让家庭、社会、国家合理分担这一成本,真正构建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社会,如在生育、抚育,教育、经济等各个层面,让我们的社会政策、制度安排都充分贯穿“儿童友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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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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