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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助力养老金制度改革

2015年11月05日 10:39

 

【事件介绍】

13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多地提出10年过渡期

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多省份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记者注意到,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多地设10年过渡期 确保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此外,各地还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对记者表示,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

 

养老金入市明年启动 各地资金按统一流程归集划拨

人社部近期召开今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人社部将于2016年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以来,养老金何时启动投资运营的具体时间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李忠表示,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开展工作,“我们将按照2016年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出台办法,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此前介绍,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省情况不一,有的集中在省级管理,有的可能分散在市县一级。“从地方逐级归集肯定要有一个时间过程。在资金上划到中央以后尽快正式开展投资运营工作。”

李忠说,现在该部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委托投资基金归集和划拨的办法,规范资金在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之间划入和划出的流程,明确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协议签署的有关要求。各地的结余资金都将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归集和划拨。

养老金完成归集后还需要经历哪些前期准备才能正式启动投资运营?余蔚平表示,即使基金集中到中央来了,也涉及委托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具体投资运营的时间还得根据投资管理机构制定的投资策略来定。

有分析指出,以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入市经验来看,公布办法到确定基金管理机构要一年左右,之后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等,到实际开展投资还要3到6个月。

2万亿可投资,入市规模不会很快到上限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此前介绍,根据大致测算,可能能够用于投资的资金量是2万亿左右,当然这个数字不一定准,而且如果未来基金规模能够持续增长,这块投资资金量还会有一定的涨幅。

按照规定,养老金进入股市的上限比例为30%,照此测算,届时将有最多为6000亿的养老基金可以进入股市。

同时,对于养老金进入股市,李忠也表示,进入股市的规模不是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来运作。李忠表示,投资规模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的上限。

 

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释放巨大转型动力

过去,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客观上带来了社会不公平。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实行单位养老制,与企业社会养老制不兼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的突破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制度上进行并轨。

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推进,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公平效应,而且可以带来巨大的转型效应。公平效应各方都很清楚,制度统一就是最大的公平。同时,更要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未来几年传统的增长动力衰退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上需要培育和增强新的动力。养老金制度并轨后,人才流动的障碍减少甚至消失,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中愿意创业创新的人,能够无后顾之忧地进行创业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跨行业流动将成为常态。此外,养老金制度并轨对产业结构调整也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它为健康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但是,从各国改革的经验教训来看,养老金制度是一项涉及面相当广的改革,要发挥养老金对促进转型的作用,制度并轨是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养老金改革更要有系统性谋划。

比如,在制度上,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制度的并轨,需要尽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否则,就会制约和影响全国劳动力有效流动。

再比如,各地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目前企业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实体经济不景气挑战比较大。在这个情况下,继续行政性地调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恐怕会形成在职与退休的待遇倒挂,加大企业成本负担,反而不利于经济转型。对此,需要适度降低企业养老金负担,减轻企业压力,并把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与这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更重要的是,养老金制度并轨后,需要对一些中长期的基本参数做出前瞻性的预判,尽快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改革已经在提速,这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了重要动力。

 

【启示与思考】

我国虽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但人口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给养老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养老问题一直是横亘在很多人心里的一把重担,很多人家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很多家庭都是要负担4个老人的生活,这对于年轻家庭来说是非常大的压力。老龄化的加速对经济、社会也将产生巨大的压力。

国家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养老的问题。譬如逐渐开放二胎政策,修改养老政策等。在新公布的养老金并轨方案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各地还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并轨,就是重新回到相对公平的出发点。如何寻得从“双轨”到“单轨”的全面转身?如何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同时,亦不至于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怨声四起?这需要改革魄力的展现,更需要体现改革的平衡性。尤其是,按照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何避免“单位分担”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财政负担,使并轨的效果真正得以呈现?凡此种种,莫不都需要地方作出精细规定。

并轨是为求得公正,公正是为求得更能预期的老年生活,这是对养老金制度去双轨化抱以想象的理由。毫无疑问,所有人都在加速跑进一个“银发年代”。明天谁来为我们养老,是无法回避的忧愁,在这一点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并无区别。从个体权利而言,身体机能与社会影响力都在“衰败”的老人,正是整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公共制度如何体现出一种对所有老人“偏爱”的稳定安排?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正在给出答案,它仍需继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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