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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也是一种进步
2015年11月05日 10:58
【事件介绍】
江苏一官员任前公示有2000万房产 称父亲是地产商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
网上热帖
拟提拔官员拥有4处房产,总价超两千万“泰州的官员好有钱,这么买房亮瞎你的眼。”10月26日上午,网友“哥们爆料”发布的网帖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网帖内容是“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表”,附有两张照片。
其中秦某某的公开内容显示,他的名下有4处房产,共计5000多平米,其中最大的一处房产面积为3845.12平米。4处房产市价共计2042.8万元,房产来源均为父母赠予。除此之外,秦某某名下还有价值100多万的股票。
一时间,网友们纷纷跟帖,火力全开,“这么多钱买房子,不简单,我们这些人奋斗一辈子买一套房就了不得了!”“这些领导也很聪明哎,房子的来源全是父母赠予。”
公开资料显示,秦某某出生于1967年5月,籍贯姜堰,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
本人回应
父亲是地产商,自己敢公示就不怕查
10月27日临近中午,记者在泰州市住建局见到了秦某某,他正忙着准备去开会。秦某某表示,前段时间,个人事项公开表的确在单位楼下公示过。
“这个可以查,完全可以查。”秦某某表示,“如果不是如实申报的话,我要承担责任的。”
“这么多年来,我也不可能有这么多钱。”秦某某说,他的父亲在姜堰搞地产开发,他名下的房产都是父亲赠予的,房子也是自己家开发的。
秦某某介绍,这次填写公开表,他还专门请父亲好好捋一捋,有没有以孙子或是儿媳的名义搞过股份公司,父亲的回答是没有,“不能因为家产没有申报,对我有影响。”秦某某表示,“如果对家产有疑问可以调查,我敢这么公开就可以查。”
秦某某的同事表示,大家都知道秦某某家庭条件很好,对于公布的财产没感到奇怪。这位同事评价,秦某某是个温文尔雅的人,在单位口碑不错,工作上也有能力,个人事项公开表中除了财产之外,也包括个人工作实绩。
学者观点
关键是收入要合法,党纪有明确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朱强认为,“对于共产党人来说,艰苦朴素是一贯的宗旨,只要不违反法律、不骄奢淫逸,我觉得没有必要去更多地批评。”朱强认为,如果官员违反原则,那就会有党纪国法来查处。
记者查询发现,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干部房产2000万任前是否该公示
当官员财产超出一般水平时,公众自然会惊讶。这种惊讶既与具体的数字有关,也与公众对官员的“成见”有关。于是,无论当事人愿不愿意,因为这个细节和看点,他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这种“待遇”显然是官场人员所规避的——在舆论的放大镜下,瑕疵会被放大,误解也可能产生。于是,一种观点也可能在官场再度产生,那就是官员财产公示会对公众产生冲击,官员财产公示还是悠着点好。
其实,官员的身价是可以天价的,只要其财产收入来源合法。难道,因为他是官员,就一定让其拒绝父亲的财产,做一个勤俭的公务员?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能够如实申报自己2000万元的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对制度的尊重。公众初看虽然觉得扎眼,但是也应该理性地分析,看到其中制度的进步与申报者的诚实。
当然,不是所有申报者都会如此诚实。这就需要制度更加完善,以保证申报的内容可以趋于真实。一来,需要强调处罚的力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就要给予严惩,而不是“罚酒三杯”只要纠正错误信息即可。二来,需要强调公开的范围。有些官员在申报时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公开的范围非常有限,他们的财产情况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隐藏和欺骗,这就需要扩大公开的范围,让官员申报的财产接受公众的监督,在更广泛的公众监督之下,一些官员的真实财产就可能无处藏身,浮出水面。
“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应予充分肯定
尽管有人对一名政府官员公示出2000多万财产颇感心理不平衡,还有人对儿子在住建局当官、父亲在辖区内搞房地产开发颇有微词,但首先应该肯定,这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方面的一个进步。这尤其反映出今年开始实施的处以上干部“逢提必查”,已经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正如当事人自己所说:“如果不是如实申报的话,我要承担责任的。”什么责任呢?如果不如实申报,一旦被查核出来,至少要暂缓提拔,甚至要依纪依规受到处分。这已有许多先例。
不过如实申报也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一般人认为,党政干部拿“死工资”,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应该处于中等水平,甚至比较清贫,这样才符合正常的社会心理预期。然而事实上有些干部的正当收入也可能比较多元,比如个人理财、房产投资、家人正常搞经营,还有像这位处长,有一位很有钱的父辈等等。此次公示出来“2000万房产”的财产数额,就可能看上去有点扎眼,让有些人难以接受,甚至造成一定社会冲击。对这种“进步中的烦恼”,该如何应对?
第一步是认真核实。公示的目的就是引入监督,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都属正常。哪怕没有人反映,有关部门也要全面核实,体现“逢提必查”的威力,确认是否如实申报。故意漏报瞒报就要依规依纪处理,如实申报就要予以正式肯定。
第二步是积极回应。特别要对人们提出的疑问深入调查。比如上述事例中,就要核查父母赠予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官商勾结之类的违法违纪行为等,尽可能消除人们的疑问。有问题就严肃查处,如不存在相应问题,则还干部以清白,正常任用。这对如实申报是一种鼓励。
第三是完善制度。或许父母赠予属实且房产来源正当,但当事人拟在住建局任职总工程师,父亲在辖区搞房地产开发,遇到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事项时,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均属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公示中发现的这类问题,要有如何接续比如适当调整安排的制度和程序,做到既不违法违规,又能维护如实申报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如实申报的积极性。
第四是正确引导。实际上只要真正做到上述三条,就是最好的社会情绪疏导剂,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公众对真相不明的焦虑感,逐渐能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官员财产公示。
尽管是一种进步,但从“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这一事例中,也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仍有可商榷、待改进之处。比如,任前公示的范围,是否仅限于在本单位楼下贴一贴?能否在更大范围内公示,以免给人的印象是遮遮掩掩。又比如,对容易引起质疑的高额财产,标之以“父母赠予”是否过于简单?能否提前核查,并附之以权威的调查说明,避免舆论大哗后再被动回应等。
任前公示、“逢提必查”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举措,是好事就要办好。久而久之,官员如实申报,社会理性监督,就会成为一种常态。
如何看待“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任前公示”是领导干部在担任新职务前的一道法定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目的是便于监督,以防止带病提拔。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实行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把拟提拔官员的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干部群众来监督,更是一种进步。
秦某某的2000万房产之所以能公开,显然是源于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否则,难以进行监督。而秦某某财产之所以引发关注和吐槽,则是因为其财产价值惊人,甚至一些人会怀疑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不过,既然秦某某敢于自己申报敢于公开,也能表明其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不怕调查。
那么,该如何看待秦某某2000万房产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角度观察:其一,理性看待“2000万房产”。长期以来,我们质疑某些官员财产合法性的主要原因是,以他们的个人收入甚至家庭收入不可能购置巨额财产,但实际上官员的财产来源是多元化的,比如父母赠予财产就是一种。
既然秦某某的父亲是地产商人,父亲赠予秦某某几套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都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必大惊小怪。我们还要意识到,在全民致富时代,不少官员也积累了一定财富,只要这种财富敢于公开,财富来源合法性能通过有关方面核查,就不必去质疑,因为官员也有权过富裕生活。
其二,“2000万房产”是否经过核查很关键。虽然官员有关个人事项申报已实施多年,但过去“只填报不核实”,从去年才开始对官员财产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不过,由于不是普遍核实,某些官员就会虚报财产,监管者就难以发现。在做不到全面核实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拟提拔官员的财产进行全面核查。
秦某某作为拟提拔官员,其所申报的2000万房产等财产是否如其所说是其父母赠予的,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核实,试问,有关部门核实过吗?只有严格核查,有关部门保证秦某某申报的个人事项完全属实,才能避免公众质疑。
其三,“2000万房产”是否与公权力有关?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秦某某目前是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而其父亲是泰州市下辖的姜堰区地产商人,那么,过去秦某某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权力资源为其父亲开发房地产提供便利呢?这应该成为一个调查重点。
父亲赠予儿子房产的确是一种常见现象,但假如官员儿子曾经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父亲赚钱,公众就有理由怀疑这种赠予是否正常,是不是以“赠予”掩饰“以权谋私”?当然,这是一种假设,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官员的秦某某,是否动用公权力帮助过作为地产商人的父亲,需要有关方面调查、证明。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让“任前公示”成为必须程序,但也要看到,有关“任前公示”的规定还不够详细。笔者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该条例,明确任前公示内容,尤其要把财产公示纳入其中,同时要规定对任前公示内容进行百分之百核实。
【启示与思考】
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只要来源正当即可。如果秦某的房产经过调查真是父亲赠与,来源正当,也算是回归财产公示的本意。有人用“躺着中枪”来形容秦某的遭遇,意在说明公众何必对本身没问题的官员锱铢必较。实际上,秦某算不算是“躺着中枪”、毫无问题,其敢于直面调查的态度并不能说明这一点。既然有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那么在公示过程中引来公众围观甚至质疑,就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此番在网友的质疑之下,恰巧得知秦某的父亲作为地产商人,属于秦某的职务管辖范围内。就算秦某并未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为其父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是否也应有主动避嫌的自觉和自省?
政商之间,并非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只是正常的政商关系,需要权力与商人各守底线,主动避嫌。此番公众对秦某的质疑,并非锱铢必较。只是,目之所及,我们见过太多与金钱相裹挟的权力之手,其中的嫌疑岂能轻易撇清,公众对此的心结又岂是可以轻易“解开”的?
尤其是在这件事上,我们的目光,也不该仅盯在“2000万房产”之上。一边是身为住建局官员的儿子,另一边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父亲,之前是否有输送利益的情况,之后是否要避嫌,这都考验着当地政府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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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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