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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浪费被罚款 把握好“度”是关键

2015年11月06日 10:39

 

【事件介绍】

游客乌鲁木齐吃自助被罚2400元 工商部门介入

游客自助餐后剩食物被罚

10月29日,江苏当地媒体报道称“镇江游客新疆吃自助餐,浪费1200克被罚2400元”,经网络转载后,引起关注。

据了解,10月24日晚,从江苏镇江来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来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费后,却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按照餐饮店的规定,需要缴纳2400元罚款。

凌先生缴纳2400元罚款后,一家人要了发票欲离开时,因餐饮店收银员把发票的付款方写错了,店员拦住他们想要回发票,凌先生不给,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赶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离开。

10月27日,在物价部门协调下,餐饮店退还了凌先生2400元罚款。28日,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的凌先生又继续向乌市工商部门投诉。

10月29日10时29分,网民“凌峰”针对网上报道及图片留言说:“我就是当事人凌先生,报道有很多地方没有说清楚。我是晚上8点去的餐厅,9点时,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体不适,所以才准备离开。(塑料袋里)那个螃蟹是我当晚办了一张5000元的卡(餐厅)送给我的,不是自取的菜。”

餐厅事后称系顾客“自愿”

10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克拉玛依东街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看到,用餐有杜绝浪费的提示,还有6名浪费监督员。用餐期间,一直在播放着“多次少取,谢绝浪费”的提示。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一名王姓负责人说,“当天为这事,我一直处理到凌晨1点左右。目前我们已经和凌先生达成了和解,我们退回罚款,凌先生答应送还发票”。

据这名王姓负责人回忆,当晚凌先生和同行的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桌上还剩下很多没有吃完的食物,“工作人员就提醒他们再吃一会儿,聊聊天再走,但对方不愿意。”最终,凌先生同意就浪费的食物交100元食材费,王姓负责人说:“但来到柜台后,顾客的想法有了变化,坚持要按餐厅规定走,50克100元的罚款,执意要给浪费的食材称重”。

经称重,服务员发现凌先生一行6人剩下食材1200克,“凌先生自己算出2400元钱的数字,将钱放在收银台上,坚持要发票”。“我们的餐厅没有进行过这类罚款,此前有些顾客会有少量浪费,但在劝说后都会吃完再走。所以收银员当时不敢收他的钱,更不知道发票该怎么开。”王姓负责人说,此后收银员想要回发票,有一部分是因为开错了付款单位“自助餐饮C13客人浪费1200克罚款2400元”。

网民热议“面对浪费怎么办”

此事经网上披露后,引发极大关注。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浪费食物后该不该罚这么多钱,一时也成为网民争论的话题。

记者梳理发现,网民评论分为3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应该罚款。认为自助餐成本不低,如果人人都浪费,生意根本没法做。只有采取措施,才能杜绝浪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餐厅不应该罚款,也没这个权力。餐厅只是企业,不是执法部门,食客也不是餐饮企业的员工,不应该受到餐饮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提醒所约束。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食物的价钱,可以少量收取食物百分之三十的食材费,来提示顾客下次不要浪费。

律师称餐厅没有执法权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勇表示,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汪勇说,也就是说,餐饮店单方面做出所谓的“处罚提醒”是无效的。

汪勇表示,餐厅经营者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用罚款来解决浪费问题的办法有失妥当,“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优惠等”。

 

吃自助罚款2400元 是一种契约行为

光盘行动开展两年多来,“光盘”、不浪费已经成为人们的习惯,微博和微信朋友圈,晒光盘是很多人引以为豪的事。按说,客人吃自助餐剩2斤多食物的事情本不该发生,但在乌鲁木齐“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偏偏发生了,而且在物价部门协调下退还2400元食物浪费款后,客人不依不饶,律师“依罚说法”,一时间,仿佛“江苏游客新疆吃自助剩2斤多,被罚2400元”成了“青岛大虾”第二,大有不处以天价罚款不罢休之势。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这事儿确实有些气人:我吃不了那么多,你干嘛逼我?吃顿饭罚款两千多,这不是抢劫嘛!吃不了那么多,硬逼着客人吃,当然是强人所难。餐厅只是企业,顾客不是你的员工,凭什么受你的规章约束?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向顾客收取罚款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貌似简单,貌似谁都能站出来指责几句。

首先,这是家自助餐厅,自助餐的特点就是“自助”。餐厅为了不造成浪费,会进行必要的限制。提醒客人一次不要取那么多、吃多少取多少是一种限制,告示约定也是一种限制。“浪费50克罚款100”的前提是人家告诉你吃掉可以,如果你食量够大,吃2斤、20斤都不是问题,“肚量”再大的话,对餐厅还能起到广告作用,但是不要浪费。如果是桌餐,吃不完还可以打包带走,自助餐是不能打包的,只能采取方向性约束:浪费超过50克以后,我要向你多收钱,等到我多收钱的时候,说明你已经在浪费了。人家有这个约定,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你坐下来开始取餐的时候,双方的约定就形成了,就要遵守这个约定。“浪费食物超过50克交100元”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上的体现,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这约定是受到保护的。

现在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些人在谈论一件事时,总喜欢拿法律说事,但拿法律说事的人貌似在讲法律,却对法律一知半解,法律这个时候就成了谁都可以用来对人打一棍子的工具。比如有律师认为,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举个例子也许就明白了这种说法的荒谬:你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是两个小时5元钱。超过了两个小时,人家向你收取超时费,你能说这是罚款并质疑对方不是行政机关,凭什么罚你吗?如果你执意不给,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掏钱,要么耍赖。

“浪费食物超过50克交100元”这样的约定,更多的是“理”的问题,而非“法”的问题。如果用“法”来作为尺度,人们做的很多事都是不违法的:你在路上正走着,我堵在你面前不让你走,我可违法?黄灯亮了,我迎着黄灯走,我可违法?法律是个底线性规则,但不是什么都是靠法律来约束的,还有“理”,还有“脸”,还有“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工商部门对自助餐厅处罚?省省吧,如果这次在“大众情绪”的胁迫下为浪费1200克食物(那可是海鲜呐)者出头,下次浪费12000克的食客就会出现。因为,餐厅“不具备执法权”,“你不敢罚我,罚我你是违法的。”那个时候,餐厅只能选择关门大吉。

 

吃自助罚款2400“罚顾客浪费” 有点越俎代庖

很多时候,一些土政策总会出现在国人的视野,尤如在宗族观念严重时期,一些地方的族方居然可以决定个人的生死。随之国家体制和法律的强化,这些东西已经难以奏效。但是,不排除潜藏力量和人们骨子里那种自我意识的嚣张。

在许多自助餐厅的醒目位置,都会贴出这样的警示标语“请文明用餐”、“杜绝浪费”,乃至于一些地方更有甚者更是打出了“浪费云云计量罚款”的警示,但说归说,终到执行时,往往会不了了之。但也有令行禁止者,这样往往会同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一个自以为是上帝,花钱来消费,本就应该吃好喝好,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浪费的是自己,同那些商家告示虽有冲突,但是脑子里物权观念作祟,心里满满是理气直壮;那些自助餐厅的商家难言之隐在于,一份价值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套餐,对利润的计算早已精准的无以复加,一些浪费就能导致商家日常利润的稀薄乃至亏损,所以,也是对那些浪费食客斤斤计较,除了不允许私自夹带之外,更是粘贴各种警示标语,禁止浪费。从常态来看,目前消费者节俭的主动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鲜有人者去毫无顾忌的践踏这些“私设规矩”,潜意识中自然流露出了对于传统节俭观的尊崇,但这些与那些自助餐厅的标语无关。

作为店家,往往会精于利润的计算,很容易忽视顾客的体验观感,顾客花的钱究竟能够买到多少服务?店家的服务值不值这些钱,都是矛盾的冲突点。江苏游客在乌鲁木齐的自助餐厅就餐,剩下的1200克食物,按照餐厅规定,缴纳了2400元罚款,堪称天价,按照我们日常饮食逻辑,6个人吃完这些,应该不是难事,关键就在于餐厅的较真,居然真的执行起了自设规定,不论文中所说的“100元还是2400元”,都已超出了法律赋予的限制,毕竟按照社会层面来讲,从来都是讲求从道德层面、社会新风去提倡节俭,却没有那条法律去对那些浪费现象进行处罚。

正如青岛大虾事件对于青岛形象的影响,那么涉及到美好新疆的形象,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做一下处理。事件虽是个案,但是涉及到自助餐厅私设的浪费处罚却随处可见。各级餐饮主管部门应该迅速启动一系列筛查机制,不能总是等到东窗事发,处处充当灭火队员,仅是那样,只能惹得民怨沸腾!

 

【启示与思考】

每每吃自助,人们总是抱着一种“要吃够本”“什么东西贵吃什么”这样的心理,网上也是普遍流传“吃自助餐顺序”什么有人吃自助餐前的几顿饭都不吃,而更有甚者笔者曾见过一位“吃到吐”的情况,“扶墙进(饿得双腿发软),扶墙出(撑得直不起腰)”这一最具代表性的口号让不少人感同身受。

由于大多数人抱着“既然花钱了,就要拼命吃回来”,想尽千方百计也要“多吃”,甚至“多扔”。粮食问题历来是我国的一项重要议题,而彻底解决目前仍处于营养不良甚至饥饿中人口的吃饭问题也是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任务。“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谁知盘中餐,汗滴禾下土”,“成由勤俭败由奢”,从小开始我们便接受了老师对我们这样的教导,我们也会批评“最大扬州炒饭”浪费粮食的行为及其可耻,但当我们自己遇到浪费粮食的行为时,我们却有了种种借口,这样的“双标”实在是不应该。而且我们常常在饭店看到一两个人点了一大桌子菜,吃不完导致的浪费。这和吃自助餐浪费都是极其不应该,因此,对于吃自助餐造成的浪费,确实该罚。

但是,尽管自助餐厅贴出相应的“罚款提醒”以及相关的“罚款规定”,但自助餐厅作为餐饮机构却无权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金额如此之高也非常不合理。自助餐厅确实存在一定的经营成本高的问题,但是单方面的罚款却并不合规,且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可以适当改变一下方式方法,比如循环播放“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播音,或者对光盘的餐桌进行奖励等等,在惩罚浪费的道路上自助餐厅还要多想想其他办法才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餐厅和就餐者都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作为就餐者,应该遵循餐厅的“杜绝浪费”原则,餐厅也应该适可而止,不要只想通过罚款来约束顾客的行为。餐厅里播放一些“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广播,或者是对光盘的餐桌进行奖励等等,别因为罚款让本该有理的自己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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