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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虚假宣传“绊倒”电视购物

2015年11月12日 09:43

 

【事件介绍】

中消协测评报告显示:超九成电视购物涉嫌违规

首届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高峰论坛的召开,让人们看到国内电视购物行业正向着规范化迈进,但中国消费者协会11月2日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也说明,电视购物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11月2日在京发布的《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显示,在被评价的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问题,占比超九成。如使用公众人物形象宣传功效,使用极端化、绝对化语言,叫卖式夸张语调宣传商品等。

除宣传违规外,电视购物还存在着购物单据缺失严重、信息保护存隐忧等诸多问题。报告建议,电视购物行业应加强监管,抓紧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协作机制,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强化电视购物宣传信息的审查力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心、舒适、便捷的电视购物环境。

早期电视购物对产品和服务缺乏保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让行业诚信严重透支。在新广告法和企业、行业联盟的合力推动下,上述顽疾有望得以清除。首届中国电视购物行业高峰论坛日前在上海召开,中国电视购物联盟理事长任谦直言,电视购物行业面临新广告法监管收紧、移动互联网冲击以及个体经营制度难突破三大压力。但他也表示,联盟将在力促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从传统媒体向多媒体的跨界融合发展。

据了解,中国电视购物联盟于今年6月成立,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起,34家电视购物频道组成的电视购物行业组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副司长刘朝荣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34个购物频道实现了约400亿元销售额。

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监管部门去哪了?

每当看到电视购物广告上导购员像打了鸡血似的叫卖声,心里不禁泛起一阵厌恶,嘀咕道:“谁信你啊!”可是,看了该报道之后,才知道相信电视购物的大有人在,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中老年群体。电视购物乱象丛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扰乱了电视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细思之下,不得不追问:监管部门去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还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试问,“抹药老方”、“睡觉瘦身法”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信息,介绍药品、性保健用品以及丰胸、减肥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些产品的质量更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难道工商部门对此没有丝毫的察觉吗?这些电视购物广告有的已经播放了很长时间,难道广告监测制度还没有及时发现它们吗?

电视购物广告的载体是电视媒体,而电视媒体的播放内容要受广电总局的审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所有的电视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有限网络公司给予相关处罚。试问,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为什么迟迟没有发现相关电视台上涉嫌虚假宣传的电视购物广告?为什么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整顿乱象丛生的电视购物节目市场?

电视购物节目在各大卫视全面开花,各大卫视频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卫视频道要认真审验在本频道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资质”,对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可是被调查的电视购物节目中超四成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17款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请问各大卫视究竟是如何审验相关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的呢?为什么它们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资质和条件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异呢?

电视购物在年轻人的眼中,基本上已经沦为“骗子”的代名词,这很大程度上源于身边亲朋好友的真实教训。有些部门不能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争先恐后地蜂拥而出,在履行监管责任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殊不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重担都落在你们身上。

 

别让“电视购物”变成“电视购假”

从1992年开始,电视购物就在中国落地。伴随着电视购物诞生的,还有社会各界的质疑。为何呢?因为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问题几乎成为电视购物的“标签”。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电视购物进行整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比如,七部委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时间是从2013年年底到2014年6月。你以为电视购物乱象就此整治好了吗?没有!最近报告显示,逾九成电视购物涉嫌虚假宣传。

在电视购物乱象的背后,你以为每个人都具备足够的防范意识吗?不是的!对于经常上网的人来说,电视购物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早有耳闻,一般不会轻易被骗。但对一些老年人来说,他们不会上网,对相关新闻了解甚少,再加上电视购物往往生动、直接,让其有很强的购买意愿,最终成为受害者。而这部分人群,也是维权知识较少、维权能力较差的人,一旦上当,基本成为吃哑巴亏。源于这样较低的维权成本,违法商家自然是更加肆无忌惮。

按理来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根据《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购买者最终找不到商家,也应该可以找电视台,这不仅是公众的一种常识,也是法律的一种规定。

遗憾的是,法律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虽然电视购物有法律进行规范,但基本上没有电视台被严重处罚,这是为什么呢?还是那个老问题——九龙治水。据悉,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质检、通讯、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的部门很多也往往意味着谁都不会认真管,因为权责边界不是很清楚,彼此之间还可以互相推诿扯皮。这样的现实,无疑是对电视购物乱象的一种间接纵容,那整治电视购物如同割韭菜一般便也不足为奇了。

但很显然,电视购物这样的乱象,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只会获得短期的收益,长期来看必死无疑,因为消费者都会用脚投票。这就是说,对于电视购物,不能做小修小补,而要有“触及利益”的真正改革。一方面,商家与电视台要加强自律,商家要提供好的产品,电视台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则是监管机构应对电视购物进行更严厉的监管与处罚。别让“电视购物”变成“电视购假”,不然,电视购物这个行当,就会被这些人搞坏了。

 

电视购物是无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电视购物节目,长期以来是各种段子、笑料的最佳取材地。夸张的叫卖式电视购物还曾经被编排成相声并上过不喜欢讽刺的春晚——连春晚都讽刺电视购物了,这说明电视购物已然成为了过街老鼠。更加上现在中消协曝光出来的9成以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以及存在的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质量差等问题,国人就会产生一个这样疑问:电视购物广告归谁管?为什么没人管?

“互联网+”时代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是,电视购物并没有受到很明显的冲击。数据显示,近年以来,我国电视购物总销售额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电视购物市场规模为658.3亿元,2014年达到753.5亿元。原因很简单,电视购物有特定的群体,主要包括不会网购的老年人群体,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老年人群体,也包括一部分的家庭主妇。但是,正因为电视购物稳步向前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就越是要维护好。

其实,早在2013年,广电总局就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播出电视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同时重申,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应该说,在当时,这对规范电视购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也仅仅是在宣传形式、宣传内容等方面,对于购物的一些核心环节比如退换货、开发票等问题,却一直处于管理空白的状态。

时代在进步,法律在完善,相关部门更是没有理由对电视购物不管不顾了。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有了更先进的法律依据。今年9月1日始,新修订的《广告法》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需要更好地维护,广告形式需要进一步得到规范,相关部门就不能继续坐视不管。

尤其是对于看似无所不能的广电监管权力而言,就不应再只按着电视剧的内容发力了,整顿一下在电视平台上发出的广告,才是真真正正为观众利益考虑。总得来说,中消协发布《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体现了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的责任所在,是积极作为的一个成果,也应该可以为广电部门以及工商部门提供非常好的工作依据。

 

【启示与思考】

商家与电视台联姻,借助电视这个强大的传媒平台,推出电视购物专题节目。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彰显,可谁曾想,竟然有逾九成电视购物涉嫌虚假宣传,这让民众情何以堪?

近年来电视购物广告乱象又开始死灰复燃,形式上更隐晦、目标群体上更有针对性。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大电商平台购物优惠便捷、产品质量有保证再加上售后服务有保障,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以及年轻人选择网上购物,但仍有些欠发达地区以及一些老年群体少“触电”购物,于是电视购物将目标转向二、三线城市、农村地区,瞄准了老年群体。这些电视购物广告有的以栏目形式“隐晦”宣传产品,过程还有“主持人”推波助澜;有的打着“不要钱”、“免费送”进行商业欺诈广告吸引观众;又或者用“御用”、“百年祖传秘方”、“治病除根、杜绝复发”等违规医药广告吸引老年群体,导致老人家经常上当受骗。

电视购物乱象当制止,这毋庸置疑。首先当然是电视媒体要“守土有责”,不要为了眼前的广告收入而放松了监管,让电视购物乱象不断“蚕食”辛苦建立的公信力。其次就是监管部门要“狠”,要提高电视购物准入门槛,建立严格审查责任追究制,让行业更加规范。当然还可以建立电视购物消费第三方支付或交纳消费维权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能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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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112/847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