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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可异地换补是简政放权的红利
2015年11月18日 16:12
【事件介绍】
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补 明年7月开始 “整容脸”或不被受理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证异地换补挂失
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此举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
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制、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醒
60日内发证 不增加收费
周期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周期。
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三项制度”进度表
20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
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身份证异地换补示范信息多跑腿
据报道,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流程是: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而像这样“让信息多跑腿”,也就能“让群众少跑路”,给异地工作与生活的民众换领、补领身份证带来极大的便利。
现实生活当中,群众时常遭遇办证难问题,为了办理各种证件饱受奔波之苦。而其实,只要各相关部门都像公安机关这样升级系统、信息联网,由各个机构之间对公民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利用互联网传输信息,就同样可以经由“让信息多跑腿”,实现“让群众少跑路”,便利群众办证,减轻群众办证负担。
从以上意义来说,公安部印发相关意见,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实际上是对于“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积极示范。各级各地各政府部门都应当像公安机关这样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民众水平意识,积极作为,主动借助互联网,经由“让信息多跑腿”,实现“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证、办事减轻负担、增加便利。
而对于那些缺乏主动提高服务民众水平意识,消极作为乃至不作为,给群众办证增加困难的政府部门,有关方面有必要要求其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实现信息联网,并设定具体时间表;对于那些已经实现部门系统升级与信息联网,但是工作人员却不履行核实、传输信息职责,将责任转嫁给群众的责任人,则应当对其实施严厉的问责,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如此,“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成为各个工作领域的常态,真正让群众免受到便利的办证、办事服务。
身份证异地受理,助推全民幸福指数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确实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深有感触,在外地丢了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才可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今身份证异地受理不仅降低了人口流动成本,而且释放了经济运行活力,而且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这项一心只求便利群众的举措让群众深刻感受到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效率都在提高。
巨大的工作量,以前人口管理依靠人力在运行,各区域人口信息很难实现高效共享,限制了政府行政效率。如今信息化发展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推动、支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路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信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政府管理模式将不断创新,将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我国全民幸福指数将不断提高。
人口形势的变化,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在要求政府创新管理手段。据估算,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就是改革现有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当前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建设服务型社会的进程,同时向建设服务型政府迈出了一大步。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 架起便民利民“连心桥”
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现如今,我国已实行信息化管理,身份证便成为我们的“随行者”,无论是选民、户口、兵役、婚姻登记,还是上学、就业,亦或是乘火车、飞机、投宿旅店等等,都离不开“小身材”大用处的身份证,真可谓是“没证寸步难行”。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身份证丢失后的挂失、补办,无疑给外出求学、就业、旅游、居住的人出了一个大难题。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为“身份”插上了“翅膀”,从根本上解决了“跋山涉水”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求“证”的问题,架起了便民利民的“连心桥”。只要符合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就可以申请异地换证;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也可到相应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同时,为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等问题的发生,明确了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这一规定,打消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积极性”,有效保证了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和安全,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的不同,“三项制度”的实施还需关注时间节点。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为确保“身份”的安全可靠,笔者认为,还需做好各地信息的对接、业务流程的调整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促“三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有序的推进,使便民利民的“连心桥”通往神州各地。
【启示与思考】
在我国离开身份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尤其是身在异乡的人,如果不小心弄丢了身份证,简直就是灾难性事件。对很多人来说,身份证就像个烫手山芋——随身携带吧,怕丢,一丢就得千里迢迢;不带吧,万一遇上用场,也是麻烦。对于身在异乡的群众来说,补办身份证难,成为了很多人的“心结”。
办证多、办证难,一直以来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不单是补办身份证,很多证件、证明都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比如生孩子需要的生育证明、买房子需要的单身证明,有关部门拿出一纸冷冰冰的“办证指南”,你就得跑断腿。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政府向“办证难”问题宣战的一个有力缩影,相信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最终会被破解。
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在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每个群体都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问题。古人云:不患无策,只怕无心。政府只有做到“心中有民”,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困,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好事,才能方便群众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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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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