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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别“因噎废食”

2015年11月20日 10:25

 

【事件介绍】

会员卡没用完店换了消协提醒:预付卡消费要谨慎

办了一张会员卡,还有1000多元余额没用完,再次过去消费时发现该餐饮店已换人,会员卡却不能继续使用了,家住临沂北城新区的林女士就遭遇了此事。“店面突然换人,老板也不见了,里面的钱怎样才能要回?”11月13日,林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林女士介绍,2015年4月份,她在市区涑河南街与沂蒙路交会处的豆捞火锅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方便以后到该店消费。“当时店里有个充值1000元送200元的活动,感觉比较优惠,我就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了2000元钱。”林女士说。

林女士告诉记者,在办完会员卡后,她又去消费了3次,卡里还剩下1100元钱,后来天气变热了,她就没再过去。前段时间,林女士看到该店重新开业,她便和朋友来到该店消费,到达该店时突然发现,这里店名已经改了,由“豆捞”火锅变为“一品汤神”火锅。

“当时我以为火锅店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谁知后来出示会员卡时,店员说老板已经换了,会员卡不能继续使用了。”林女士说,发现这种情况,让她着急不已,赶紧拨打会员卡上的电话,但显示都已经停机,“他们说原来的老板经营不下去就走了,存在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一个。这种情况,会员卡里面的钱怎样才能要回?”

随后,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此处原豆捞火锅店的电话,语音显示已停机。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处一品汤神火锅店的电话,听完情况后,黄经理称,他们确实是租了原豆捞火锅店处的房子,但与豆捞火锅店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此事,消费者目前最要紧的就是找到原餐饮店的老板,数额比较大的,建议报警。”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谨慎,要仔细阅读预付式消费的合同或者章程。对没有合同和预付式消费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检组: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

2015年11月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检组公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问题突出的就是预付卡消费领域。据统计,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据上海市工商局估计,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预付卡消费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发行预付卡的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资金较大,个别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二是约定不明导致服务缩水。上海市12315平台2014年预付卡消费投诉占到了全年投诉量的一半,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浙江去年以来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已达6000多件,多数难以处理。地方还反映,一些商家“关门跑路”,导致爆发群体性事件。

预付卡消费维权举证难 律师称可选择公益诉讼

预付卡消费投诉主要是消费者交钱办卡后,享受到的服务名不副实,有的企业甚至没多久就关门。他们有些是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也有个别的纯粹是诈骗性质的卷款潜逃。

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费服务的缺点是明显的,如解约退费困难、折扣优惠多以口头承诺为主等,而店主更换频繁甚至人去楼空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消费者往往会出现难以确定被告主体、举证困难的情形。一些商家宣传自己为拥有若干家门店的连锁经营美容机构,但并不在店内悬挂营业执照,服务费收据上加盖的公章也混乱。由于预付费交易为分次交易,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记录基本为经营者所有,经常会出现因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记录和消费凭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举证、难以维权。

而且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年卡时都没和商家签订合同,手里只有一张预付卡、会员卡,导致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维权不易;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也往往存在着“霸王条款”,比如约定“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或“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

现实生活中,预付卡消费陷阱往往殃及众多消费者,单个消费者损失的金额不大,个别维权成本较高。新《消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47条明确提出了“消费公益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今后,对这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注意的是,通常预付卡上只有寥寥几条有利于经营者的格式条款,所以,如果消费者预先支付给经营者不菲的金额,建议一方面保留好付款凭证,另一方面与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

 

【启示与思考】

预付卡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容、洗车、健身等方面。由于预付卡提供服务的滞后性以及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风险。

各种预付卡在都市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预付费这种消费方式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于商家而言,稳定客源的同时还带来了可观的发展基金;于消费者而言,预付费消费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和实惠。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我们的诚信体系尚不完善,加之监管的缺位,很多消费者都有被卡“坑”到的经历。

事前诱惑美妙,事后维权无门,这着实让消费者步步惊心。但因噎废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消费者、商家和政府监管部门若多下一番功夫,预付卡还是一个很好的消费方式。

作为消费者,在选购预付卡时,一定要擦亮眼,看清企业的规模、店面存在时间,选择实力强的企业,不要被商家的优惠蒙蔽。近期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组织搭建的“单用途预付卡微信服务平台”开通。消费者在会所、培训机构办卡前,不仅可实时查询备案企业家底、信用记录等,还能实时点评。对此,洛阳也不妨借鉴上海的做法。

另外,保险行业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保险公司可以为发卡企业设立一种保险,当预付卡发卡企业遇申请破产、关门等情况,拒绝或无法履行义务,且不能退还卡内预收资金,保险公司可根据预付卡发卡企业承保的预收资金余额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发卡商家愿意为预付卡投保,想必让消费者更放心。

当然,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还是关键,如何让监管覆盖到大大小小的商户,是政府职能细化、深化的体现。国务院应当出台适用于全部市场主体发卡行为的行政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加快制定修改服务领域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金融服务、教育培训、装饰装修、汽车维修、家电维修等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同时,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职能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好的法律制度落实好,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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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120/8485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