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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有偿补课,让教育回归本真
2015年11月20日 10:32
【事件介绍】
老师有偿补课 校领导一律停职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
陕西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将对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同时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
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11月13日已开始,将在2016年1月10日结束。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 校长将调离岗位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转嫁不除,对有偿补课的治理便无解
有偿补课,一直是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一大痼疾。尽管这些年,包括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机构,都煞费苦心的为这一乱象开出了诸多严厉的“药方”,比如201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15年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可遗憾的是,行政上的三令五申却并没有在现实中形成巨大的约束力,有偿补课的乱象仍旧大范围的存在于基础教育中。
此番背景下,陕西省再出重拳,将有偿补课与校领导停职联系在一起,这直面问题的勇气与敢于治理的决心,的确能够让人们看到这一政策折射出来的良善用意。但是,在大家已经对类似治理出现审美疲劳的情形下,这一政策的执行能否跳出既有窠臼,真正起到“药到病除”的实际目的,却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让校领导承担教师有偿补课的风险,这似乎是将一所学校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纳入到了某个管理体系之中,并希望借助权力金字塔顶端的校领导来对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可稍加分析又不难发现,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一规定,其实也不过是想利用此来转嫁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如果校长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熟悉当下权力运行的或许都知道,教育厅传达给校领导的这些指令,校领导也只会以更严苛的方式下达给基层的每一位老师,并将相应的责任转嫁给他们。而这种只有责任推卸没有相关措施防治的行为,不管是对老师的保护还是对有偿补课乱象的治理,其实都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事实上,在当下的教育生态中,有偿补课这一乱象的存在,是有着极其复杂的成因的。教育厅不能依赖于自己的权力就将治理的责任全部推给下一级部门,其更应该做的,反倒是要在深入分析这一乱象为什么会存在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联合各级学校,提出相应的整治方案。就拿“老师课上不讲课后收取补课费”这一现象来说,除了老师责任意识不强、师德低下外,难道我们的教育管理及监督就没有半点责任吗?而对于其它原因诸如应试教育考核的压力、家长输不起的囚徒心理引发的补课乱象,其治理途径更应该是在各方努力下达成某种治理共识,而不应以一纸文件就将全部压力转嫁给基层老师。
由是观之,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有偿补课,校领导停职”的规定便显得过于强硬和缺乏基本的善意。如果我们承认有偿补课的治理确非一纸规定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话,如果我们都还对教育有着基本的敬畏和尊重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摒弃这简单的治理方式,各自将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以一己之力共同推动教育的良善发展。否则,在只有责任转嫁而没有配套整治措施的治理中,有偿补课只会以更隐蔽的方式泛滥在基础教育里。
严禁有偿补课,快刀能否斩乱麻?
那么,面对补课就不能简单以是否有偿而论,也即对学习进度跟不上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老师和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情况下,有偿补课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严禁有偿补课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区分补课的必要性。当然,陕西省教育厅也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无偿补课在形式上与有偿补课是一样的,在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红包还司空见惯的现实下,学生家长对老师的额外付出给予一定的报酬,还会广而告之么?
再则,对于老师是不是“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学生和家长是无法判断的,教学管理部门也不能以有没有补课来识别。这就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度,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并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关于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在应试教学的环境下,教学进度往往在攀比中失序,“起跑线”的迁移和超计划的强化训练,使得教学进度失去了常态。这也会对老师在课堂上是不是“讲完”,课后是不是还需要“继续讲”,失去了判断标准。
当严禁有偿补课和提倡“志愿服务”并存,这则“禁令”很可能会落空。其中涉及的最大现实问题是,补课无论有偿或无偿,已经不是原来的对“后进”学生的补习,而是在学校与学校、班级和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无度攀比和追赶下的“恶补”。而诸如“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的问题,就是在这种既成的教学生态下衍生出了的。
有鉴于此,如果不改变这种教学甚至可以说是社会风气,那么,严禁有偿补课,别说是教师,学生家长也未必领情。而要及时发现有偿补课,在提倡“无偿补课”的前提下,没有学生家长的配合是不大可能的。补课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是有偿很可能都心照不宣。唯一能刹住的,可能仅仅是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的,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的有偿补课。
对“有偿补课”宜堵更宜疏
其实,有偿补课是教师与学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合作关系,但“有偿补课”之所以引起社会不满,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教师身上,这些教师完全背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比如有的在课堂上应该讲的内容不讲,留到补课时再讲;有的给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同学穿小鞋。当一个教师用商人的心态去经营教育时,这样的教师如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偿补课”正在不断败坏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着社会和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实施“禁补令”,对违规教师及校长进行处罚,是必不可少的。问题是,严管重罚之下,有的教师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与禁令“躲猫猫”;那些急于让孩子“比学赶超”的家长,也会明里暗里抵制。各地“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现实告诉我们,越是明令禁止的东西,越是有人将其视为“珍宝”,死死抱在怀中不放;更何况,“有偿补课”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个刚性不强的“禁补令”,将会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
可见,对于有偿补课,宜堵更宜疏。比如,用师德和绩效考核,规范有偿补课,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一方面,将不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衡量教师师德的一个重要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可使有偿补课之风得到一定的缓解;另一方面,实施绩效工资之后,教师的收入将会得到普遍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势必会提高,将恪尽职守,更注重于课堂教学,自觉放弃有偿补课,崇尚无私奉献的无偿补课。
当然,对于那些不讲师德与操守,不择手段从事有偿补课的不良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当进行严厉打击。但从长远来看,改变单一的功利的教育评价体系,拓宽孩子们的受教育“模式”和成才途径,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理念,方能从根本遏制“有偿补课”现象的泛滥。
【启示与思考】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作为老师,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整天考虑教育方法,研究教育创新,关注班上每个学生,走进他们心里,了解他们的世界,反馈教学方法和质量,做到教学相长,要付出很多心血,要花费很多精力。但是,如果老师有了“第二职业”,从事家教,或者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必然分散精力和时间,结果,可能因为私利而荒废“主业”,这对学生来说,是多么的不幸。
教师办家教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很容易受利益驱使,对班上的学生也难免会有“二心”。具体而言,在情感上更加关注“家教生”或“培训生”的学习情况,对班上其他同学就会淡化一些。此举对班上其他学生构成了“双重伤害”:一是精力和时间分散,教学不用心;二是对班上学生的情感投入少了,对学生的成绩好坏不那么关注了,至于“因材施教”,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更是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教师办家教,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对教育本身及教育公平是隐性伤害,这一点容易被忽视。有人可能认为,教师待遇低,办家教补贴家用,且学生家长有要求,有何不可?还有人认为,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只要不影响教师正常上课,又有什么不妥?这些观点很容易使人“心变软”,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产生同情心,对有偿家教睁只眼闭只眼,可实际是对教育公平的莫大伤害。
从现实来看,“有偿补课”乱象仍十分严重。一来,各地还没有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禁令”没有被严格执行,在很多地方仍处于“禁令”归“禁令”、有偿家教归有偿家教的状况,“禁令”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来,校外培训机构在“禁令”之下仍开得红红火火,很难说与主管部门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培训机构可能与学校乃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利益输送,于是乎,个别人对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视而不见,甚至暗中充当“保护伞”。三来,校外培训机构花血本请名家,结果,有的骨干教师辞职“下海”、“请病假”离开学校,学校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因此,对于有偿补课“禁令”,不能止于发文件、开会传达、开通投诉举报,还要地毯式监督检查,伤筋动骨,直接切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条。把“禁令”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从深层次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集体守望教育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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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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