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时政聚焦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核心在于公平

2015年11月24日 10:42

 

【事件介绍】

人大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专家称提高起征点不是关键

中国一直强调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尤为严重的当下,结构性减税成为了决策层的核心议题之一。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已经35年没有全面修订,除了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

如今,高层正在加大对个税改革的关注。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

于是,据报道,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报道称,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实际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中央决算报告时已经表示,将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近日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将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当前中国的税赋比重过高、税收制度也存在的很多制度性缺陷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

有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曾坦言,从收入差距延伸到财产差距,不合理的个税制度使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不过,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

楼继伟也曾做出同样表示称,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问题的关键。

“核心还是在于解决好 ‘分蛋糕’的问题,即通过两次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他对界面新闻指出。

宋清辉指出,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实施综合所得税政策来得实在,例如按家庭按年度征税,这样才能够实现税负公平和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在贾康看来,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存在诸多变量,不能只抓住其中的一个变量进行设计。个税综合数据库建设需要各个部门协调、统筹。

被认为是构建个税改革的征管配套条件之一的《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比较大的下行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加快针对个人出台减税措施,加速个税改革,一方面能够调节收入差距,也能刺激经济增长。”李大霄表示。

 

个税改革 提高起征点可先行

个税起征点是老生常谈,也是每年全国两会代表与委员热议的话题。个税被称为“工薪税”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大多是那些按期发放固定工资的群体,谁都知道,他们不是有钱人。薪金的最高税率达到了45%,而获利更大的股息、股利的税率却只有20%。二是起征点低,现在是3500元的绝对值,不仅没考虑物价变动,也未考虑不同群体的家庭支出负担,让绝大部分工薪阶层都有“劫穷”的灼痛感。

个税弊端是税制设计的缺陷所致,其实,征税应该建立在家庭收入与支出完整申报的基础之上,涉及公平的各种要素应被解决在征收之前。正因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提出,个税改革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通俗的解释就是,把每个家庭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支出,也就是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有没有住房贷款的按揭等,都得考虑进去。

个税改革是必然趋势,这样的改革是一种税制代替另一种税制,兼顾了公平公正。但是,必须看到,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实践起来,需要许多制度的配套,尤其是公民财产信息的申报与核实方面,面临着不小的障碍。比如,居民房产信息系统被推动已经多年,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显然,个税改革要想到达设计的彼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那么,在改革的过渡期怎么办?显然,在走向公平的过程中,改革的目标不能总是被当作止渴的酸梅。虽然征收手段的公平还不能实现,对结果公平的调节仍然是可以选择的,比如提高起征点就是一根杠杆。3500元的起征点是2011年调整的,这几年来,不仅居民收入在增长,物价的涨幅也不小,3500元起征点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正在缩水。一定幅度内提升个税起征点,可以把公平的准星进一步校正。毕竟,从现实来看,收入越高的群体,其家庭收入水平与可支配的能力就越高。

从操作上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推进个税改革并不矛盾。不能既不实行个税综合税制,又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两者总得让老百姓享受一项。当前,提高个税起征点仍是个税通往公平的阶梯,况且个税收入在国家税收中仅占7%,属于“芝麻税”,在改革未竟之时让利于民并不差条件,需要的只是一个姿态。

“全面二孩”之后,个税改革该加速了

就当前来讲,对于个税改革,大多数争议仍然围绕着起征点以及税率“打转”,但实际上,除了税基、税率等人们耳熟能详的老问题外,更关键的是在个税征收体制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走出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套路。比如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改革当前以个人为纳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个税征管体系。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制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差异,一刀切征收,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而在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它们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扣除一定的纳税金额。如在我国香港,会根据家庭情况设置多档免税额,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过申报税收来获得一笔收入,即“负纳税”。

改革目前不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应当说民间和政府已有共识。多年以来,财税部门官员多次重申要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按家庭征个税”,有关部门甚至在2012年就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据称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不过,时下这一改革需要进一步加速了。尤其是,今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二孩家庭的增多,许多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也需要个税制度的人性化关怀以及相关保障性政策的倾斜。

可问题在于,“按家庭征个税”喊了多年,却仍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关改革的精神一再被重申,但改革却一直处于“研究”之中。

此前,曾有专家撰文称,由于我国存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诚然,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发达,大量户籍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合,这就给以家庭征个税带来许多困难。但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一些过去的难题,或许也能够找到解决办法。

个税征收的改革,完全可以一步一步来,没必要一下子就拿出完美的方案来。比如,按家庭征个税,一开始没必要将条件设置过细,范围设置过宽。可以先用比较严格的纳税减免条件,迈出第一步,之后再逐渐完善。如果说马上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可能条件不成熟,但至少,选取一些税收基础统计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也是可行的途径。

期待有关方面让改革尽快“动”起来,早日拿出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启示与思考】

个税改革是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一环,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战略背景下,应该首先走好这一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尽管这些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是引起了公众热议,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无疑是件让人期待的事情。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社会里,收入分配的直接道德原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

个税改革再出发,既需要专家的“精英大脑”,又需要平民的“草根智慧”,双方的意愿互通、取长补短、相互启发,才能形成最大的社会共识。个税改革贵在提升“个税品质”。个税品质主要集中于,让个税承担起“劫富济贫”与“藏富于民”的双重功能。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而我们一定程度上是“工薪税”。改变个税的“命运”,优化个税的品质,个税改革必须在“薪征程”上开足马力。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124/849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