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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参加“老乡会”等要慎重
2015年11月30日 14:58
【事件介绍】
中纪委详解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什么样的老乡会校友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近日介绍,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围绕网友们关心的《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这样的联谊活动?马森述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马森述特别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他强调,这一行为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此外,马森述表示,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参加什么样的老乡会不违纪
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让广大党员清醒认识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但与此同时,对于条例部分具体内容,社会上也存在一些片面解读甚至是错误解读。比如,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不是意味着党员参加这些“会”就违纪了?实则不然。
为什么这一条款会广受关注?盖因在每个人的人际关系图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过这些“会”,党员也没有例外。但显然,条款针对的并不是所有的“会”,也不是针对所有的党员。这里面有三个限定条件:一是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法规室的解释,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二是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三是这些“会”是“自发成立的”,换句话说,就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由此不难看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其中一些掺杂太多的利益纠葛,已经严重异化为“小团伙”“小圈子”“小联盟”,成为拉帮结派、利益勾兑、抱团腐败的关系网。近年来,在不少腐败案件的背后,会发现都存在各式各样的“圈子”,有许多正是假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名义。这些私下成立的“会”完全以利益为纽带,充斥着“圈圈相护”的官场潜规则,圈内圈外亲疏有别,会上会下选边站队,而所谓的“老乡”“校友”“战友”情谊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借口罢了。一旦加入这样的老乡圈、校友圈、战友圈,原有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就会成为摆设,搞起腐败来也会相互联手、肆无忌惮。这实质上是一种“病态会”,也是窝案、串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现阶段正风肃纪,针对的就是这类“病态会”,目的就是把这种团团伙伙的不正之风打下去,从而激扬风清气正的官场文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圈子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各种“病态会”更是从未根绝。即便现在,不少人仍然信奉“有‘圈’走遍天下,无‘圈’寸步难行”,这让原本单纯的以情谊为主题的这会那会逐渐变成了以利益为主题的“病态会”。而且,这种官场不良风气也开始在社会上蔓延,致使许多人感叹同学会都变了味。对于这种病态的风气,必须出重拳、下狠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也是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指向。广东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其中就包括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湖南郴州也曾出台规定,将“以任何形式成立‘同乡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组织,拉圈子、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为晋升、办事等提供方便”纳入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监管、问责范围。
参加什么样的老乡会不违纪?三五个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很正常。党纪要处分的是那些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病态会”。因此,要注意区分这两种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启示与思考】
中央出台这些规定,目的很简单,就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结盟”,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现实中,确有一些官员以同学、老乡、战友之名,拉帮结派,蝇营狗苟。新华社今年年初点名“山西帮”就是一例,报道称:“山西官场地震”成为2014年中纪委反腐的热词,多名主政山西的官员与在外地从政的山西籍官员的落马,被解读为“山西帮”。
但凡正派的官员,心中有信仰,眼中有原则,不屑于走歪门邪道,也不会搞团团伙伙。一些官员热衷于搞“三会”,明里拉家常、叙里短,实则奉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维,迷信“多个朋友多条路”的交际信条;他们天真地认为,入团伙意味着进圈子,进圈子意味着进班子,互通有无,暗通款曲。
其实,别看同学会上称兄道弟,老乡会上互相攀亲,战友会上大叙经历,一旦设线画圈,搞团团伙伙,就走向了歧途,就是危险的开始。落马一个,扯出一串;放倒一个,端掉一窝。光想着一荣俱荣,殊不知一损俱损。
古人说得好,“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无论同学还是同乡,同门还是同宗,只要以利相交,而不是以道相交;只要只讲哥们义气,不讲党性原则,就不可能长远。古代有个例子是,明朝官员胡广和解缙,以利相交,两人“生同里、长同学、仕同官”,本已商定好胡广的女儿嫁给解缙的儿子,可当解缙因罪入狱后,胡广却不顾女儿反对撕毁婚约,可谓背信弃义。
别再将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庸俗化,别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了政治生态。四处攀缘,或者搞封建家臣那一套,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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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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