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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015年12月03日 09:3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法治中国的法治建设路线图。《决定》提出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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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切实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实践中实施好宪法,必须做到:

首先,要精准把握宪法精神,把握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

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它体现在宪法的民主、平等、人权主张上,体现在宪法通过法治控制公权力,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主张上。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保障人权。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这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均要依据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要求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民主。依法治国的法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做到这一点,需要立法民主。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体现人民的公平正义。只有民主的立法才能保障体现人民的权利,立法民主是法治国家的立法实践,是制定良法的基础。宪法是民主的产物,也是对民主的切实保障。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法律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终极目的,宪法所确定的基本社会制度、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框架和公权力分配体系,就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公权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一丝不苟。而只有做到依宪执政,才能保证立法民主,保证法律具有良法属性,让社会的法网既不能太紧,又不能太松,一国公民才能在法治的秩序下自由活动与生存。

 

其次,要尊重与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是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共识,是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的体现, 具有正当性,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我们要注意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1999年3月现行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执政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宪法中规定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从根本法上确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意味着人民对依法治国价值认识的提高,依法治国实质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权威。只有宪法权威树立起来了,宪法才不会束之高阁,才会在现实中得到实施,也才会有生命力。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在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必须要有科学的立法,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党的领导下,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同时,也要有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以及全民的守法。尽管做到这些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随着宪法法律权威的树立和得到强有力的维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定能实现。

再次,要从宪法内容的规定上去认识宪法,从宪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去理解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意味着依法治国必须宪法至上,宪法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包括法律在内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要尊重和遵守宪法,不得违宪。

从宪法主要解决的问题上认识宪法,有助于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主要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一个国家的主权只能归属该国的全体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归属者,人民才是一国宪法制定的唯一制宪权主体。宪法解决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确定了国家主权归属。二是人民如何行使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如何行使主权的呢?人民主权的思想主要是通过宪法制度的精巧设计体现出来的。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的权力。三是宣示公民基本权利,解决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法的实现依赖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良性协调。宪法通过明确宣示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继而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约束与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利,这是为了让公民可直接监督与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规定,能有效地解决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四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不调整一般的社会关系,它调整的是国家的重大社会关系,这包括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宪法是通过构建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去解决这一问题的。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是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宪法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可称作国家结构形式。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需要在宪法中予以明确。国家结构形式是该国民族、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它直接关系到社会调控的形式、机制和程度,制约着社会资源的配置,也深刻影响着多民族国家中民族之间的关系。宪法明确了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配置问题,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明确了一个国家内部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且具有灵活性,规定了“一国两制”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综上,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在实践中,没有宪法统一下的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制度的类别要齐全,所依据的法律之间不得存在冲突。宪法是母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直接决定着治理国家的法律价值。

树立宪法的权威,用宪法的精神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未来的法治之路才会越走越宽阔。

(作者王勇: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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