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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也是一种有益尝试
2015年12月03日 10:06
【事件介绍】
河北部分地区农村独居老人实行互助养老
在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独居、留守老人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开始尝试互助养老:让老人们集中居住,在生活上相互照料。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养老资源紧张的态势,但急需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资金的进一步支持,同时也需要完善管理和考评机制。
年轻时辛勤耕作,养儿育女;年老时孑然一身,无人照料。这是时下一些农村老人的真实写照。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养儿防老”日渐式微。河北邯郸肥乡县开始推行一种全新的“互助养老”模式,这能否破解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困境呢?
没有专门看护人员,老人们抱团互助
初冬的下午,在邯郸市肥乡县前屯村一个几十平方米的院子里,老人们有的玩棋牌,有的围着电视,还有的在门口健身、聊天。然而,这里并不是一间传统意义上的敬老院。
既没有专门的看护人员,也没有全职的厨师、清洁工,老人们在生活上抱团互助:年轻点的照顾年长点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各自取长补短,形成一种生活共同体。
这里是肥乡县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2008年刚开始时,这里仅有6人。如今,已经发展到30多人。“住在这里挺好的,花费少不说,关键是我们这些老人凑在一块后,能做的事就多了起来。”70岁的柳秀云是这里“资历最老”的一批住户。7年的时间,她从刚入住时的“有些犹豫”变成了现在的“撵都不想走”。
在互助院,老人们两人一间卧室,方便彼此有个照应。柳秀云的室友是今年76岁的王云的。王云的性格开朗,两人时常一起唠嗑,给柳秀云带来不少欢乐。而王云的腿脚不好,尽管能挪动,但能做的家务活并不多。柳秀云每天就搭个伙,把饭菜送给王云的,“做的时候多添点米菜就行,又不费事。”柳秀云说。
“大家聚在一起,就感觉不到孤单了。”柳秀云说。与县里的养老机构不同,这些住在互助院的都是同村的老人,彼此生活的背景、环境都非常类似,交流上基本不会产生隔阂。
62岁的蔡清洋在1998年至2014年间在前屯村担任村支书。2008年他最先提议修建互助幸福院。如今,他也住进了互助院,并担任院长,既服务所有人,也接受大家的帮助。
蔡清洋说,村集体建设互助幸福院,县财政会按照新建一所10万元、改扩建一所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年还给每位老人补贴500元。村集体也会自筹一些资金用于添置配套设施和基本日常用品。老人们都是免费入住,享受免费采暖和生活设施,每个人每个月的开销也就二三十元,比自己在家过还要节省。
机构无法满足需求,互助养老也属无奈
提起2008年开设第一所互助幸福院,蔡清洋的感觉就像在昨天:“当时是在2007年10月份开始动的工。那年的冬天非常冷,路都结了冰。但我们一直没有停工,结冰的地方就用玉米秸秆烤一烤,化了之后就继续开工。”
蔡清洋和施工队之所以如此急迫,是因为有一件事让他觉得“不能再等了”。那是在2007年,村里72岁的老人张明堂半夜里突然发起高烧,并伴有强烈不适。由于是独居老人,张明堂无法向身边人求救,只能强忍到天亮才一步步向村医家爬去,最终在家门口不远处晕倒在地,幸亏被人及时发现,才捡回一条命。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加之当时还听说,有的留守老人在家中已经去世好几天了才被人发现。我觉得必须得有一个机构,把这些老人集中起来进行照顾。”蔡清洋道。
今年70岁的张国生在2010年搬入互助院之前,也是一名独居老人。尽管有3个子女,但都在外打工,“每年只能盼着过年能见上一面。”张国生说。
对于独居生活,张国生将其形容为“进门一盏灯,出门一把锁”,有时候还“有点像是在蹲监狱”。为数不多的活动无非就是扫扫院子、看看炉火、换换煤球之类,生活上备感凄凉。
然而,即便是这样,张国生也并没有想过要搬进养老院居住。肥乡县目前全县仅有两家公办养老机构。一家是县光荣院,床位120张,已入住28人,要求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另一家是县中心老人院,设计床位670张,因为在建原因,目前仅入住五保对象50多名。县里的民办养老机构只有两家,一共有100张床位,现已入住58人。
而据统计,肥乡县60岁以上的老人有4.39万人,其中单身老人1.3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6%。“从数据来看,全县现有的社会养老机构还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肥乡县民政局老龄办主任杨振红说。
除了一床难求之外,民办养老机构相对高额的费用也是阻碍农村老人入住的拦路虎。像张国生这样的普通农村老人,每月唯一的直接收入就是新农保里的75块钱,多的花销则要伸手朝子女要。而“那些民办养老院动辄每月六七百,多的一千多,我们住不起,不想给子女增加太多负担。”张国生说。
实际上,这种农村养老的巨大缺口是我国面临的普遍现状。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社会学博士王伟进认为,互助养老的产生与正式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不发达有关,实为一种无奈之举。在农村“养儿防老”受冲击、市场养老难补台的局面下,互助养老的出现也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必然性。
有需求没“名分”,互助养老缺少政策支持
自2008年肥乡县办起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后,在民政部门和村集体的推动之下,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互助院240家(包括联建25家),实现了265个村全覆盖。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尽管互助养老已经被纳入了社区养老服务中,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也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但在此后实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又明确将城乡互助型养老场所排除在外。
目前对于农村社区互助养老较为明确的政策支持,见于财政部、民政部于2013年制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每个农村社区互助养老项目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年初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缺少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将影响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后续运行和长远维护。”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河北石家庄学院副教授赵志强说。
目前,即便是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得比较成熟的肥乡县,互助院的修建改造和生活设施添置也属于前期的一次性投入,此后每年给每位老人补贴的500元仅用于水电气等基本开销,无法用于设备更新和维护。“互助幸福院数量多、人员密集,更不能掉以轻心,而这需要相关政策、资金的进一步支持。”肥乡县民政局副局长杨明刚说。
目前,对于互助型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互助性养老机构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外,目前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实际开展效果仍缺少一套有效的考评机制。赵志强认为,互助幸福院在推广的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制造了一些政绩工程和数字游戏,这势必会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造成危害,导致农村社区成员对互助养老产生不信任之感。
因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现状,“有必要将农村互助养老开展的实际效果纳入基层干部工资绩效的督导考核机制,让参与互助养老的农村老人参与评价,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在互助院的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这样就可便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时随地掌握老人的互助养老情况了。”赵志强说。
正视“互助养老”的优势与困境
所谓的互助养老,其核心逻辑在于“集中居住,抱团取暖”:年轻的、身体好的老人发挥余热,年长的、身体差的老人接受照料。其实施场所乃是本村的“幸福院”,参与主体是同村熟人。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老人们很容易就能适应这种新环境、新生活。就此而言,“互助养老”模式,可谓兼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之所长。
可是,尚处于试水阶段的互助养老模式,也面临着诸多先天不足。这其中,最集中的体现就是,缺乏专业力量的参与,在客观上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缺乏体系化的法律规范,使得相关机构的日常运作充满着不确定性……权责关系的模糊不清,公共监管的鞭长莫及,都导致“互助养老”隐患重重。
就现实来看,互助养老虽名曰“互助”,本质上仍是“自助”:老年人通过无偿照顾别人,来换取今后被人照顾的机会——这种“自己救济自己”的游戏规则,在道德伦理层面实则很难说得通。因为我们都知道,“养老”并非是老年人自身的责任,更多还是应该属于公共服务和代际供养的范畴。退一步说,即便要推广互助养老,也应设法减轻老人的负担,落实政府与子女的义务。
互助养老,只是给独居、留守老人们提供了一个潜在的选项,甚至是一个粗糙的、简陋的选项。我们期待着,它能够最终变得完善,从而扩展老年人生活的可能性。可是无论如何,有一个底线必须重申。也即,各式各样的养老新模式,绝对不是各方逃避自身养老责任的理由,它们只是为我们兑现责任提供了多一些可以努力的方向。
推广“互助养老”更像是推卸责任
简单来说,互助养老是老人们的自发与自为。事实上,民间的力量一直以来都十分强大,尤其是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下,“抱团取暖”有着深厚的基础。一些地方政府,也正是看到了“民间互助”所产生的强大能量,才将其作为破解农村养老问题的突破口,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推广。
不得不说的是,“互助养老”只是万般无奈下的自救,远远达不到老有所养的理想状态。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在各地建设的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中,相当一部分徒有其表、重建轻管,甚至连清洁工和看护人员都没有,只是年轻点的照顾年长点的。如此推广下去,更像是政府在推卸责任。
这种源自公权力的推广,无疑是值得警惕的,长此以往,很可能出现责任上的倒置。像养老、医疗、教育,政府本就应该成为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主力,哪怕是调动市场的力量,也应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出现。退一步讲,即便真要推行“互助养老”的模式,政府也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定位并做好政策的兜底,在老有所养基础上,把“互助”作为满足老人们社交需求的手段。
【启示与思考】
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部分地区探索出的“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新模式,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一种融合,将会成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
成本低,是“互助养老”的首要优点。“互助养老”,日常与邻居们热闹相聚,实现“零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互助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互助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应、心理上的互相关爱,还在精神上得到文化指引,晚年生活变得“高雅”起来。
然而,对于互助型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互助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不妨将“互助养老”,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互助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互助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互助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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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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