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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2015年12月03日 15:5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切实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必须以整个社会树立起强大的宪法信仰作为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成熟的宪法意识是宪法能否有效实施的坚实基础。提升领导干部的宪法信仰,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的力度。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和依法行政的核心。领导干部既是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同时也是国家的公民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基于双重身份和特殊地位,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以身作则,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让群众真正相信法律,减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领导干部是具体政策的执行者、行政活动的参与者,领导干部宪法素养的高低、宪法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和地位。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最高价值体系,具有约束一切国家权力的效力。领导干部掌握公权力,能够支配更多的公共资源。对领导干部进行宪法教育,有利于其明确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才能依照宪法原则和精神行使权力,保持清廉形象,预防公权滥用。

领导干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宪法意识水平是影响和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目的是为了养成我国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的信仰和忠诚。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培养,不仅要求他们认知宪法、认同宪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更要信仰宪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将宪法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宪法教育是将宪法精神内化为宪法理念和信仰的重要途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是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树立宪法信仰的主要平台。针对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有许多弊端,不够生动活泼、难以深入人心。宪法教育,不仅要讲解基本宪法知识,更要注重“宪法法律至上”理念的培养.除了传统课堂讲授,还可以发展多种教学方式,如案例教学、圆桌讨论、庭审参观等形式,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宪法原理,强化宪法意识,塑造宪法思维,使领导干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宪法解决实际问题。公民权利保障是宪法最主要的作用,宪法教育必须把领导干部的公民权利意识培养作为侧重点。公权力具有扩张性,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时候会侵犯到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传统教育一直倡导国家利益至上,人民群众要为了实现国家的大利益牺牲自己的小利益,在依法治国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我们要纠正这种偏差的思想观念。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带头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体权利,依宪执政、执政为民,行政行为侵害到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必须停止侵害;行政行为侵害到少数公民的权益时必须权衡利弊,对其予以补偿。领导干部在制定决策的时候,必须将打破过去一切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宪法工具主义”、“宪法虚无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要将宪法和法律作为考虑的首要因素,在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时,首先想到是依照宪法的规定,违反宪法精神、违背法律规定的政策和文件都是没有效力的。

宪法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树立领导干部积极的宪法观念和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正确态度,提高领导依照宪法办事的能力,应成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宪法教育和培训的基本目标。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03/850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