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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教村官通过司考 法治精神薪火相传
2015年12月04日 15:31
【事件介绍】
被劳教村官任建宇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超合格线55分
曾因微博转发“负面消息”而被判劳教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以超合格线55分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
近日,他把自己的成绩单发到朋友圈,配以文字“我爱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昨日揭晓,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任建宇总成绩为415分,四门试卷的成绩分别是110分、107分、89分、109分。
任建宇说,参加司法考试的想法是被释放以后决定的。恢复自由后,任建宇并没有回到公务员岗位。当时,很多人拿着申诉材料来找他,但实际上他帮不上什么忙。于是慢慢有了想法,学法律、当律师,去帮助更多像他这样的人。
2012年,恢复自由的任建宇,再次更新了微博,自我介绍为“前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在微博上仍然转发一些与时事有关的内容。
今年,为了通过司法考试,他辞去工作,专心复习了几个月。在此之前,他在一个私企的法务办公室上班,工作内容也和法律有关。
回想被劳教的400多天,他说在里边,印象最深刻的梦,是梦见自己好像是在一个鸟笼子里。
“经过这件事情,更加明白自由可贵”,但自由是可以争取的,争取自由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治。即便在劳教时期,他也对法治抱有乐观的态度。
背景
劳教15个月后被释放
近几年,任建宇因被劳教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大学毕业后,任建宇参加了大学生村官的考试,被分配到落后的彭水县郁山镇,主要工作是计划生育。
2011年8月,在重庆任大学生村官的任建宇因在网上转发100多条“负面言论”,被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带走调查。
当年9月23日,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重庆劳教委)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期限是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7日。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不服该劳教决定,由其父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重庆劳教委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
8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19日,重庆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将已被劳教15个月的任建宇释放。
被劳教村官通过司法考试是好事
一个村官从根本不懂法律到稀里糊涂触犯法律被劳教,劳教释放之后,任建宇充满自信地开始学习法律,想当律师,并希望自己帮助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这就是进步,这就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开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这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日益加快,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必将日益加强,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日益加快,遵纪守法必须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必须是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我们的祖先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依法提高法律执行力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我们的基本国策,才能使我们加速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执法水平;只有把我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贯彻落实好,才能使法律成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
然而,当国家在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工作力度时,每个公民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予以积极配合。如果那些曾经触犯过法律,并依法受到过责任追究之后,他们能成为遵纪守法的践行者,这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大好事,而且是遵纪守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正能量。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任建宇通过司考,带来怎样的法治启示?
任建宇从法治不彰的“冤案”当事人到如今成为一名准法律职业人,从受助者到将来的以法助人者,彰显了某种法治的自发逻辑,也是法治的魅力所在。
又到一年国家司法考试“发榜”时,曾经的“话题人物”任建宇以超合格线55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消息,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任建宇的无妄之灾,让全社会明白法治之宝贵,缺乏法治的保护,则人人处于公权出笼伤人的恐惧之中,而这也是人们参与法治建设的直接动因。在全社会一片“废劳教”的呼声中,第二年,中央宣布全面废除劳教制度。可以说,任建宇以其切肤之痛,无形中参与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任建宇表示“即便在劳教时期,也对法治抱有乐观的态度”,而法治也该在“积跬步以至千里”的进步中,呼应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而这种信心,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的拱卫。毕竟,法治若有不健全之处,谁都可能沦为广义上的“受害者”。回顾中国的法治之路,在现在看来很多理所应当的法治理念,就是当年的法律人顶着压力、筚路蓝缕开拓的结果。以如今人们都耳熟能详的“无罪推定”来说,当年就曾作为“资产阶级法学概念”广受批判,但法律人从“无罪假定”等概念的辨析出发,一步一个脚印,让人类优秀的法治成果在中国逐渐“脱敏”,之后正式进入中国立法。
而劳教这一违反法治原则的制度设计,也在公众的热议建言中,从一度的“敏感”话题,变成被剜去的法治旧疾。任建宇从劳教受害者到如今通过国家司考的准法律职业人,从蒙冤者到法治建设参与者,其姿态也是助推中国法治进步的一部分。
也正是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执著、挑刺,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才使得中国的法治进程盈科而进,使那些曾经的禁忌词眼进入国家法律、进入司法改革的方案: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依法行政、废除劳教、法院去行政化、立案登记制……而这,也避免了更多“任建宇”的出现。
又是一年司法考试的“发榜”时节,准法律职业人们多是登车揽辔、踌躇满志。今天法律人对法治的执著和担当,便是明天中国法治盈科而进的平台。任建宇从法治不彰的“冤案”当事人到如今成为一名准法律职业人,从受助者到将来的以法助人者,彰显了某种法治的自发逻辑,也是法治的魅力所在。而法治进步,最终也要让那些冤案当事人或法治沉疴受害者的法治信仰有安放之地。
【启示与思考】
不法治,无自由。这样一种常识,经由任建宇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经历的个体并不经意地说出,别有一番痛切与可贵。更可贵的当然还在于他对法治所抱有的乐观态度,正是这种乐观,使他这样一个曾经遭遇冤案的公民,仍愿意以法律来度己度人,去争取自由。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之所以仍然可以有希望,仍然值得为之努力,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群对法治有着坚定信仰的人,也正是他们,让法治的精神薪火相传,历久弥新。
我们并不以任建宇是否通过司法考试,来作为一个社会法治与否的评判标准。但是不得不承认,以高分通过司考的任建宇,是这样恰当的一个样本或符号,可以让所有人深昧作为公正与守护的法治之不可或缺。
如果没有经过那样一场“冤狱”式的劳教经历,任建宇或许很难对“法治”二字获得切肤的感受。同样,如果没有在这一过程中切身感受法律人对于法治的追求、信心与坚守,他或许也很难确立起追随法治的信念与理想。从过去的一名大学生村官,到一名未来的法律从业者,任建宇的蜕变恰恰正是一种法治精神的启蒙与续接。
薪未尽,火已传。当然,任建宇们对于法治的乐观,需要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给出积极正面的保障。但无论如何,一批又一批有志之士对于法治精神的追随,可以成为我们今天仍然对一个法治社会抱以期待的理由,也是可以在一个国家真正确立起法律信仰的关键。除此之外,我们也寄望,即将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的任建宇,能够不负所托,真正坚守法治精神,以自身的努力与作为捍卫并光大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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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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