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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围楼“认养”不能一认了之
2015年12月10日 10:21
【事件介绍】
过把古堡瘾!韶关始兴推出客家围楼“认养”
韶关市始兴县249座客家围楼,既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颇高。“唉,一场暴风雨就倒塌一座”,说起始兴围楼,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常委廖振城甚为惋惜。
缺乏维护古堡变废墟
始兴县罗坝镇燎原村,群山环绕,景色秀丽。在一座山的山脚,一群民居格外引人注目。这群房屋坐北朝南,由一围三栋屋组成,前面是青砖外墙的三栋大屋,远远望去既质朴而又端庄。大屋之后,是一栋四层高楼,石砌而成,貌似一座古代城堡。
这座“城堡”即围楼,也称古堡。“始兴有屋必有村,有村必有围,无围不成村”,始兴县政协副主席廖晋雄介绍,围楼系始兴客家人战乱年代所建的一种防御性建筑。
“这片屋由当地富商曾毓蔚在清朝咸丰五年所建,前面三栋屋平时居住生活,四层围楼则是战时避难,被称为燎原长围。”昨日,在廖晋雄的带领下记者走进这座已有100多年历史的古堡。古堡由四面高大厚实的围墙围合而成,中心为长方形天井,天井中有一口水井。围楼的每层都有木板铺就的长廊,房间依次而排。
围楼的墙上布满了各种瞭望射击孔。廖晋雄介绍,战乱年代,地方土匪出没无常,民不聊生,百姓深受其害,于是建造这种围楼躲避灾难和自卫防御。
围楼108个房间房门紧闭,但依稀可以想见曾氏家族当年的繁盛———108家人在这里进进出出,长廊时时传出脚步声。
如今的围楼兴旺不再,剩下的只有寂寞,在岁月的流逝中悄无声息,只在偶尔有专家学者前来研究围楼建筑时才有人踏足其中。天井的石头地板和水井井口都已生出了厚厚的青苔,木梯、木梁和长廊的木栏杆也都落满了灰尘。屋外杂草丛生。
记者走访始兴发现,如燎原长围般散落于始兴各处的围楼还有很多,其形式多样,结构各异。最有名的古堡由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亲自题写匾额“永成保障”,电视剧《围屋里的女人》便是在此拍摄。
经过始兴县博物馆三年多的调查,发现始兴至今现有249座围楼。其中青砖围楼26座,泥砖围楼13座,石围楼210座。围楼按时代分类,古建筑围楼有91座,近现代有158座。围楼按保存状况分类,保存较好的有110座,一般的有42座,较差的有97座。但是,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又缺乏维护,多数围楼渐渐变成废墟。
通过“认养”保护利用
长期进行闽、粤、赣等地客家民居调查研究的廖晋雄告诉记者,始兴围楼既具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有闽、粤、赣其他客家古堡建筑风格。更多的是显示出当地别具一格的客家古堡特色,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然而,如何保护好围楼已成为始兴县的一大难题。
“唉,一场暴风雨就倒塌一座”,说起始兴围楼,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常委廖振城甚为惋惜。
据廖振城介绍,包括燎原长围在内的部分围楼已被列入国家、省、市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更多的围楼却散落各处,少人关注,再加上多年无人居住,渐成断壁残垣。
“在罗坝镇就有20多栋,我们也想好好保护,但政府拿不出那么多资金投入来维护,只能看着它慢慢破败”,罗坝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说。
“要维护这些围楼投入较大,有些已经纳入文保单位的政府都很难顾及,更不要说尚未纳入的。”研究围楼30多年的廖晋雄对此颇感痛心,一直在探索怎样将这些围楼保护下来。
2011年,廖晋雄向县政协提交提案,提出通过民间“认养”的方式来保护围楼。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来“认养”围楼,然后作为围楼主人,对围楼进行修复和维护,同时,对围楼进行活化利用。
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始兴2012年起开始了围楼的“认养”,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较为缓慢。目前,新一轮“认养”工作即将开始,此前已有广深白领“认养”了6座围楼,成为“堡主”,并且通过合约来约定了它的用途:廖屋围楼用于乡村旅游开发;三栋屋围楼和三栋楼细围用于主题围文化旅游客栈;汇川别墅建立客家民俗馆;河渡忠村乐胜桃源围楼用于乡村旅游开发;溜坪围和燕翼围两座围屋仍在建设中。
“认养”者与政府签订《围楼认养意向书》和《始兴县围楼认养协议书》,借此规范围楼业主、认养人和监管单位(始兴县博物馆)三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围楼“认养”须防重利轻护
对于价值连城的客家围楼来说,如不及时维护,年久失修就意味着不久将来极有可能变成废墟,无疑是对围楼最大伤害,也是古建筑保护一大损失。因此,及早维护乃明智之举。此次由政府出面,给围楼找到维护主人是对围楼最好保护。政府与围楼“认养”者签订《围楼认养意向书》和《始兴县围楼认养协议书》,这两书固然重要,一是借此规范围楼业主、认养人和监管单位(始兴县博物馆)三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二是为围楼“认养”提供了法律保障,给围楼穿上了“护身符”。
围楼有了“护身符”,就能确保“金身不破”?笔者认为也不尽然。因为法律效力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定。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是否确定和当事人是否有受拘束的意思是要约乃至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因此,在围楼“认养”意向中,必须明确相关条款是否具有足够确定性。只有签订的意向书和协议书内容是对养护关系的主体、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该意向书和协议书才具备合同构成要件,才视为有效合同。这是其一。
近年来,有关风景名胜和历史遗迹被人为破坏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例如山东曲阜“水洗三孔”,武当山遇真宫主殿被焚,泰山岱顶动土,以及湖南凤凰古城和云南丽江古城先后被大火烧毁的悲惨现实,无一不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为因素影响而遭到破坏,着实令人扼腕叹息。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难免让人对围楼“认养”有所担心。正如丽江古城被烧毁后网友感言:“家乡最珍贵的文物,一直陪伴我们,记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后也只能在记忆中了。”这是其二。
是侧重围楼保护,还是以此作为营利创收的“摇钱树”?这些问题不仅不容忽视,相反更应该引起格外关注。对于围楼的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厘清三点。一是围楼“认养”重在一个“真”字,做到真心护驾。这既不取决于围楼保护级别有多高,更不在于由谁“认养”,关键是“认养”者思想上是否高度重视,有没有把保护围楼作为“认养”第一要务,会不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围楼,以及是否掌握应有的保护常识?二是围楼“认养”须过“利益关”。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围楼“认养”者,都必须摒弃“唯利是图”的金钱观,切忌“挂羊头卖猪肉”,打着养护旗号行牟利之实,切实把保护围楼作为己任,才能让“认养”入脑入心,从而真正实现养护围楼的目的。三是围楼“认养”不是过古堡瘾。抱着过瘾的思想来“认养”既要不得,也非长久之计,一来瘾是一时的冲动,缺乏持久性;二来围楼不是玩物,而是“珍藏品”。
围楼“认养”要约法三章,更要真心“护驾”。公众伤不起,围楼更伤不起,莫让历史遗迹变成永远遗憾的悲剧再次上演。
“认养”围楼当从“危楼”开始
由于急需保护的围楼数量庞大,加之政府又没有资金投入,即使已被列入国家、省、市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围楼,也不可能做到尽修尽缮,更不要说其他围楼了。无奈之下,始兴推出客家围楼“认养”办法,虽然不能说是个最佳办法,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起码,“认养”能让一部分“危楼”“起死回生”,保护一个算一个,总比任其倒塌的好;起码,在保护围楼的同时,“认养”者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如果从这点讲,“认养”也算是个两全其美之策。
但是,从第一轮的“认养”情况看,被“认养”的并不是“危楼”,或者说,被“认养”的都是些有利用价值的围楼。也就是说,较差的97座围楼,甚至连一般的42座围楼,并没有人“认养”。显然,这样的“认养”,有违保护围楼的初衷。非但没有达到保护“危楼”的目的,甚至还带来和产生一些新问题。
如,原保存比较完好的围楼,有可能遭到人为的破坏;再如,对暂时不需要维护的围楼,有可能存在过度开发;再比如,打着保护围楼的旗号,有可能进行非法扩建,等等。
虽然,从统计数字中,看不出在较差的97座和一般的42座围楼中,有多少属于古建筑围楼,又有多少属于近现代围楼。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古建筑围楼一定占到了绝大多数比例。
如果从文物角度看,古建筑围楼的历史价值肯定比近现代围楼历史价值高;如果从建筑自身看,古建筑围楼的损坏程度肯定要比现代围楼重。也就是说,97座 “危楼”中,古建筑围楼居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比近现代的围楼更高,更急待得到有效保护。
所以说,在新一轮的“认养”中,当以古建筑围楼为主,尤其要从97座“危楼”开始。换言之,仅“认养”围楼,而不“认养”“危楼”,这样的“认养”还不如不要的好。否则,围楼“认养”,就有推卸责任之嫌;“认养”围楼,就有投机取巧之嫌。
围楼“认养”需谨防“放养”
在为“认养”方式点赞的同时,也感到一丝隐忧:即“认养”围楼必须加强监管,不能任由堡主“放养”,否则的话,不仅破坏了文化传承,而且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堡主教育,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围楼文物不同于普通建筑,它的本质属性是文化遗迹、国有财产。堡主的“认养”并不意味“围楼”物权的私有化。堡主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还需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以保护文化为前提。因此文物监管部门在推广认养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围楼业主、堡主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当下,各地用市场化方式对文物进行保护和开发,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此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过度开发破坏文物外观、过度装修割裂文物脉络、经营不相关业务损害文物形象、乱搭乱建留下安全隐患。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文物火灾、古迹坍塌、文物损毁屡见不鲜。始兴县在推广围楼“认养”的过程中,也应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围楼外观保护、内部装修、水电布线、经营范围细化落实,从源头上避免由于“放养”而造成文物破坏和文脉断裂的乱象。
欣慰的是,始兴县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且在《围楼认养意向书》和《围楼认养协议书》中规范了业主、认养人和监管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期待着三方能够在合同条款下,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尤其是作为监管方的县博物馆,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认养”变成“放养”,最后割裂了文脉,埋下了安全隐患,造成新的文物破坏。
【启示与思考】
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探索围楼“认养”的新模式,不失为保护围楼的一种好办法。尽管在进行活化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围楼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是在此过程中对围楼的修复和维护也是同步进行的,这总比看着围楼慢慢破败,渐渐变成废墟要好得多。
部分人士之所以对“认养”心存疑虑,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而恰恰是因为心系围楼安危,毕竟围楼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如果“认养”行为破坏了这些价值,那么“认养”就是得不偿失,不仅无法向历史交代,而且也会愧对后人。这可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认养”的方式是不是可行、具体要怎么行,这还有待一段时间的且行且观察,但是既然已经在开展“认养”工作,那为了确保“认养”行为不对围楼造成伤害,就必须得把握一个原则,即“认养”之后坚决不能“放养”。
不管“认养”者是什么人,都肯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认养”围楼之后,他们必然会想着从围楼身上赚取利益。建主题文化客栈也好,发展乡村旅游也罢,有一点都不容回避,那就是肯定要对围楼“动手术”。这时候就必须得约法三章,围楼哪些地方可以动,哪些地方坚决不能动,动要具体怎么动,动了之后要怎么用,只有这些都予以明确了,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围楼“认养”之后的保护,才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至于走歪跑偏。
通过合同法律文书的形式,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来“认养”围楼,然后作为围楼主人,对围楼进行修复和维护,同时,对围楼进行活化利用。这种方式无疑找到了政府、民间力量共同保护古迹遗址的契合点,既弥补了政府力量不足,又能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到文保当中来,而且还能激发民众对古迹遗址的保护意识,确保古迹遗址代代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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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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