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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车太脏”,新规管的有点宽?

2015年12月10日 14:41

 

【事件介绍】

南京出新规:车太脏或被罚款

汽车掉漆甚至车身上泥太多,司机都可能受到重罚。这是中国一座城市努力提高其公众形象的举措之一。

据报道,根据江苏省会南京的一条拟出台的规定,违反规定的车辆最高可罚款2000元人民币。

南京市容规定实施一年后的修改草案规定,去年9月1日起,车漆脱落、外观破损、车身有明显污迹和泥土,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等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司机可处20—100元罚款,视车辆脏乱的程度而定。

这项详细列举了处罚细则的规定引起了网民们对市政府的冷嘲热讽。

一位网民写道:“不应该以貌取车。”还有网民质问:“我长得丑就该被罚款吗?”

这些评论与同样抱怨一些迂腐规定的声音形成了共鸣。

另一篇帖子说:“管得太多了。我要不要担心下次去南京因为穿得破被罚款?”

然而,也有人从中看到了商机,这座城市的洗车房可能因这项规定而受益。

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的官员刘国章说,这项新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运输建筑垃圾的卡车,而不是私人小汽车。他承认,这项规定可能难以执行。

报道称,这项规定仍然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在下个月初。

 

车太脏也罚款?南京新规未免“越俎代庖”

政府出台新规,其本意是打造“城市名片”,当然“无罪”。若由此激起普遍的民愤,损害了市民的权益,则有种本末倒置的意味。如果仅仅因为车太脏,就要上交罚款,理由是“车子邋遢”影响市容,你可以接受吗?

前有成都一家酒店推出“新人不签离婚保证书,就不承办婚礼”的奇葩规定,现有南京出台的“车身太脏或有掉漆,就可能面临罚款”的市容新规。消息一出,立刻激起千层浪,引来网友的围观和热议。近八成网友持否定批评的态度,表示不能接受,并有网友调侃道:穿得破,长得丑罚不罚?虽有戏谑的味道,却又恰好掐住了新规的“咽喉”。诚然,市容新规的初衷是好的,旨在提升城市形象,而现状却难免梗阻重重。

这一规定饱受质疑,甚至是冷嘲热讽,其中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新规指出,如果你驾驶的爱车因为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或者车漆脱落破损,擅自发布车身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雨雪气候除外。车身有污渍,就可能挨罚,这明显有悖于大众的生活现状。

问题在于,爱车是车主的私有财产,保养清洁出于自己的意愿,强制执行未免有种“越俎代庖”之芥蒂。其次,造成“车脏”的原因往往各式各样,许多情况下并非车主自身的缘故引起,动辄罚款相向,未免有失偏颇。再者,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中就会缺乏可操作性。“脏”的程度与“罚”的力度无法形成合理的处罚机制,单以肉眼判断,必然有失公允,其实效恐怕也会“大打折扣”。最后,车主为了免于“一不留神”遭受处罚,每天都要频繁洗护,这笔额外的费用开支并非谁都可以担负。同时,也有律师认为“脏车罚款”的相关规定与公民对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有冲突。一刀切地“开罚单”,有意无意折射出“权利任性”的影子,且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虽然规定指出了“雨雪气候可以例外”这个免责条款,政府也试图改变其中的不足,却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势必会引发无穷的“后患”。要知道,再完美的“理想”也必须建立在可以践行的基础之上。

“车太脏就要罚款”规定的“贸然”出台,与公共生活是脱节的,是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的“主观约束”。如此“草率”的规定,如此缺乏“耐性”的决策,只会招来人们的非议与观望,“落地生根”更是难于登天,终将沦为市容规范修订程序的“过场”。

城市的治理,应该兼顾法规上的慎重与市民的切身感受,而不是关上门来想当然地出新招,出奇招。政府需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前提是任何一项规定在制订前都需要前期的调研,从实际出发,把可行性摆在突出位置。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政府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市政管理,加大监督与宣传的力度上,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及时引导,而不是简单地开罚单。同时,要区分“乱管”与“严管”的界限,该下放的权利必须下放到位。给权利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绝不能“越俎代庖”,否则不仅起不到任何实效,还会失去“民心”。

 

“车太脏罚款”应有三个前提

“车太脏罚款”的规定一经披露,立即引来各方争议。这种争议本身,就折射出脏车、破车管理面临的矛盾和尴尬。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讲,车容也是市容的一部分,车辆带有明显污迹、泥土,的确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形象。从私权的角度讲,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车主洗不洗车、什么时候洗是自己的权利,公权力不宜过分干涉。因此,对于“车太脏罚款”的问题,必须科学制定执法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基于此,“车太脏罚款”理应有三个前提。其一,车身太脏的行为具有持续性。正如有市民质疑:“如果我正好经过一段泥路,把车弄脏了,是不是也要罚?”很多时候,车太脏并非当事人的主观行为,应该给其发现和改正的机会。对于当事人无动于衷,坐视车辆长期带有明显污迹、泥土的,有关部门方可介入处理。

其二,车身太脏造成一定的后果。“车太脏罚款”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脏与不脏不好界定。究竟多大的污迹算“明显”?带多少泥土是“有碍观瞻”?这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在执法中容易造成扯皮和矛盾。因此,与其纠结于表面指标,不如关注车身太脏的行为是否产生具体的后果。

其三,先教育再处罚。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有关部门执法时必须注重方式方法,“可罚款”并不等于“必罚款”,对当事人还是应以教育和引导为主。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分级处理制”,根据违反规定的次数进行分级处罚。如此,才能既服人又有效。

 

“车太脏要罚款”缘于权力美学

车太脏太破即影响市容,要以城市治理的名义进行罚款,紧随其后的自然是南京市民的沸沸扬扬议论。而笔者的直接感受是:这是一个很可能难以落地的“观赏式规定”。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如果发现车身、车轮和底盘有污渍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洗车辆,并可处20—100元罚款。规定如此细化,由此带来的必然是种种现实执法的冲突,新规注定行而不远。

就“车太脏太破要罚款”而言,显然还不只是个流于纸面的约束,更在于它和公共生活是脱节的。正如有南京市民所质疑,“这和交通安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合理,有的时候真的很忙,没有时间洗车,或者碰伤了真的没有时间补漆。”如果对市容市貌的治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构成冲突,又或者是招致普遍的不认同,甚至是反感,那么的确很难说,此种看起来理直气壮的举措,就真的具有必要性。

分析至此,问题其实已不在“车太脏太破要罚款”本身,而是这样一项推出即招致广泛批评的规定,为什么会顺利地面世?市容市貌的治理,关系到每一个市民,地方法规的修改,难道不需经过基本的调研环节?倘若一切按照程序而进行,理当不会出现类似的“观赏式规定”。显然,和如此一项不惮于挑战市民朴素感受的规定相对应的,是城市治理法规修订程序的“走过场”。

有被虚置的修规程序,有对提前调研的不重视,当然就会有“车太脏太破要罚款”的出台,这也是人们所熟悉的权力美学心态。学者朱大可在他的《权力美学的三种标本》中曾写道,类似的城市化运动,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等过程,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总有一些地方决策者缺乏耐心,习惯于以粗糙和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方式,去打造想象中的城市形象。南京的怪异规定,无疑缘于此种心态。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干净有序的城市中,但城市的治理,从来都应保持法律与程序之上的慎重,并兼顾市民的朴素感受。针对如潮质疑,有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表示,走一步看一步,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显然,这般回应是令人失望的,但愿这场因城市治理而起的风波早日结束,并被其他城市引以为戒。

 

【启示与思考】

车辆是脏还是干净,怎么才算达到“有碍市容观瞻”标准,各人有不同理解。比如执法者觉得太脏,需要罚款,而车主却觉得不算脏,不应该罚款。这罚款依据何在?

更重要的是,公权力对公众权利要慎重干预。虽南京这一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市容市貌,但将对象扩大至所有机动车辆,则有可能干预到私人权利。就如有人上街,可能身上不干净、头发太乱、衣冠不整,虽影响市容观瞻,但是不是也要对他们开罚?再说,车辆太脏,还有可能是道路不干净造成的,不更应该先反求诸己吗?

对权利的过度干预,一则会让公权力疲于应对,分身乏术,也会浪费执法资源,浪费公共资源;更重要的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对权利的粗暴侵犯。动辄罚款,也体现了执法部门的“懒政”,或执法能力的黔驴技穷,或是罚款经济在作祟。机动车上路,只要符合《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权力还是不要干预的好,因为车身脏与否,毕竟还是车主自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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