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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首次统一值得称赞

2015年12月11日 10:35

 

【事件介绍】

我国首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看点:统一城乡、重在农村的经费保障新机制

此次国务院通知,无疑是我国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心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分别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两个巩固”是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如“两免一补”政策,此前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施行,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再如,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改为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此外,之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最大亮点:“钱随人走”惠及13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要属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有些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

破解这一难题亟须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此次国务院通知一大亮点就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新的制度实施后,大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陈舜说,统一城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有利于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就是钱随人走,即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此次改革除了惠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另外四类学生也将受益。如寄宿制学生保障水平的提高将惠及3000万以上寄宿制学生;随着民办学校将和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支持,1200万左右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也将受益;保障水平的提高也将覆盖500万左右小规模学校的学生,重点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此外,不论是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教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也将受益。

“这次改革在统一政策的同时,范围扩宽了,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投入分项目分级分担的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会在这一次改革当中受益。”陈舜说。

改革时间表:明年春季学期启动 分两步到位

余蔚平介绍,此次改革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今后国家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务院通知,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撤点并校”不要力度大,而要步子稳

农村中小学眼下确实需要稳妥撤并。“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于2001年开始实施,有报道称,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平均每年减少农村小学2万所。应该说,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撤点并校”提高了办学资金的利用率,一定程度满足了农民子女在“有学上”之后“上好学”的愿望,对推动农村教育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眼下我们更要看到,撤并农村中小学的速度过快已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尤其是在一些山区及偏远地区,负面影响更为明显。一些农村中小学的撤并,存在工作简单化、程序不规范,以及撤并后办学条件没有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上学时间大增、安全风险大增,亲情缺失,家长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不少。

有专家调研发现,实施“撤点并校”后,学生上学距离平均变远4.05公里。在“村村办小学”的那些年代,笔者就在本村读小学,很多更近的学生甚至可以说是在家门口上学。现在的农村学生却要起早摸晚、翻山越岭地到很远的学校读书,因为“校远路长”,上学极为不便,安全隐患重重。每遇灾害天气,他们更会遭遇“行路难”。

即使一些农村学生在校住宿,但由于缺少亲情呵护,心理得不到及时抚慰,安全感缺失,会使他们变得相当脆弱和孤单;一些孩子离开父母管束,自制力差,也会慢慢养成恶习。教育公益组织歌路营今年发布的《中国农村住校生调查报告》指出,47.3%的孩子常有负面情绪困扰,63.8%的孩子有孤独感,寄宿制学生心理健康整体堪忧。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成本大增,更让农村家庭难以承受。一项调查显示,在村小上学,在家吃住,每个孩子每年花费不到500元;而“撤点并校”后,食宿费、交通费、零用钱,每年高达2000元。“撤点并校”虽减少了地方教育经费支出,而被“撤点并校”的农民负担却反而加重了,一些负担不起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孩子只能失学。

此外,一些已被撤并的学校不少是较新的学校,大量教室仍闲置在那里,成“空壳学校”和“闲置教室”,很多乡村民办教师也失业在家。相反,撤并到乡镇或县城的学生,却人满为患地挤在一个个“超级大班”里,不仅学校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学生也难以享受到真正的优质教育。所有这些,恐怕是当初出台此政策时始料未及的。

必须强调的是,撤并乡村学校要谨慎行事,追求学校数量与学生数量相匹配,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要充分尊重民意,在“撤点并校”之前,要建立听证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针对一些山区“上学难”,适时适当恢复已被撤并的学校,也是必要的。

 

【启示与思考】

此次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不仅受益人群广,涵盖了所有处于义务教育中的学生,还进一步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得城乡义务教育逐渐趋于平等化。

然而,尽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我国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进步,但在“上有政策”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重视随之而来的“下有对策”和“政策遗漏”。

以统一“两免一补”为例,有观点提出,虽然国家规定了要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但“免费义务教育”却会引发义务教育质量的下降。

事实上,我国部分地区仍存在着“校内免费、校外增费”的现象,即在校园内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出了校园则巧立名目收取诸如补课费、资料费等杂费的现象,而此类“免费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也往往堪忧。在统一城乡“两免一补”的情况下,不同的教育质量显然影响着教育的均衡性。

而除了“下有对策”外,“政策遗漏”也制约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依照以往情况来看,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中央财政往往是优先西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再次是东部地区。而东部地区通常具有足够的本地财力,从而导致被“遗漏”的中部地区在自身财力不足和政策偏斜较小的情况下,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举步维艰。

故而,要实现统一公平的教育,除了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外,还需要优化教育布局,从多方面着手深化教育改革。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杜绝免费义务教育“不免费”,合理布局不同地区的教育经费扶持政策,避免出现教育投入“中部塌陷”等现象,使义务教育能公平均衡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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