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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正本清源”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
2015年12月18日 09:54
【事件介绍】
广东省拟奖励食品安全案件举报者
据广东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实现工业生产总值37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6.5%;全省餐饮业零售总额13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1/9,继续保持全国餐饮第一大省地位。全省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100万家,居全国首位,食品从业人员超过800万人。
目前,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到位,全省乡镇共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837个(已挂牌715个),建成1211个乡镇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25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覆盖了基层1586个乡镇(街道)。
在食品源头控制上,广东省质量保障水平也逐年提升。全省建成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95个,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认定1650个无公害农产品、810个绿色食品,建成水产品养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124个、无公害产地427个,获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499个。
此外,广东省卫计委也初步建成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两大网络,监测范围已扩展到97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0.2%,同时建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和病例监测系统,省农业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覆盖全省119个县(市、区),统一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风险排查、监测、评估和预警。
广东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将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畜禽屠宰和进出口监管的相关制度,加快制定《粤菜通则》等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在食品安全追溯方面,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质量追溯试点,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等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及肉菜流通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在智慧食药监建设上,从今年起,广东省将分3年逐步建立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药品大数据监管和决策系统,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从生产环节提高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效力,针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我省正在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拟根据案额比例,奖励到举报个人。
据了解,为了解决食药安全生产流通环节审批与监管之间的矛盾,广东省食药监局已调整内设处室的职能分工,原先11个与食药安全监管相关的处室,将把审批职能集中在2个处室,其余9个处室将负责食药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
基层监管力量仍不足
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在走访中,调研组发现,由于原来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相对较少,越到基层越显得薄弱。目前我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仍处在过渡期、调整期和开创期,特别是乡镇一级刚刚经过重组,体制机制仍不尽完善。
目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比例仍偏低,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1∶10000,低于全国1.5∶10000的平均水平。
而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基层尤为突出。调研组发现,各地基层所因受划转编制不划转人员、公务员招录制度限制的影响,以及基层岗位吸引力低等原因,出现空编较多,人员到位率不到60%,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承接与开展。
此外,一些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偏低,在我省某市,监管人员有70%是非相关专业毕业,由于对食药监管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不熟悉,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直接制约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九三学社的省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李汴生对此感受深刻。作为一名食品安全专家,他经常在我省基层食品监管的一线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工作指导,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从业人员工作主动性仍显得不够强,“很多是应付性的,显得效率不强,很多人不是学这个专业的,所以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调研组发现,我省基层监管所大多处于草创初期,因而在调研中发现有日常巡查却无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有责令整改却无整改记录等情况,而基层协管员由于级别低、职务多,基本还停留在派送宣传资料等事务上。
对此,广东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食药的监管力量多是新招或是来自原来的工商系统,当前阶段,与专业监管仍有一定距离,今后将加大培训力度,广东省已经提出了监管人员的全员培训计划,并计划出台工作指引,为基层监管提出执法依据。
广东省政协调研组则建议,解决新成立基层监管所空编问题,广东省应尽快激活存量,建议有针对性地组织几场乡镇一级公务员招录,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招聘巡查员、政府雇员等形式,缓解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不足问题。
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需配套机制作保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在发动民众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以“人民战争”对抗食品安全顽疾,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举报者越来越多,然而,据媒体调查,“奖金发不出去”的现象却比较普遍,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分文未发出的尴尬情形。因此,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
梳理一些地方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发不出去”的原因,大体有这么几点:其一,宣传引导不够,主要是对食品安全举报的流程不清楚,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不了解。其二,担心遭到报复,不少人出于对身份保密的考量,对有奖举报存有后顾之忧。再有,就是有关处理的环节过多,民众举报一个问题线索,往往涉及到受理、审批、分流、移送、转办、初查、反馈等多个环节,一些人因嫌麻烦,就是发现问题,也往往放弃了。
这说明,食品安全“举报奖”发不出去根子还在于对这一举报奖励的制度设计不科学、不严密。首先,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人知道有这项制度和专项资金,进而让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及举报的流程,特别要重视吸纳一些知情的内部人士,充分发挥其“深喉”作用。
其次,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细化有关法规,明晰责任和措施,谁出现泄密问题,就将问责的板子打到谁身上;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举报线索处置的流程,严格控制知晓范围,并注重从技术手段上强化保密措施,切实帮助民众排除恐惧心理,鼓起与不法现象作斗争的勇气。
其实,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恶痛绝,有着强烈的举报意愿,如果举报奖励制度设计科学、慎密,特别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到位,何愁民众有奖举报的积极性不高,又何愁“举报奖”发不出去?
理性看待举报奖励制度的正能量
大众惯性思维之中,奖励举报制度多少都夹藏“懒政”之私,因此也容易被质疑,而关乎“舌尖上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由于涉众面、环节复杂等特点,则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奖励举报制度是否可取?是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措施?这些问题也就自然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奖励举报制度可取,但更需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我们不妨从食品安全监督的现实情况探讨一二。
首先,奖励举报制度有利于扩大安全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率。众所周知,相较于其他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具有产业链条长、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其涵盖面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初级产品,并延伸至食品消费的终端产品,因此要全面掌控生产信息,把握食品安全就需要非常广泛的监管力量投入其中。但现实情况是,尽管安全监管部门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加强监管,但食品生产源头广泛、基层监督乏力的客观实际还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需发动群众监督的力量才能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由此,奖励举报制度便有了客观存在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
其次,我们有必要在区分奖励举报制度与“懒政”行为的基础上,倡导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不可否认,举报制度的产生,是以监管“缺位”为前提和代价的,依靠举报而产生的监督力量其实是对政府主动监管的最后补充,因此举报制度也就成了政府监管的最后“补位者”。所以,举报行为从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政府的“懒政”或“不作为”,但是,奖励举报制度却并不等同于“懒政”不作为。一方面,正因为政府监管力量相对有限,所以才需要举报制度的有益补充,才能依靠社会的力量筑牢最后的监督“篱笆”。另一方面,广大民众也需要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之中,才能创造更加民主、和谐的社会氛围。所以两者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监管方式和渠道,并不冲突。
显然,此次广东省拟将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制度以奖励的形式来加以完善和补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无论形式如何,此项规定都指向于通过奖励举报制度来促进食品安全“正本清源”,所以不妨先为此举点个赞!
【启示与思考】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完成,食品生产企业的脚步逐渐被放开,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不法商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苏丹红鸭蛋、地沟油食品、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造成了社会民众的恐慌,另一方面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舆论诟病的风口浪尖,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扭转被动工作局面,多方开拓监管渠道,全面辐射监管盲区,食品安全政策举措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满足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更是为平息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食品安全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等诸多方面,发动社会力量加入监管队伍,既解决了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实现监管区域不留死角全覆盖,又能发挥出社会各方主观能动性,让大家为己服务,更加尽心尽力,同时对举报奖励办法,按案额比例奖励到个人,更为个人或社会群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举报,要重奖举报人,更要让举报人放心领取奖金。这就需要在保密上做文章,不仅要简化兑奖程序,畅通兑付渠道,积极兑现奖金,更要保护好举报人。如此,才能让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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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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