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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给毛宇居的信

2015年12月18日 15:28

给毛宇居〔1〕的信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日)

宇居兄:

李邹〔2〕二位来京,收到你的信,并承佳贶,甚为感谢。

毛泽连〔3〕来信叫苦,母尚未葬,脚又未好,兹寄人民币三百万元〔4〕,以一百万元为六婶葬费,二百万元为泽连治病之费。请告他不要来京,可到长沙湘雅医院诊治,如湘雅诊不好,北京也就诊不好了。

另寄二百万元给泽荣〔5〕(逊五)助其家用。他有信来,我尚未复,请转告他,不另写信了。

以上均请费神转致为荷!顺问康吉

毛泽东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日

这些钱均是我自己的稿费,请告他们节用。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毛宇居,毛泽东的堂兄和少年时的私塾老师。

〔2〕李,指李漱清,辛亥革命前韶山的进步教员,建国后曾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邹,指邹普勋,毛泽东少年时的私塾同学和邻居。

〔3〕毛泽连,毛泽东的堂弟。

〔4〕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旧人民币。按规定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

〔5〕泽荣,即毛泽荣,毛泽东的堂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18/8541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