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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党协商的“三大保障”

2015年12月23日 09:28

 

如何把政党协商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尚需要认真进行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应从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和提升能力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对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必将有力推动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地开展。如何把政党协商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尚需要认真进行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应从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和提升能力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提高认识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更好地实施政党协商,这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要努力培养、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使之“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党政领导主要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之充分认识到政党协商的重要性,从而把推进政党协商转化为一种内心的自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列入宣传工作计划、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政党协商在党政领导干部心目中的认知度。强化实践锻炼。协商民主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通过教育、宣传,更需要在宏大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进行培育。因此,要引导、鼓励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在具体的政党协商活动中,提高领导干部协商民主的素养和能力。加大考核激励。把政党协商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从而强化领导干部政党协商的意识和协商民主能力的提升。

强化制度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关键

制度是最根本的,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政党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有效推进政党协商的关键。目前,政党协商的制度框架已经存在,尤其是《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但是中央出台的《意见》还是一个较为原则性的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精细化建设。各地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完善制度的规范化。比如协商内容,《意见》规定:“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界定,需要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的时候,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出现分歧,避免协商内容的不确定性、随意性。

 

二是健全制度的程序化。《意见》对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都做了较为细化的程序规定,在实施中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党协商的流程和步骤。以会议协商为例,其流程大致应包括:协商规划的制定、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形式的确定、确定协商参与主体、协商时间、协商之前的准备时限、党派进行协商准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阅读文件等等)、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意见的采纳、办理、反馈等。应对每个环节做进一步的细化。

三是注重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执行,而有效的执行靠监督作保障。应增强协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属性,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比如,在会议协商时,可以让公众和媒体参与、旁听,协商结果及其采纳应通过一定渠道向公众公开。要切实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明确完整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在协商民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中规定对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事项应进行协商而没有及时协商的,或不按程序协商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提升能力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保障

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是搞好政党协商的保障和基础。因此,要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从主观而言,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党协商是高层协商,党派领导人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各党派要有意识地培养本党派的旗帜型的领导人,从而带动党派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各党派要协同中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库,在发现、培养、使用后备人才上下功夫。严把成员发展质量关,合理规划成员发展目标,规范入党程序,设立培养考察期限,吸引政治素质高、有参政议政愿望的人才加入到党派组织中来。二是搞好调查研究。民主党派要在协商中提出切实可行、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就必须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的真实愿望和利益诉求。培养四个能力,即找准问题的能力、收集民意的能力、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的能力。三是注重学习和培训,拓宽知识结构、增强协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协商技巧和方法。四是发挥组织的整体作用,建立健全联系成员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内部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发挥组织的整体优势。

从客观而言,各级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创造提升协商民主能力的条件。一是提供人才保障,中共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要对民主党派发展长远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力度,激发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提高协商动力。二是提供知情保障,加大信息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知情渠道,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确保知情权的实现。搭建知政知情平台,重要文件对民主党派适当公开,及时召开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完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开展的考察调研、重要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三是提供环境保障,党委政府在协商过程中应营造宽松的协商氛围,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平等的协商作风、理性包容的心态、耐心倾听的习惯、真诚合作的气度。

(作者系大连市委党校统战与文化教研部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23/8567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