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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呼吸也要收的“空气净化费”
2015年12月23日 16:18
【事件介绍】
餐厅收一元空气净化费遭投诉:因运营成本增加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苏省张家港市某餐厅向顾客按人头收取一元钱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12月14日,张家港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据介绍,涉事餐厅为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购置了空气净化器,向消费者收取该费用,是想弥补新增的经营成本。物价局接投诉后,开出行政警示书,责令该餐厅取消收费。
消费者投诉
餐厅收一人一元的空气净化费
记者看到,网友公开的餐厅收据小票照片显示,该次消费的日期为11月3日,除了菜品名称,小票上还列了“空气净化费”,该项收费为每位一元。而在另一张点菜单的最下方,有一行比菜目字体更小的字,写着“空气净化费1元/位”。
12月14日,张家港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4日,物价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在某餐厅就餐时,餐厅向其收取一元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没有提示。
据介绍,物价局调查后,发现确有此事,此外,该餐厅于今年9月开业时,就向消费者收取空气净化费。同时,餐厅在收费前没有明确提示消费者有此收费项目,“虽然餐厅点菜单的最下面有一行小字,上面提到空气净化费一元一位,但消费者不容易看到。”
据工作人员转述,餐厅负责人解释称:为了营造好的就餐环境,同时提倡大家保护空气环境,餐厅在室内安装了多台空气净化器。但此举导致餐厅增加运营成本,所以在餐费之外,向消费者收取每位一元的空气净化费。
物价部门
成本增加可提高菜价
上述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成本提高时,餐厅可以适当提升菜品的价格,但是不能增加“空气净化费”这项收费。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而且保持环境优美、空气质量良好是餐厅应尽的义务。根据《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对该商品或者服务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或者附随服务,不得要求消费者另行支付价款或者费用。此外,“因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定产品价格,所以餐厅可以适当提高些菜价。”
“他们认为,提供了服务就能收费”,该工作人员说,收取空气净化费主要是因为餐厅负责人对关于价格的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企业自己想收什么费就收什么费,那还得了?”
针对此事,11月17日,张家港市物价局对该餐厅开出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再遇同类问题一并从重处罚。
最新进展
餐厅表示已整改不再收费
12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被物价局警示的这家餐厅。接电话的餐厅员工称,餐厅现已不向消费者收取空气净化费,但原有的空气净化器仍然在24小时运转。
该员工表示,餐厅里的每个角落和每个包厢内都设有空气净化器,并且全天运行。据其解释,餐厅装设空气净化器,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好的就餐环境。“外面有雾霾,室内厨房里有油烟,装上空气净化器不是好点吗?来我们店里吃自助餐的人还有抽烟的,空气不好,所以就设了空气净化器。”至于收费的原因,她解释称,这是为了提醒消费者保护环境。
该员工还表示,此前在点餐时,他们也提示消费者要收取一元一位的空气净化费,因为招来消费者投诉,餐厅现在已经不收这项费用了。
1元“空气净化费”真不是小问题
不得不承认,商家的出发点是好的,至少让客人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不必受空气污染的烦扰。然而,“空气净化费”的设置却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原本明码标价的消费成了乱收费,着实有些委屈。换个角度来说,商家并非无良之辈,如果仅仅为了增加收入,完全可以将这项费用加成在某一菜品上,一元而已,这样的隐性消费又有谁会察觉呢?
其实,“空气收费”未必不可,但是行必有法。在没有法律规定之前确实是乱收费,但是又有谁能够肯定在未来不会有这样的法定条例补充呢?十几年前,水不过是一种普通资源,又有谁会想到如今连喝水都要收费,无论是瓶装的,还是桶装的,都被放到货架上,不也成为了一种商品吗?既然如此,我们又凭何断定在不久的将来空气不会被打包售卖呢?
正所谓“需求产生市场”,随着雾霾天气的不断增加和严重,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不断追求与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之间的矛盾越发尖锐,空气净化的重要性也越发的明显。至于收费的方式以何种方式存在,其实并不是个问题。以生活用水为例,除了自来水水费外,还有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以此类推,出台类似的空气净化费之类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
与其纠结于商家的“一元净化费”,倒不如反思一下我们人类自己的所作所为。近年来,人口多了,需求随之增长,同时对自然也就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盲目追求名利、地位和财富,造成大树倒了,工厂多了,汽车多了,污染多了,浪费多了,垃圾多了,等等。少开几次车,多走几步路;少一点浪费,多一次“光盘”;少一点埋怨,多一点分享;少一点攀比,多一点谦让;诸如此类,世界也许将会是另一番景象。
错的不是商家,而是我们所有人。当我们肆无忌惮地浪费资源的时候,毫无顾忌地挥霍的时候,又何曾想过会有今天的拮据。因为浪费才显不足,因为稀少所以珍贵,昨日的所作所为造就了今时今日的难咽苦果。在经济的浪潮中,水已然成为了商品,倘若空气也步其后尘,我们人类最终还会剩下什么是可以免费享用的呢?
用法“治”一元空气净化费“馊味”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需要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为此张家港市物价局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
食物、空气、水是人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如果店主以此做文章,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自然会受到舆论谴责。问题是舆论谴责的重量能有“几斤几两”?
维护顾客“舌尖上的安全”、保持饭店空气流畅是饭店的应有之义,如果饭店空气不好,说明卫生条件不达标,则需要整改,添加设备,包括购置空气净化器,如果再不达标则应该被取缔,而不是让顾客买单。谁愿意在“臭烘烘”的饭店里就餐呢?
青岛38元一只的大虾,饭店8元一杯的白开水饱受舆论谴责,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一些饭店奇葩收费的脚步,甚至大有“一直在创新,从来不模仿”之势。
一方面物价部门快作为,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议价;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完善《价格法》,凡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者,以“扰乱经济市场罪”论处。将奇葩收费纳入法治轨道,给饭店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的“馊味”喷洒空气清新剂。
【启示与思考】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任何商品和服务都要明码标价,这样,既显得童叟无欺,也是行业通行法则。餐厅在顾客用餐前连个招呼都不打,却在结账时多收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顾客自然不会买账。一方面是在有意蒙骗顾客,另一方面也显得很不地道。
因为任何不事前告知的收费都是骗人。商家只有把事情做在明处,顾客才有选择的自由。类似的情况还有,有的餐厅把消毒餐具也当做收费项目,事前也不明码标价,只是在顾客结账时才显示。“空气净化费”只所以引起媒体关注,是因为这家餐厅开了收“空气净化费”的先河,所以,才引来众多目光。因此,舆论在聚焦“空气净化费”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其它的“奇葩”收费项目。
店家可以把“空气净化”当做营销手段,在雾霾的阴影笼罩的情况下招徕顾客。也可以在消费之初明码标价,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项目。但是绝对不可以违反明确规定的公平交易和收费必须事先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明显的侵害。
在此事中我们看到消费者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很强维权意识。但在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往往为了避免麻烦也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元钱的小事大动干戈。消费者投诉不在于是否赢回一元钱,而表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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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23/856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