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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罚“看灯一分钟”会有效吗?
2015年12月24日 09:52
【事件介绍】
乱开远光灯又有司机被罚看灯
“乱开远光灯?罚你看灯。”长沙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五中队最近实施的体验式教育,受到网友点赞。
12月13日晚上8时开始,岳麓大队五中队民警张乾和3名同事在马路上现场执法,不到一小时就“逮住”两名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其中一个还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
民警对这两名司机进行了体验式处罚。不独岳麓大队五中队,目前,长沙交警支队已启动针对乱开远光灯的治理行动。
现场除了看灯还要扣1分罚100元
13日晚上8时许,张乾带着3名民警来到金星路和枫林路交界的十字路口,专门针对西往北左转弯乱开远光灯的车辆进行现场执法。
晚上8时20分,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沿着枫林路由西往北准备行驶到待驶区时被民警拦住了。司机程先生见交警请他下车,还有点莫名其妙。
民警随后告诉程先生,他开了远光灯。民警让程先生体验远光灯的危害——在车前罚看远光灯,结果才短短20秒,程先生直呼眼睛刺激得受不了。
程先生1999年领的证,有着10多年的驾龄。对于乱开远光灯一事,他解释说是无意中开启,忘记关了,表示下不为例。
晚上8时40分左右,一辆白色福克斯轿车又因为开远光灯被民警现场拦住。驾驶员是个女的,姓向,今年5月才领证。她解释说,自己车灯不够亮,所以一直开远光灯,后来转弯时忘关了。
民警对这名女司机进行了体验式处罚。女司机看了不到30秒,同样也说眼睛受不了。
张乾说,远光灯因为光线太强,直射过去会给对面驾驶员造成视线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目前,不独岳麓区,整个长沙市交警支队都已启动针对乱开远光灯的治理行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两名司机均被扣1分、罚款100元。
交警体验式处罚以前就实施过“80后小夫小妻: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罚司机在车前看灯一分钟,必须点赞。”针对近日媒体的报道,民警张乾回忆,其实当时罚看灯并没有1分钟那么长时间。
长沙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介绍:“当时,远光灯一直很亮,执勤民警看到都睁不了眼,后来,民警让司机下车,站在车前看一下自己的车灯。”司机当时看了一下,很刺眼,也很受触动,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乱开远光灯了。
肖强告诉记者,对乱开远光灯的体验式处罚,其实多年前就开始了,2009年自己在岳麓交警大队执勤时也开过这样的“罚单”:一次,一名女驾驶员在等红灯时没有关远光灯,就接受了这样的体验式处罚。
“你开远光灯,多刺眼。”肖强教育那名女司机,乱开远光灯是一种不好的驾驶习惯,也是违法行为。
肖强介绍,当年,城区里司机夜间行车开远光灯的比例很高,一些人也不知道该怎样正确用灯,后来,驾考增加了夜间考试,如何正确使用远光和近光成了考试内容。
罚“看灯”没跳出“乱开远光灯”思维
一些喜欢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漠视他人感受,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让他们都没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甚至还以给他人带来不便而自得其乐。加大查处与处罚力度,才能让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减少。
但长沙交警还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看大灯一分钟的“体验式处罚”,却又显得太不妥当。让驾驶员直视大灯一分钟,更像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不符合法治社会原则,更像是以暴制暴,而且也于法无据,让驾驶员盯着大灯一分钟,也容易损害健康,从而让体验式处罚,变成伤害式处罚。
很多乱开远光灯的司机,是为了提防或是报复其他司机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从而陷入恶性循环,要想到,既然驾驶员乱开远光灯,带来安全隐患,给他人带来不适,这显得太缺德、不文明也有违交通法规,就算理由再正当,让驾驶员也体验这种不适,不也彰显了执法者的一种不文明?这让执法者与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一样,陷入了“乱开远光灯”的思维里。
要让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只要严格执法,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不管是“看大灯5分钟”,还是“看大灯1分钟”,都是在执行一种“法外惩罚”,或许短期内能收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执法,伤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可能开了“体罚式执法”的先例,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这将与执法者推进交通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渐行渐远。
“罚看远光灯”属于暴力执法
对于“罚看远光灯”这样的执法形式,很多网友甚至觉得罚看一分钟远远不够,应该受到更重处罚,让“罚看远光灯”成为不文明驾驶员的伤痛,才能有所悔改。这样的想法和观点,都存在问题。“罚看远光灯”灼伤的不仅是不文明驾驶员的眼睛,还有法律的眼睛,以及执法的底线。
大多数人都对乱开远光灯深恶痛绝。这是因为乱开远光灯危害无穷。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位驾驶员乱开远光灯,导致逆向行驶的一位驾驶员将汽车开进了路边的河沟里。还遇到过一起惊心动魄的8车连撞事件,也是逆向行驶的驾驶员乱开远光灯导致的。鉴于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是需要的,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但是,执法部门的 “罚看远光灯”实际上就是粗暴的以恶制恶。不文明的驾驶员错了,执法人员何尝没错?
首先来说,“罚看远光灯”不符合法律伦理。尽管说,对于乱开远光灯都是深恶痛绝的。问题是,有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规定可以用这样的办法惩罚驾驶员?执法需要严谨,执法部门不能和不文明的驾驶员处于同一个素质低下的层面。往小了说,这是执法者素质低下,往大了说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藐视。执法需要授权。既然法律没有给执法人员授予“罚看远光灯”的执法权,执法人员就不能胡来。
其次来说,“罚看远光灯”还是一种危险的行为。远光灯的刺激是很明显的。监管部门也经常在媒体上进行提醒,说是看远光灯30秒,就会导致视觉出现问题,出现误判。既然看远光灯的危害如此之大,“罚看远光灯”也就会是十分危险的。当这些不文明的驾驶员被“罚看远光灯”之后,就会给视角造成伤害。这个时候,假如接受处罚之后,他们就开车上路了,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执法不是用不文明应对不文明,不是用暴力应对暴力,更不能采用以恶制恶的粗暴手段。
加强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是需要的。但是,一定要采取合适的手段。既然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如此之大,我们的监管部门何不将其纳入“扣分”的管理范围。就像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一样,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也实施扣除一定的驾驶分数的办法。事实上,扣除驾照分数的管理模式,效果是明显的。
“罚看远光灯”照不亮交通安全之路,查处此类行为需要用正规的处罚来约束。“罚看远光灯”灼伤的其实是执法眼睛,暴露了执法工作的任性而为现象。切记,法无授权不可为。
罚看远光灯并无不妥
乱开远光灯,害人害己,甚至已经成了一种扰乱交通秩序的公害。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长沙交警拿出罚看远光灯的措施,在笔者看来,很有亮点,很有创意,也是合法有效的。
有人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制暴,此言差矣。罚看远光灯并不是一种暴力手段,而是在安全的环境下让违章驾驶员体验一下远光灯的“效果”,体验一下乱开远光灯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危险,从而触及内心,引起反思,这是一种换位体验式的教育手段。
还有人说,罚看远光灯于法无据,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作为一种旨在促进违章驾驶人改正乱开远光灯行为的教育手段,罚看远光灯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
比之简单生硬的罚款罚分或空洞直白的批评说教,罚看远光灯这种“行为罚”更容易触及违章驾驶人的内心,更容易被违章驾驶人所接受,也更有教育意义。当然,我们处罚乱开远光灯等违章行为,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目的其实都不在处罚本身,而是规范各类交通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多创新、多尝试更有利于实现教育功能的处罚方式。
【启示与思考】
懂得安全行车的人都知道,在市区道路上一般不开远光灯,尤其是下雨天,视线本来就很模糊,如果对方打开远光灯,根本就看不清路面与行人,这个时候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而,警方一直要求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灯光。
然而,就有某些司机,不论何时何地,习惯了开启远光灯,只顾自己开车方便,哪里还顾及对面开车人的感受。这种自私自利的无良司机,正是警方查处的重点,可惜我们的监控探头往往捕捉不到,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处罚。
只有交警在路面上执法时,才能进行取证与查处。对于长沙岳麓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的执法检查,我觉得很解气很可敬,值得尝试。尽管交通法规里没有这种处罚方式,但是只要能起到惩戒的作用,这样的创新无疑是可取的,这可以从民意中表现出来。笔者注意到,网友在跟帖中几乎呈一边倒之势,大家都认为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很任性很不靠谱,除了予以扣分与罚款外,给这样的司机一个现场体验式的处罚,就能让其长长记性,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因为某些司机不差钱,罚款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交警采取了“罚看远光灯一分钟”的方式,有观点认为这是伤害了被处罚司机的正当权益。然而,一些司机之所以违规违法乱开远光灯,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只图自己方便,根本没有认识到远光灯给别人造成的影响甚至伤害。“看灯一分钟”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危险提示与提醒,是一种换位思考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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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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