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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 争做守纪模范 争当执纪尖兵
2015年12月28日 10:35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中国迅猛发展、全党全民向“两个百年梦”奋力进发的征程中,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修身理政的再规范再教育。“三严三实”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全体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内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锻炼,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自己的思想行动中和学习工作中。
一、坚持严以修身、做人要实,是共产党员讲党性的应有之义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党员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党员讲党性的一项具体体现。
做官先做人,做人应修身。何谓“修身”?修身,简而言之,就是要完善自己,行为有规范。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当前,个别党员修身不严,其主要表现有:在党不爱党或不讲党性或党性不强,有时甚至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藐视马克思主义、信奉鬼神或信“小团体”或信自己,政治观念偏离、理想信念缺失、宗旨观念淡薄、人生价值观严重扭曲,个人主义、官僚主义膨胀;漠视人民群众疾苦或思想腐化堕落或贪图奢靡享乐或为政不廉、为官不为,官德严重失衡等。
意诚心正,做人应老实。《礼记》中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即思想真诚;心正,即心态端正。对共产党员而言,既要意诚又要心正。意诚心正,就意味着做人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人要实,就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和组织、对人民和上级、对领导和同志要忠诚老实、敢于担当,胸怀坦荡、公道正派,不做“双面人”,不当两面派,不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不搞山头主义、团团伙伙。
爱党兴党,忧党为党。严以修身、做人要实,是对每一名共产党员党性人格的锤炼。身为共产党员,就应当在党言党、爱党兴党、忧党为党。“爱党之所爱,忧党之所忧”,这是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政治要求。身为党员,如果在党不爱党、在党不兴党,就愧对了党员的光荣称号,背离了党员的入党誓词。尤其是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每一名共产党员应当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
严以修身、做人要实,是党员党性教育的必修课。党员党性教育不仅涵盖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而且应该包括党员个人的修养教育。很难想像,如果一名党员修身不严、做人不实,怎么能称得上是人民先锋队中的一员,怎么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尊重,因为人民的心中有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过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五种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修身、做人要实”这一现实要求;前者指明了共产党员的做人目标,后者回答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行路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振聋发聩、意味深长。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站稳党和人民立场,坚定信仰信念,增强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保持高尚情操。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所言,全体党员应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坚持严以律己、谋事要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楷模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和打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神圣使命。锻造一支干净、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时代赋予了我们更艰巨的任务,人民寄予了我们更深切的厚望。纪检监察干部应不辱使命、发愤图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进行下去,保护党的肌体不受侵蚀,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坚守“六大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常怀律己之心,率先垂范、严以律己。要身体力行、持之以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遵纪守规的党内楷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首先做到不触碰底线。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掌握“两部党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新形势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里程碑。这两部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顺应了人民对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愿景和期盼。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内容,把握其时代特征,吃透其精神实质,领会其深刻内涵,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恪守职业操守。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和阜阳市纪委、监察局的文件规定,纪检监察干部除自觉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必须遵守包括“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六条规定精神,从事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等规定在内的“十不准”。要时刻铭记使命,牢记重任,以铁的纪律和刚性要求来管束自己,锻造党和人民值得信赖值得托付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实事求是。纪检监察干部在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使点子、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摒弃那些脱离实际或无视客观规律或违背科学精神的想法,防止主观主义,反对唯心主义,防止空谈主义,反对空想主义。
三、坚持严以用权、创业要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执行党的纪律的尖兵
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纪检监察干部要紧紧把握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时刻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政治要求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认真完成反腐惩贪治乱的使命。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当前,在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同时,仍要坚持问题导向。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讲党性讲正气讲规矩,把握好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始终把党的纪律处分工作“五大原则”贯穿于实际执纪工作中。要正确运用党内法规的“利剑”,善于发现腐败问题,敢于查处腐败分子,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减小腐败的存量,遏制腐败的增量,让腐败无遁形之处,让腐败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纵容。
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惩治腐败分子。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有勇气与腐败分子作斗争,有决心与腐败分子作长期斗争。要敢于揭露和查处党员干部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及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勇于纠正党内一切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对那些违犯党的纪律的倾向性苗头性行为大胆说“不”,防止得过且过、养痈遗患。
要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长效机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员虽值得信任,但党内不存在不受监督的党员,党员离不开党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直面矛盾,敢于监督党员,善于解决问题,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创造卓著实绩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长远,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党内监督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努力将腐败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腐败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要切实扎紧扎牢党内法规和制度的笼子,保证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手中那些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既能在阳光下得以正确运行,又能在“笼子”中得以有效约束。待到每一个腐败分子为自己的违纪行为都付出应有代价、实现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理想时,党和人民所期盼的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就会出现。
“两个百年梦”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在习近平总书记思想的伟大指引下和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全体中国人民的鼎力支持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征程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爱党兴党、忧党为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一定会无往而不胜,一定会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刘佳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28/857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