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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告 丨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坚持从严治党

2015年12月29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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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 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5/1228/857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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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被提到很高的高度、抓的很紧,而且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这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切切实实抓好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认为,现在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党的建设的任务就是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从严治党。由于这个题目很大,涉及面也很广,所以我想讲五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

我们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研究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什么叫“全面从严治党”。对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有过大量的论述。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并且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时又提出了八点要求: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五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六是严明党的纪律;七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八是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同时,习总书记还强调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目的是两个集中:一是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二是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也就是说,既强调了两个“能力”——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又强调两个“特性”——先进性、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含的科学思想,它包含了以下这几种含义。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战略举措。

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的前提,是协调“四个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2015年2月2日,中央党校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习近平同志第一次把“四个全面”定位为战略布局。他深刻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但这“四个全面”却不是等量齐观的。因为,全面小康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战略举措,也就是,战略举措是为战略目标服务的。另外,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般的工作任务、工作方针,而是具有全局性、统一性的战略举措,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定性和定位。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全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措。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关键点在“从严”。

这六个字的内涵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从严”。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抓党的建设问题,但是许多问题依然十分严重,这是什么原因呢?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提出我们要“两手抓”,一手要硬,一手要软。“硬”是抓物质文明,抓经济建设,“软”是抓精神文明,抓党的建设。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一切何必当真的观念,一切干一下得了的想法,一切得过且过的心态,都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大害而无一利的,都是万万要不得的!”过去毛主席说过,要抓紧工作,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这说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不至于使小矛盾积重难返、小问题酿成大患。”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工夫用在“全面”。

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的第一层含义。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单纯抓某一个方面的建设,都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这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深刻认识。因此,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把党的建设作为“新的伟大工程”提了出来。“工程”就有全面、系统之意。毛泽东提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在毛主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后面加上了制度建设;后来又加上了反腐倡廉建设,而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第四位,制度建设放在了第五位。这就是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到十七大、十八大,我们对党的建设在理论上的认识过程:首先认识到党的建设是一个伟大工程,并提出该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十八大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通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这“五位一体”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所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在总体布局上全面治党,又要在这五个方面中全面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的第二层含义。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也要全面。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央政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中包括在位和离退休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基层的乡镇干部、基层党员等,这些都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对象。近些年,我们逐渐意识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中央领导干部的管理不严,也同样会出现问题。比如,最近出现了很多像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等高官的落马。所以,如果不加强对高层干部的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更大、更坏的影响。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不仅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包括从严治党所管理的对象,这些都是我们在治党管党中应该重视起来的。

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的第三层含义。在管党治党的方式方法上,也要讲求全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的方法,既包括依纪惩治,也包括“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式的教育。因此,要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下大工夫,工夫要用在“全面”上。

第四,全面从严治党特点在“先治”。

我们过去讲党建抓党建,文章写在最后部分,工作做在殿后保障上。形象地说,党建在足球场上是“后卫”,而不是“前锋”。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时候,秉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在传达学习十八大精神后,立刻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此同时,雷厉风行打击腐败现象,下了一个“先手棋”。这与过去是不同的。以往都是最先部署经济建设的工作,然后才有党的建设工作保障,而十八大以后,则开始了先抓党建的工作。这样就在全党上下形成了一种整顿党的作风和队伍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谁也不再把党建看作是软任务了。由此形成和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对于其内涵及其意义,也已经不能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了。

 

二、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个全面”的关系

在推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它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落实。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时讲话,在论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与‘四个全面’之间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这个班讲课的内容主要是贯彻上一年年底的中央全会精神,同时部署当年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为何将坚持依法治国提出来?是因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这也是从理论上讲了法治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依法治国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有很多。现在,又提出要将依法治国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就是“四个全面”中的一个全面。那么,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还要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呢?是因为“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不能够离开整个战略布局,而今天讨论全面从严治党,同依法治国一样,也是“四个全面”中的一个全面,就如同依法治国要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一样,所以,全面从严治党也应该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也就是说,尽管“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有重大战略意义,但“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不能等量齐观。实际上,这“四个全面”应该是“1+3个全面”,也就是说,其中的三个举措应该是服务于和服从于战略目标的。无论是抓改革、抓法治或是抓治党,都要能够有利于全面小康这个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样,现在讲的全面从严治党,也是整个战略布局中的一个战略举措,要为战略目标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因为,全面小康是我们实现现代化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摒弃了以阶级斗争纲,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当年曾到朝鲜访问,后又到东三省视察、调研,一路上讲了许多话,就是非常重要的“北方谈话”,并提出“只有努力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发出的重要信号就是工作重点转移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工作重点转移的这个目标实现,而后,邓小平同志开始考虑中国要如何才能实现现代化。

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在二十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两步走”。但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世界形势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们还能否在二十世纪末实现现代化,这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考虑的问题,尤其在看到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已经和六十年代完全不同时,邓小平在1979年3月提出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之所以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因为世界变化太大,而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又耽误了很长时间,所以要把现代化的标准降低,叫中国式现代化,或者是降低标准的现代化。

    那么,中国式的现代化又是什么?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小康。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会见来华访问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在回答大平正芳关于中国将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整个现代化究竟是如何构思的问题时,提出“小康”的概念。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小康的标准是到二十世纪末,人均GDP达到八百美元。2000年,我国人均GDP是824美元,达到了当初制定的800美元的标准。但是,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指标没有达到。比如,农民的人均收入指标没达到、农村落后的问题没解决等。那么,接下来就是要紧紧抓住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这个战略机遇期,在已有小康基础上解决仍然存在的问题。所以,就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十六大报告的标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所以,现在不论是讲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实都是为了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也关系到党对全国人民的承诺,关系到我们的执政合法性和执政地位的巩固等问题。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建与发展的关系。这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不是影响甚至冲击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现在,这两个方面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有的部门视党建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甚至以发展经济为由头违反党纪,胡作非为,产生了大量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权威;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加强了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从严管理干部,但在各地都发生了干部不作为、发展受影响的问题。党中央对此很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两点明确意见:一是“我们现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是过严了?答案是否定的。很多要求早就有了,是最基本的要求。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二是“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指出:“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这也就是他提出来的两点含义:一是我们现在管得并不是严了、多了,这些规定原来就有,我们现在只不过是坚持这些规定而已,对于过去管得不严的地方现在要落实起来;二是干部本身就应该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本身就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所以,讨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需要我们下工夫去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这其实也是党建与改革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三大战略举措之间的关系。讲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只讲“严”,更重要的是要研究适应今天新情况的治党之策,把“从严”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研究一下党的建设改革问题。所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中,不仅强调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要改革,还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过去,我们不讲党的建设改革,只讲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十二大以后,提出了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改革创新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党的建设制度也要改革。这两年,党建改革做了很多工作,但和党中央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有许多新情况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党建制度包括干部制度改革加以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问题上,除了要继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外,还需要认识到这几年在从严治党过程中,特别是在雷厉风行反腐败过程中,我们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多年来都很受大家关注,但有些深层次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许多问题在这次反腐败的过程中暴露得很充分,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良好氛围和条件。也就是我常常讲到的,反腐败斗争和发展的关系:一是清除掉了党内集体的一些腐败因素;二是能够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三是为改革扫清了道路。

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非常实际的党建改革的问题。

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其中就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守。为此,一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这里,遇到的新问题就是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过去,在党纪里有一些关于国家法律的内容,而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属于国家法律的部分都撤掉,把党纪与法律分开。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党纪与国法关系要怎么处理。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从整体上讲,国法高于党纪。因为,党员也是公民,必须遵守国法。从严厉程度上讲,党纪严于国法。因为,党员不仅是普通公民,更是先进分子,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就必须要严于国法。比如,在宴请吃饭时,党员就要厉行节俭。虽然法律上对如何节俭没有规定,但是党员就要遵守党纪条例,不能收礼、铺张。因为党员干部不能在群众中做坏的表率,这就是党纪要严于国法。

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上,一是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以党员干部的模范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氛围中加强对执政党的全面监督,增强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举措,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当中积累的重要经验。2015年上半年,我曾经到四川省彭州市实地观摩社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在当地的一个小镇上,协商代表都是由各个村民小组推出来到村民委员会里的,这是政治协商。当协商会议开始时,首先是镇长报告上一次协商会议的两个议题的落实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报告本次协商会议征求的议题,最后集中到两个关键议题上。比如,在我参加的这次协商会议中,就集中讨论了两个议题,一个是解决在灾后重建中,开办农家乐等乡镇旅游的村民与未开办乡镇旅游村民的共同富裕问题;另一个是解决在灾后重建中新房与旧房的居住以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议题公布以后,会分成五个小组进行讨论,人人发表意见,基层民主搞得非常活跃。随后,五个组的组长分别报告了组内对两个议题的讨论情况,然后由大家对两个议题的建议进行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包括大家认为的这两个议题应该怎么干。最后,会议将把本次议题和针对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等内容报送给镇党委和镇政府。在当地,这一做法也相应地形成了一套制度。凡是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重大举措、涉及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都要经过协商,协商达成共识再做决策,协商不达成共识就不做决策,没有经过协商的不让决策。民主执政比一般性的竞选投票还有效,竞选投票虽然很公开,但它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的。

比如,很多西方国家的投票大选,看起来人人都有投票权,但那也以牺牲49%以下的权利来确保51%以上的权利的实现,也就是以少数服从多数。这样造成的问题是,一方面,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很多选民不愿意投票,因为投的票也不能起到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放弃投票,投票率也就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即使是投票选举出的当选人,在今后的执政过程中,也不一定会按照选民的意志执行,也可能会出现与他当初的承诺不一致的现象。并且,在参选人当选以后,即使出现问题,也不一定会马上下台。所以,很多西方思想家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当选人上台以后,老百姓的意志不能被采纳了,当选人出现问题也不会下台,道德问题更是碰不得。所以说,选举民主有它的好处,就是公开、透明、有竞争、有参与,但它的软肋也非常明显。目前,全世界都开始对这种民主进行反思。我国现在一方面是逐步完善选举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就是推进协商民主。

这几年,我们在党的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和执行这个制度的规则。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现在,经常能看到媒体报道中或是单位部门的通报中出现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话,这样的说法其实不准确,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精神”二字是不能丢的。因为,八项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规定。同时,八项规定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党、管党的重要举措。抓党建问题,不是先抓基层党建,而是先抓上层领导的党建问题。而各地方其实应该叫八项规定精神,并且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第一,依规治党的必要性。

一是推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依法治国包括依规治党,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时间中,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了不起的进步。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通过改革开放把社会内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出来了。但是,改革开放后,思想解放了,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土地解放了、知识解放了、资金解放了、个人才能解放了,解放生产力,又解放社会活力,社会搞活了,这是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很重要的经验。改革开放把社会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出来了,激发的结果就使得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有目共睹、举世公认的。

但就在我们把社会活力激发出来的同时,另一方面问题也暴露出来了,那就是乱象频发。所以,我们接下来需要完成的就是,搞活不能搞乱,治乱又不能致死,就是要建活有序的社会、有序的国家秩序。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通过民主和法治,一方面继续让社会活力激发出来,另一方面是要把各种乱象管住。也就是说,要治乱,但“治乱”却不能“治死”,还要“活”,“活”也不能让乱象泛滥成灾。

所以,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制度的同时,还要考虑党怎样发挥中坚力量。因此,“治乱”要把党内的乱象治掉,同时,还要搞活党内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强调依规治党,是因为“规”里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激发活力的规定,二是不准许做坏事的规定。这两个规定一定要相辅相成,才能使我国治理现代化总目标得到实现。

二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从“打老虎”、“拍苍蝇”到建立健全反腐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是只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可是,说到“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解决了没有,谁也不敢非常肯定地回答。所以现在对于反腐问题还不敢放松,害怕一旦放松了就会反弹。

 

第二,理解依规治党“规”的含义。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就强调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因为,党建最大的规矩就是党章,而离开党章去抓党建本身就是违反了党的规矩,所以说,党的根本大法就是党章。除了党章以外,党内还有两套法规体系。第一套法规体系是以保障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和义务,提高党员的能力和执政能力为目标的法规体系。这一套规定是使党员充满生机活力的。第二套法规体系是以保障党的集中统一,严格党员纪律,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目标的法规体系。这一套法规体系包括大家熟悉的八项规定、党的一些纪律规定、干部家庭婚姻和财政情况登记的规定、干部配偶禁止经商的规定等内容。中央最近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其中《廉洁自律准则》属于第一套法规体系的内容,是党应该怎么样按照党章要求去建设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

我认为,中国的腐败问题如此严重,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我们的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我们的体制改革是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的体制改革。因为很多西方的市场体制是从自然经济逐步发展而来的,政府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去。众所周知,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是将多余的商品拿到市场上买卖,是买卖、交换的关系。通过商品的交换,逐步形成由一个营销商专门收购产品,再由制造商和营销商结合起来建立工厂、公司,最后形成市场经济体系,这是企业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一个社会的管理者,只是根据情况制定规则、法律,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中国的经济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计划经济是国家掌握着生产要素的政府统治经济,改革开放后进入市场经济,可以用“放权让利”来形容,就是政府放权让利给企业、市场,从而逐步变成市场经济。所以,中国与西方国家进入市场经济的过程是不同的,西方是企业行为,而中国是政府行为,是政府放掉了权和利以后,才有了市场经济体系。尽管如此,政府手上仍掌握着很大的权力,形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这也是造成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腐败频发的原因之一。

比如,现在有一个项目,审批权在我的手中,也就是说这个要素的决定权在我手中。那么,对于这个项目的承接,有很多候选人可以供我考虑。这时候,我可以认证一下这个项目到底给谁最合适,然而此时,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时候。就是当有人向我行贿时,我就会衡量从谁那里得到的利益最多,很可能最后这个项目就给了能够让我获得最多利益的人,这就是寻租。所以,今天的腐败问题已经不是贪心不足那么简单,而是有体制性的东西在里面。

所以,我们在十八大以后就下决心要深化政府改革,就是要把政府手上掌握的那些应该归市场的还给市场,应该给社会的还给社会,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这也是为了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更加完善这是我们体制改革的特殊性,我们正处在一个非常艰难的转型过程中。

第二个原因是有关中国传统文化方面。一方面,中国有着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但也有一些是因传统文化而带来的弊端问题,即中国的“人情文化”。这种“人情文化”是靠找关系、送人情来达成目标的。比如,下位者给上位者送礼、群众给领导送礼、下级给上级送礼等,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送礼现象。而且,这种送礼还很频繁,节假日要送、幼儿园孩子给阿姨送、学生给老师送、病人给医生送,不送自己都不放心。这就是“关系文化”“人情文化”。而这种送礼的情况如若发生在官场中,就要出问题了。因为,办事情本来是要有政策、讲原则的,如果办事情都变成找关系、送礼,最终就会变得没有原则。

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反对腐败文化的同时,提倡廉政文化。廉政文化不仅是对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大家的要求,尤其是党员更要有廉政文化。所以,廉政文化要在全社会普及。

《廉洁自律准则》有八条内容,四条是讲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四条讲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来条例中与法律相重合的部分拿掉,并重新整合了六大类清单:一是政治纪律,二是组织纪律,三是廉洁纪律,四是群众纪律,五是工作纪律,六是生活纪律。这六大类纪律都是具体规定。比如,在政治纪律中,把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对抗组织审查等内容规定得非常细致、具体。在组织纪律中规定,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向组织隐瞒实情、不准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准隐瞒个人财产等。在群众纪律中规定,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准漠视群众诉求、不准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

第三,依规治党的执行机构。

依规治党的执行机构有两个,一是从中央委员会开始到各级党委组织,主要执行的是第一套党内法规;二是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这两个机构都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是对党代会广大党员负责的。所以,近几年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规治党,主要是遵照党章和两套法规体系,由两套机构来执行。

 

四、坚持在自我监督中从严治党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反腐监督力度,引起了国际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对于中国的反腐建设,国际上有赞赏之声,但是也有人存有疑虑,疑虑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并不是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在这种情况下,谁来监督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今天在反腐败上取得的成效,是不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呢?这些都是王岐山同志在会见外宾时,很多外宾提出的问题。王岐山在回答外宾的提问时指出,这是很大的问题,是需要经过很好的研究才能回答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两点思考:

第一,自我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特点。

因为,我们党有自我监督的意识、机制,而且很有成效。如果党员干部不把党的规定当回事,就会被群众举报,并为此而受到党纪处分。十八大以来,中央派出了巡视组去督查各地党员干部的情况,也始终接受群众举报,很多重要的案子也都是通过群众举报这一途径开始调查的,这就是我们自己的一套反腐倡廉机制。

201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很受大家欢迎,原因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些新规定的关注都有所提高。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监督机制。

一是从工作部署来讲。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全面推进惩治腐败中主要做了五件事。

1.给党员领导干部定规矩。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相继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依规治党。

2.抓思想教育。县处级以上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比如,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等。

3.依靠群众形成监督和举报干部违法乱纪的机制。

4.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的作用。加大反腐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5.坚持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让触犯法律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受到惩处,使党的集体更加健康。

二是从制度机制来讲。我们从制度与机制的角度考虑,包括信仰与制度、教育与惩办、党内与党外、自律与他律四个方面的结合,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监督机制。

1.信仰与制度相结合。信仰是共产党的优点、优势。当然,共产党的信仰不是宗教信仰,而是马克思主义信仰。过去,我们在这个信仰下干革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今天,我们在这个信仰下坚持为民服务,保持党的优良传统。我们都知道,有信仰才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而现在党员的入党与革命战争年代的党员入党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现在党员入党第一天,就对他们进行信仰教育,这是共产党员能够自我监督的内在基础。因为我们有信仰,我们为共产主义奋斗,所以我们能够进行自我监督。当然,或许并不是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能秉承着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仰,但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就是要廉洁自律、先公后私、克已奉公,这也是由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信仰所决定的。诚然,共产党员也是有家庭、朋友的普通人,这些人也可能有不同的信仰,因此,我们党制定了符合共产党员身份的要求和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党员干部知道要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因此,把信仰和制度结合起来,是实现党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

2.教育与惩办相结合。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特定的优势。我曾讲过,马克思列宁的建党思想是按照成份来建党,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员成份是工人阶级成员,而毛主席创造了一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就是按照思想来建党。当时,我们党在井冈山建立根据地,党中央总结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原因,是根据共产国际指示在总结教训,认为革命失败的原因是党的领导层大部分不是工人阶级。于是开始强调要按照苏联共产党的建党经验,大量吸收工人入党,重点发展重工业产业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毛主席指出,当下阶段的井冈山,没有工人、重工业,甚至连轻工业也没有,有的只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因此,毛主席在《井冈山斗争》中指出,井冈山地区的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关键是对他们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他所强调的不是成份,是思想。

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说:“红军第四军的共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同时,《古田会议决议》还明确规定了入党的5个条件:“一是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二是忠实;三是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四是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五是不吃鸦片、不赌博。”只有“以上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进党”。

这五条标准,在今天也同样适用。因为,党选拔人员,首先就是要政治观念没有错误,还有就是忠诚、认真工作等也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党搞思想教育、思想建党,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的自我监督的基本途径。但重视教育不等于没有纪律,我们党也非常重视纪律,对于该处分的就要处分、该惩罚的就要惩罚,依照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因此,把教育和惩罚结合起来是实现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

 3.党内与党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的执政党,光有党内监督还不够,必须也要接受党外监督。中国是先进分子入党,这些先进分子都来自人民,又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个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党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资格、有权利监督党。我们党既有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有党外的监督机制,既包括群众举报制度、媒体监督制度,也包括其他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机制、政协委员的监督机制等。实际上,十八大以来的许多落马高官,都是由群众举报,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查实下落马的。因此,党外监督加上党内监督,实际上也是自我监督的重要途径。

4.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如果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看作自律,那么用党的制度规定来建设党员干部制度就是他律;如果党内纪律监督是自律,那么由国家法律惩办党员干部就是他律。所以说,我们有两类自律、两类他律。他们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者的自我监督主体是党员个人,是个人的自律,党组织监督是他律;而后者,党管好自己是自律,国家法律管党是他律。把他律作为自律的重要手段,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重要保证。因此,十八大以来,我们做了五方面工作,实际上是建构了四个结合的自我监督的机制。关于谁监督我们党的问题现在就明确了,一是党员干部的自身监督,二是根据党组织和党章规章等组织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制度,三是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四是来自其他党派的和党外的监督。所以,这一系列的监督就构成了一个自我监督的监督机制。

 

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三严三实”教育

“全面”不等于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举措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三严三实”,针对的就是干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问题。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同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针对干部的“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等问题,再次强调了“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同时,还指出“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因此,“三严三实”的提出,也是解决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出现“不作为”等问题的治党之策。

“三严三实”有着丰富的内涵。“三严”包括:一是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二是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同时,不仅要严以用权,还要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纠正有些干部的权力观,要懂得干部用权是要为人民谋福利的。三是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三实”包括:一是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二是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是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教育,实际上是要处理好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将做人与做事统一起来的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实践的观点、强调生产的标准,把“做事”的问题抓得很紧,这是对的,如果大家不做事,也不会有改革开放那么大的成就。可以说,改革开放的成就,归根到底是由干部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干部还是有功劳的。但是,在我们强调实践的观点和生产标准的时候,也要强调如何更好地在改造客观世界时改造主观世界、强调如何做人、强调如何做事。要做一个好干部,首先是要做个好人,要有道德规范。所以,这是把做人和做事两者统一提出来的。提出“三严三实”,是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中一个基础性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第一,全面从严治党是有内涵的。第二,它是同全面小康、改革、法治紧密联系的。第三,它是依靠党章来保证的。第四,我们正在探索和建立一套自我监督的机制,来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当然,干部不仅是我们要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我们要关心的对象,要将两者统一起来。党的建设走到今天是非常不容易的,期间经历了很多磨难,才能到今天拥有八千多万党员。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有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肩负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干成功,才能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真正地落实下去,才能够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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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1229/8577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