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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
2016年01月15日 11:25
【事件介绍】
嫌犯照片被打“文字马赛克”引发网友热议
2016年1月6日,“中警安徽”微博发布消息称,1月3日安徽太和县被抢的5岁女孩已经安全回到太和县,并随文发布了9张与案情相关的照片。其中,有三张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照片上,嫌疑人的头部位置都写了三个字:“马赛克”。
“中警安徽”这条给犯罪嫌疑人打“文字马赛克”的微博发布后,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帅马赛克”,认为对待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曝光,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此举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隐私。
对此,“中警安徽”告诉记者,未给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是考虑到这些人可能是累犯。“公开嫌疑人的照片可以让更多人记住他们的样子,如果有失踪儿童家长在孩子失踪的地点附近见过他们,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
犯罪嫌疑人脸上写了三个字:马赛克
1月3日下午15时许,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件。由当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转战安徽、河南、河北三省,行程600余公里,历经56个小时的侦查,于1月5日晚23时许,在涉县将涉嫌此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王某(女)和范某抓获,成功解救被抢女童。
如今这件事再次引起关注,却是因为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字马赛克”照片。 最初“中警安徽”转载案件相关微博时,犯罪嫌疑人照片未做任何处理。当时便有网友评论认为,应该给嫌犯照片做马赛克处理。
1月6日下午5时许,“中警安徽”再次发布与案件相关内容的微博,并配发了多张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依然没有做画面处理,而是在其头部位置写了三个大字:“马赛克”。
该条微博还解释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作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
“文字马赛克”成网络热议话题
“这简直是史上最帅马赛克了!”这条微博一经发布便引起网络热议。截至7日晚9时,该微博阅读量已超过900万次,转发量超过2万次,评论数量也达到1万条。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史上最帅马赛克。”对待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曝光,但也有部分网友发问,此举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
网络热议的同时,媒体也开始公开报道此事。7日下午6时许,“中警安徽”微博发布声明称:“我们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并贴出一张截图内容解释“关于嫌疑人肖像权的问题”。
嫌犯照片到底该不该打码?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是否应该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但根据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相关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隐私权等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与此同时,韩骁表示,应区分不同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程度。“当犯罪嫌疑人在逃,其潜藏着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即有可能继续侵犯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时,为了避免嫌疑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发布通缉照片,以便其早日归案,减少其社会危害性,此时不涉及对其隐私权的侵犯问题。”
“打马赛克”事件暴露编辑业务短板
“打马赛克”事件发生后,有人叫好,也有人认为编辑行为欠妥,讨论在持续升级,而编辑回应称“就是故意的”。在当事编辑这种爆棚的自信背后,无疑存在着一种深深地担忧,明明是在刀尖上跳舞,奈何还如此理直气壮?
讳疾忌医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有些事情不能单看表面,要深入思考才能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作为一个公安机关官方微博的编辑,不仅要具备媒体从业者所要求的基本素养,还应懂得法律常识。编辑将个人的好恶与工作混淆,搅动舆论,实在是任性而为。事情发生后,不但不做反省,还颇感自豪,实在是令人痛心。
韩愈《师说》里说术业有专攻,作为一名编辑,即是内容的生产者,也是内容的把关者,内容一经发出,就收不回来,掺杂个人好恶,即便是带着善意,也容易发酵走偏,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譬如律师,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辩护,即便犯罪嫌疑人是杀人犯,代理律师也要极力为其辩护,这就是专业素养,职业精神。同样的道理,编辑在内容生产中,也不能将个人的好恶情绪肆意传播,如果人人如此,整个媒介生态必然会遭到毁灭性破坏。
编辑是无冕之王,信息处理和发布,瞬间即完成,因此,职责在身,更需谨慎而为。知法懂法的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司法程序定罪之前,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不仅是对人身权利的尊重,更是疑罪从无的前提。编辑不是法官,越界而为,不是维权而是侵权,高调宣称故意为之,实则将自己的不足暴露无遗。
此外,在当前的媒介生态下,编辑个人好恶理解的正能量与大众要求媒体传播的正能量,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编辑个人理解的正能量,往往偏于一隅,没有大局意识。而所在媒体提倡传播正能量,往往是从整个社会长远发展考量,这是个人与所在媒体的最大差别。这就要求编辑约束个人的行为,在内容生产中,要多请教,不能想到一出是一出。任性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编辑自身,还有所在媒体的公信力,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性。
《左传》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了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仅没意识到这是个错误,还自我满足。编辑是把关人,更是建设者,在日常工作中,容不得半点懈怠,更不可随性而为。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避免“病从腠理”演变成“病入骨髓”。
给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应从惯例变为规定
刑事被追诉者的照片该不该进行处理?由于规定缺失,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报道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发布。近年,随着人权意识的提升,各方已经形成默契,一般在审判阶段才将被告人照片直接发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则对其面部打马赛克。这种惯例的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
为什么审判阶段可以公开被告人照片?这是因为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须公开审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媒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拍照、摄影,法院也可以对庭审情况进行视频直播。庭审公开正是将各方诉讼参与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避免有罪预判,近年,法院更是规定不得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就审。
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反对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作恶多端,应该接受舆论鞭挞,没必要为其藏着掖着。可是,支持者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本案历经56小时追捕,其间发生过什么,公众不得而知,抓获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断。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早在199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侦查阶段一般涉及诸多侦查秘密,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比如,刑事追诉有“辨认”程序,让现场目击者从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多人中辨认哪个是犯罪实施者,辨认结果是重要证据。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在刑事追诉阶段,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追诉各阶段是否能够公开照片不再无章可循。
虚心马赛克是一次成功的官民互动
从不加任何修饰,直接发布犯罪嫌疑人相片,再至虚心听取网友意见,实施马赛克处理,短短几小时,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微虚心听取网友意见,拿出实际行动切实改进工作不足,赢得了众多网友跟帖、点赞。不得不说,这是一起化解网络舆情的成功案例,更是一次成功的官民良性互动。
回到这起案件中,5岁女童被抢,家人着急,社会关切。特别是在互联网快捷、媒体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作为官媒,跟踪报道案件动态,第一时间发布案件消息,对于回应群众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落网的消息予以发布,一方面,表明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为民服务的态度和决心,也让人们深刻感受官媒的快速和权威。
后来面对网友对于侵犯嫌犯隐私权的质疑和批评,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承认了自身报道中的工作失误,面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积极整改,既很好地引导了舆论走向,避免了一场网络纷争,也将影响和损失降到了最低点。互联网+时代,网络发展方兴未艾,如何运用好、管理好、发展好媒体资源,如何建立一条官民互动的新途径,或许,从这起案例上,管理者应该会有所收获。
【启示与思考】
人贩子当然罪大恶极,他们丧心病狂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受害家庭陷入巨大的绝望和悲伤之中,也给孩子成长带来了不可弥合的伤痕。但饶是如此,当一起拐卖儿童犯罪事件还处在侦查抓捕等办案环节时,未经检方起诉和法院判罪时,他们也只是“嫌疑人”,仍是具有相应民事权益的公民,未经本人许可,办案人员和媒体都不应该曝光嫌疑人的照片、姓名等信息。
从法理上,嫌疑人的这些信息属于隐私权范围。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私权的明确法律界定,只在《侵权责任法》中指出,隐私权是公民民事权益的一项,侵权者应当承担责任。在一般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往往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隐私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从实体正义的角度说,在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几乎可以等同于犯罪分子,办案人员一般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情况;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说,只要未经必要的法定程序,嫌疑人就是嫌疑人。办案人员和媒体,都应该注意尊重嫌疑人的个人隐私,不要进行舆论审判。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但只有让理性的阳光照进每一个环节,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公平与正义的捍卫者。
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但是,根据相关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就本事件来说,给嫌疑人也规规矩矩打上真正的马赛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义;至于实体正义,还是等到最终审判的结果来伸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官博小编应多打真正的马赛克,这种“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同时,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民众的法治正义素养、依法伸张正义,皆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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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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