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基层执政
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重在“为民”
2016年01月21日 16:28
【事件介绍】
我国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执法重心下移
2015年12月30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 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文件的出台意在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意见》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理顺管理体制”是《意见》中的关键一点。《意见》首先匡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范围,即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文件还明确了主管部门,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意见》还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文件称:“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外界也注意到,下一步的改革会将执法重心下移。《意见》强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按照文件规定,今后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文件还明确,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的核心 是提高民众福利水平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不少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其核心是用较低的成本来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水平。所以说,今日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城市管理者增强服务质量变得尤为重要。基于此,城市管理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其中执法问题最为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城市管理中,要把严格执法和为人民服务相结合。在执法中既要转变理念更要接地气,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社区自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氛围。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是智慧城市建设,其落脚点就是服务于民生,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其根本目的是让城市居民利用比较低的成本,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从这一角度来讲,《意见》将会成为提升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还要求科学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城市的依法管理,有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使得城市管理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将大大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城市管理执法者的服务意识。城市管理走上正规化轨道,城市发展才会日益精进
执法不尴尬 城市更美丽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迅速出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可见中央对城管执法的高度重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看的城市规划、再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很难落地生根。然而在过去,城市管理执法由于种种原因,很难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需要。《意见》明确的种种制度,直面城市执法尴尬,无疑将对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遵循。
城管队伍自诞生之日起,地位就有些尴尬。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其导致的结果是涉及城管权利义务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标准,城管到底该管些什么、怎么管,也只是各地自行探索,因此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争议也就在所难免。此次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城市管理划归国家住建部统一管理,也就是城管这支队伍终于有了“婆婆”,这不仅让他们有了更加规范的身份,也会有更加规范的执法。
“假如小摊贩自己摔倒了,却高声喊叫城管打人该如何办?”这是某地城管开展文明执法的一个考题。考题虽然不高深,但折射的现象却让人深思。在现实生活中,迫于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城管严肃的执法活动变了样:下跪执法、眼神执法、送花执法……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执法方式,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终结。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权由法定、权责相当”的原则,必然为城管理直气壮地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城管一出事,板子就打到临时工身上。这一现象看似荒唐,却也不无道理。由于各种原因,城管编制数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大量的临时工行走在城管执法活动中。由于待遇、法律意识等差异,临时工确实容易乱来。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城管编制,也限制了协管员的数量,并且不能单独执法。临时工乱来,或者用临时工当挡箭牌的空间大大被挤压了。
城市离不开管理执法,让城管理直气壮地执法,这既是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启示与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工作开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药方”。《意见》要求,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公信力等层面规范执法制度、改善执法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各地城管部门只有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才能自觉让依法履职的理念、文明执法的要求、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每一次执法行动中。
城管人员执法简单粗暴,不仅败坏政府部门和城市形象、破坏法治氛围,还加深社会矛盾。就兴义这次事件来说,据当地有关部门回应,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情绪引发冲突。
很多时候,城管执法面对的纠结是城市病的体现,而执法尴尬的根源则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制度保障。近些年,城管执法工作中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凸显,执法部门和公众对改善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水平都有迫切的需求。
依法履职才能让人心服口服,才能修复公众信任。心中有法、行动依法,做好对流动摊贩的服务、指导和教育,才能化解对立情绪,规范摊贩经营活动,确保城市功能健康有序运转。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杨雪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121/861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