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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学生家庭教育与公共政策应对探讨
2016年01月25日 16:32
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幸福,体现出社会治理的高超水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可见,家庭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由于法定监护人外出,这些“留守儿童(学生)”普遍缺失父母的关爱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留守儿童(学生)”的家庭教育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试图通过对恩施市留守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状况进行调查,提出一些公共政策应对策略。
一、恩施市留守学生现状及成因分析
据2014年4月恩施市教育局的统计,恩施市共有留守学生17554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23.7%(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生总数74138人),留守学生中年龄最小的4岁,最大的17岁(幼儿阶段的没有具体统计)。具体情况如下:小学段9321人,占留守学生总数的53.1%,中学段8233人,占其总数的46.9%;部分学校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超过了50%。由此可见,恩施市的留守学生人数多、比例大,法定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缺位严重。
从恩施市各学校留守学生的构成看,双亲外出的6196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8.36%,占留守学生的39.4%。留守学生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59%的由爷爷奶奶承担,11%的由外公外婆承担,15%的由叔伯姑舅姨承担,12%的由其他人承担,有3%到5%的留守学生自己独立生活无人监护。这个状况与全国统计数据有些不同,《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载: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恩施市留守学生监护人70%以上是年龄超50岁的中老年人,甚至有近7%的监护人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为他们年纪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4%的小学文化,还有20%的监护人不识字,无法进行学习辅导、身心关爱。被委托的监护人或年龄大,或素质偏低,致使留守学生家庭教育普遍缺失。
留守学生是怎么产生的?调查的结论是:父母外出打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加工业、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遍大江南北,走进工矿企业,走进建设工地,走进城市服务业寻找赚钱机会。恩施市留守学生大量出现,主要是因为恩施市地处山大人稀的山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缺乏成规模、成建制的产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业生产靠天收,一年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动所得的现金收入极少,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基本需要。因此,恩施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农民纷纷外出,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其它工业发达地区打工,主要从事建筑、采矿、道路施工、加工业或低端服务业等工作,用血汗换来相对较多一点的现金收入。由于打工生活条件和户籍政策、义务教育政策的限制,外出农民工不能把子女带到身边学习生活;还由于往返路程远、交通费用高,休假时间少等原因,他们很少回家与父母、子女相聚。于是,在广大农村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即为留守学生。
二、留守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恩施市留守学生面临的困难很多,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一)生活条件艰苦
从恩施市留守学生的分布情况看,大多数留守学生集中在山大人稀、偏僻、贫穷、落后的地方,经济差,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如板桥堤场小学留守学生占37.83%,新塘乡河溪小学留守学生占51%,红土乡板场赵家湾教学点和下米坨教学点留守学生达100%,太阳河乡茅湖小学留守学生占73.91%,太阳河乡梭布希望小学留守学生占66.24%,白果乡金龙坝小学留守学生占63.27%等。从经济状况看,家庭困难留守学生占留守学生总数的58.65%,部分高寒地区留守学生生活条件更恶劣,监护人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所需的生活费。
(二)亲情普遍缺失
大部分留守学生一岁至五岁时父母就离开了,感受不到父母的亲情关爱。一些留守学生不知道父母外出了多少年,记不清父母的模样。加上一些家长教育方法不对,或被生活所迫,很少与子女进行电话、书信等方式的勾通交流。不少留守学生对父母的认识只有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具体的生动的亲情形象。
(三)存在心理障碍
由于缺少亲情关爱和家人沟通,留守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心理障碍。调查发现,留守学生普遍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心胸狭窄,性格偏激固执,孤独寂寞,心性冷漠,报复心、嫉妒心强,常常莫名的烦恼、抑郁、自卑,具有失望感,这些心理情绪如果不适时调整,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将来定会危害社会。
(四)缺乏有效监管
留守儿童监护人中,老龄监护人、低文化监护人居多,监护意识淡薄,监护措施不力。留守学生普遍存在学习缺乏辅导,生活缺乏指导,行为习惯缺乏引导,道德品质缺乏教导,思想问题缺乏开导等问题,导致他们不能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心性品德。还有部分监护人缺乏安全保障意识,因此少数留守学生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
三、农村留守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法定监护人的缺位,家庭教育缺失是农村留守学生成长过程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隔代教养形成家庭教育管理盲区
从恩施市的情况看,由于法定监护人外出,留守学生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59%的由爷爷奶奶承担,11%的由外公外婆监护,是典型的隔代教养。隔代教育,年龄差距大,知识能力、精力有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小孩出现问题他们不会分析原因,也不愿意与老师配合,要不就是打骂、训斥一顿,要不就是袒护,最缺乏的是科学的教育方法,平时对孩子要么溺爱娇惯,要么粗暴、冷漠、放任自流。彼此间很难有真正的沟通,形成了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盲区,导致留守学生出现许多问题。
(二)法定监护人的缺位导致留守学生缺少生活激情、学习成绩差
代理监护人大多对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不够关心或没有能力关心,导致留守学生没有良好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下降。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孩子的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在生活、学习中往往缺乏热情和爱心,逆反心理重,得一天过一天,缺少进取心,不愿意学习。
(三)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留守学生道德行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
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道德行为出现问题如偷盗、打架、早恋等。留守儿童自身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更缺乏防范意识,容易受到身体的、心理的侵害。父母不能时常陪在孩子身边,临时监护人往往职责不明,忽视了孩子的各方面的教育需求,尤其是安全问题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四)父母作为表率的家庭责任感教育缺乏,导致留守儿童心理偏差
从留守儿童自身层面看,留守学生对亲情的态度有三种类型:即思念型,每日每刻都想父母回家,想父母的关爱,而又得不到满足,久而久之心理变态;淡化型,从小就与父母隔离,没有父爱母爱的体会,早已对亲情淡化了;麻木型,对生活态度冷淡,人际关系冷漠,缺乏激情和上进心。调查显示,大部分留守学生从小就没有享受到父母的呵护关爱。因为父母在他还不记事时就离开了,而且一走就是一年,有的甚至三五年,他们不记得父母的模样,条件好点的偶尔能听到父母的声音。病了没有父母照料安慰,伤了得不到父母的抚摸问候,即使有频繁的电话沟通也就是你要这样不要那样的家长式管束,起不到抚慰心灵、增加亲情的作用。加上一些家长因生活所迫,没有条件与子女进行电话、书信等方式的勾通交流,有的父母逢年过节回家对小孩表达亲情的方式就是买点好吃的、好穿的了事,不懂得孩子真正的需求,致使不少留守学生对父母的印象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具体生动的亲情形象。一些家长为了能让孩子早日脱离贫困落后的农村,把孩子留给祖父母,夫妻双方外出打工,误认为只要给孩子充足的钱,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他们认为父母外出挣钱,让孩子吃好穿好,由祖父母照顾,就是幸福。因而,忽视了父母的教育责任,忽视了孩子的精神需求。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别人的社会交往,导致孩子缺乏对世界的安全感和责任感,出现了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四、 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社会公共政策应对
农村留守学生问题既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需要公共政策加以应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学生家庭教育问题。
(一)从立法角度强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针对留守学生普遍存在的现状,国家应从立法和政策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确保留守学生家庭教育不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要明确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教”和“养”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儿童教育的三大体系,不仅对儿童和家庭发展至关重要,对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家庭教育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如日本就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基本法》,日本政府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相当于父母的监护人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并承认家庭教育对养成和形成儿童的基本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情操、对他人的关心以及对善恶是非的判断力、自立心和自制心、遵守社会规则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基本法》对“家庭教育”条款(第10条)的描述为:“父母及其他儿童监护人作为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者,应该努力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习惯和自立心,促进儿童身心的协调发展”。“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应该在尊重家庭教育自主性的前提下,努力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学习机会和信息,制定和实施支持家庭教育的政策。”法国对家庭的公共关注和干预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至今,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以儿童照看为重点并主要涉及儿童照看、老龄人口和残疾人照顾三大领域的家庭政策体系。这一政策体系的核心理念是干预和支持父母以利于儿童和家庭发展,帮助父母平衡家庭和工作。这些国家已不同程度地承担起政府对家庭教育的责任,并从公共政策层面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援。
在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还有待确认,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也亟待建立完善。我国政府可以从这些国家的政策实践中受到启发,及早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或“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国家层面支持家庭教育。外出务工农民往往存在着经济利益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的偏差,一部分家长忽视或顾不上全面照料儿童的身心健康。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难以取得联系,形成了本末倒置的单方面的关爱方式。所以,要向留守学生家长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要求家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依法对子女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成长提供必须的保障。
(二)建立留守学生家庭教育干预和支持机制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针对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我们必须建立留守学生家庭教育干预和支持机制。一是农民工流入地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要有专门投入创造条件方便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迁入就读。二是根据法律,明确代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其监护责任。根据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学生委托监护人类型多,委托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农村留守学生大多由祖辈监管,而祖辈的“隔代”教育本来就有不少弊端,特别是他们基本上缺乏必要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很难管好“留守学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对父母外出打工而对子女失去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法律作出了要委托成年监护人代为监护的规定,强调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里强调被委托的监护人“有监护能力”,就必须采取家长学校或其他方式对被委托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向监护人讲授监护知识,明确监护职责,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水平,让他们真正担负家庭教育的责任。
(三)当地政府应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家庭教育问题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农村留守学生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难题之一,应该统筹思考。农民工外出务工,除了发达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本地产业经济不发达农民经济收入不高。如果地方产业发达,能在自家门口打工挣钱,自然就没有那么多留守学生了,当然也不会出现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出台政策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创造条件让打工农民回乡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关爱机制,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学生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恩施市已经探索出以学校为主阵地,以“五管”为主要模式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全市教育系统也总结推广了“十个一”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经验。我们建议,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为农村留守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保障和生活保障;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规划,增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机制,对贫困留守儿童实施社会救助;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核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教师和校医编制,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核定心理教师编制。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学校要研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心理健康发展以补充家庭教育的缺位。
总之,家庭教育不能由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代替,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谁也不能剥夺!因为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与生俱来的天然性、亲子沟通的感情性,潜移默化的渗透性,决定了在人的成长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法定监护人缺位、家庭教育缺失的严重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公共政策决策者、制定者、执行者的高度重视才能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李丹华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125/8616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