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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需要价值认同更需要强化实施
2016年01月26日 09:53
【事件介绍】
调查称多数劳动者没享受过冬天低温津贴
2016年1月11日,农历腊月初二,早上7点半,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实时气温零下33摄氏度。44岁的李淑霞先在厚厚的毛衣外裹上一件棉袄,再套上厚重的外套,最后用帽子和口罩把头面部包得严严实实,走出家门。
“不到半个小时就冻透了”
李淑霞是一名环卫工人,大约半个多小时后,李淑霞清扫好了责任区的一部分路段,打算歇会儿。她一边搓手跺脚一边念叨着:“冬天上班最遭罪了,穿了这么多那么厚的衣服,不到半个小时就冻透了。”
做环卫工十多年的李淑霞表示,“夏天还好,一到冬天在外面时间长了,我的腰、腿就疼,感觉凉气顺着鞋底往身上钻。”这几年,她的腰腿在冬天疼痛的频率和程度都在增加,但她一直没去医院看。“估摸就是风湿。我是临时工,不像有编制的同事那样有医保,要是查出点儿啥病来,又是一大笔开销。我寻思着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当记者问起劳保情况时,李淑霞说:“前年给我们发了一整套棉服,从棉衣棉裤到棉鞋棉手套。今年又是要发新的了。”“领过‘低温津贴’吗?”“这个,真没有。”李淑霞说。
有职工领到千元“烤火费”
2015年12月17日,地处陕北高原的陕西黄陵县,北风凛冽。西安铁路局榆林车辆段工人雷刚和值班工友一起,进行晚7点到早8点的夜班值班,执行车站及附近停靠的货运列车车厢的检修任务。
“现在是一年中最难熬的时候,最低气温经常是零下十几度,就是穿着棉袄棉裤,也挡不住冷风嗖嗖地往里钻。工作上一宿,身上没有一点热乎气。”雷刚说。
雷刚每月能领5000多元工资,虽然不明白什么是“低温津贴”,但工资中有1000多元是“烤火费”。“能发点‘烤火费’,感觉很温暖,觉得没有白辛苦。”雷刚说。不过,大多数在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雷刚这么好的待遇。记者采访发现,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
有“高温津贴”也应有低温的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那么,“低温津贴”到底能不能有?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订统一政策。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我国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各地应依据劳动法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特别是冬季气温特别低的地方,更应对户外工作者发放津贴。他认为,高温之外,关注低温下的劳动保护,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别让帽裤取暖代替低温津贴
又是一年隆冬时,当不少在室外工作的人们一边劳动一边与寒冷做“斗争”时,部分劳动者却不知有低温津贴这样的福利待遇。有的地方即便是落实了,也是相对较低。有部分环卫工表示,天气冷了,就多穿些厚衣裤,把帽子拉下来。这样纯朴的话语,虽然没有太多抱怨,却戳中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之被动与无奈,也暴露出规章制度难以落地的困境。
而从国家对低温津贴的规定上,也仅是鼓励性的引导,而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标准的不统一,也给低温津贴的发放带来了困难。再加上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缺少严密的监察,低温津贴只能成为凝固在窗户上的冰凌花,好看而不实用。
如同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一样,低温津贴的落实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落实情况仍然不一。国有企业相对较好,南方地区落实不理想,即便是北方的不少地区,落实低温津贴也不理想。虽然部分室外作业者获得了爱心企业的公益捐助,或者获得了诸如提供爱心早晨之类的额外公益帮助,却不能也不应代替低温津贴这一明文规定的待遇。
低温津贴最终不能得到全面彻底的落实,与规定津贴的本身法的位阶高低有关,与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不力也有关,再加上企业自身要负担相当一个比例支付低温津贴,企业自然没有主动性来落实,劳动者也只能是看着纸面上的权利而兴叹了。
由于在室外作业者多为体力劳动者,作业工种相对较为低端,工资待遇本身就低,加上缺少低温津贴的保障,就更加剧了劳动者自身的困境,间接地也加剧了社会公众对这些室外作业人员的歧视可能。
保障劳动者应有的低温津贴,尤其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实现。当前仍然是以规章的形式来规定劳动者的低温保障。规章本身位阶偏低,且是倡导性规定。只有将其修改为法律性条文的形式,方可变鼓励、引导性内容为应然内容,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几率才会更大,才能避免室外作业人员用帽裤取暖的无助局面。
低温费,熟视无睹的权利缺项
涉及低温津贴发放的规定,最早就见诸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不过,有的要么是语焉不详而不具有操作性,有的则没有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从总体上看,低温津贴的执行现状,其实也是权利弱势的一个侧影。
其实从制度本身来说,低温津贴的执行就存在先天不足。立法层面对此并没有高度重视,使法律未能发挥兜底价值。监管层面对于企业是否发放低温津贴,发放情况如何,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对此都未能进行大力的宣传,并让劳动权利变得刚性起来。
于是,低温津贴的落实现状,就跟劳动者所面临的天气一样,是一种冷至肺腑的“寒意”。虽然津贴的标准本身并不高,难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不过“略表心意”也能起到一种心理安慰的作用,尤其是体现了对权利的尊重。可就是这种低微的权利,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满足。
补齐低温津贴,当然需要就事论事,但更多还需要系统考量,有更宽泛的视觉维度,首先从完善顶层设计开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做好法律的宣传与普及,尤其要提高权利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自我维权的能力,在权利受到伤害之时勇于站出来维权;再次要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以提高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任度;最后要畅通维权的救济渠道,给权利者提供权利救济的路径与渠道,让每一个权利都不至于落空。
相信,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执行机制、畅通的维权通道,再加上公众的权利意识的提升,那么“低温津贴”才不会成为权利缺失的标签。
【启示与思考】
这些年人们对“高温关怀”耳熟能详,因为每年的七八月份全国进入“高温状态”,无论北国还是南疆,到处都被热浪包围着,许多在酷热天气下作业的人们开始领到“高温补贴”,享受到了制度的关心和善意。然而,中国地域广阔,冬天南北温差很大,尽管南国“春暖花开”,北方却寒气袭人,零下几十度。身处北国的劳动者们,有时候要冒着零下几十度的寒冷天气作业,如何对这些人实施“低温关怀”,直接考量着我们的制度设计和人文善意。
诚然,就目前而言,建立全国统一的“低温补贴”不现实,毕竟南方许多省份并不存在低温工作问题,而北方的东北、华北、西北等省份,则存在着这样一个现实的“低温关怀”问题。因此,本着应有的制度善意,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低温补贴善政”,这也是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
低温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发力。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来讲,在低温季节要多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让其尽快落实低温津贴的发放;作为工会来讲,不妨将低温津贴发放纳入工资集体协商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媒体来讲,要多为低温津贴发放鼓与呼,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作为劳动者自身来讲,要增强维权意识,敢于向不合理的用工说不,对低温津贴不要视为可有可无。
有种温暖叫“低温津贴”,它能否及时、足额发放,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也许发放低温津贴会增加一部分支出,但由此带来的“和谐红利”,则是相当可观的。我们期待低温津贴发放不再是一个争议和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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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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