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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微信募捐”走上规范正途?
2016年01月26日 15:35
【事件介绍】
“微信募捐”还能走多远?
“我叫侯新新,一个1990年1月1日出生的女孩,和很多人一样,每年新年的第一天,我也会给自己写下新年的心愿和计划,但是今年,我只有一个愿望:希望2016年不要成为我人生中的最后一年,我想继续活下去。”2016年1月14日开始,一条名为“一位白血病女孩的自白”的微信在朋友圈里广泛传播,引发人们对“微信募捐”这种全新募捐方式的关注。“朋友圈公益”除了基于对公益事件的关注,更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与肯定。但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形式进行诈骗。在争议声中,“微信募捐”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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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里的“微公益”
1月14日发起募捐的是曾就读包钢一中的侯新新,微信发出后牵动了广大网友的心,来自我市、天津、北京等地的网友纷纷为她捐款,截至1月15日上午11点,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侯新新的捐款已经达到39万余元。这在传统的募捐方式看来,几乎是不可能。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逐渐成为慈善募捐的传播平台,“微公益”理念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公益不再是富人的公益而是每位公民的公益,每个人都献出一份微小的力量,让微小变成巨大。微信依托网络将熟悉的人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关系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为慈善捐助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伟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是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同行得病,急需社会救助,基于对这个朋友的信任,而且感觉信息是真实的,所以我们律师圈里的人都给捐款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三五百就转过去了,我当时捐了1000元。”张成伟说,这种微信募捐现在已经很普遍,以后如果看到情况属实、确实需要救急的募捐,他还是会毫不犹豫伸援手。
与张成伟一样,市民马先生在不久前也参与了一场微信募捐。“是一个文学的微信平台上发起的,捐助的是一位外省的诗人,这个人我们都知道,而且这个微信平台每天都会将前一天收到的微信捐款公布,感觉比较公开透明,所以尽自己绵薄之力,捐了500元,虽然比较少,但是大家都行动起来应该会对他有所帮助。”马先生说,后期他看到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微信平台已经募捐数十万元,这些善款也都全部到了受捐的诗人那里,赢得了大家的认可。“这就已经达到了做公益的目的,而且微信转账方便快捷,省去中间的任何环节。”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的微信募捐很多市民都曾遇到过,大部分市民也会在看到详细、真实的信息情况后慷慨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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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性还没有定论
那么,微信募捐该不该信?个人能不能通过微信进行募捐呢?包头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李庆科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才能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善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然,在一个单位、社区内募集善款进行定向救助是可以的。至于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进行捐赠,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如何定性目前尚无依据。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不能进行募捐行为。因此个人募捐的行为是可行的,捐款人捐款是基于对募款者的信任,因此监督求助者的行为和资金的去向是合理的,也是求助者应自觉接受和主动完成的。但是在目前,个人募款还具有一定的非专业性,依靠专业的组织进行募捐,才可以提高募款的利用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张成伟律师认为,只要“微信募捐”的陈述事实真实、用款目的合法,不具有欺骗性和非法吸储目的,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如果‘微信募捐’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借他人的账户给自己打钱,善款用途不明,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张成伟说,“微信募捐”是基于双方自愿,而且标的额比较低,事实上很难构成犯罪。而且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募捐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也就是说个人募捐的行为是可行的。
而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向社会募捐的资格,张成伟表示,目前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募捐主体资格,这是国家对行政行为的确认,但是因为这些募捐主体不一定具有公信力,所以公民可以选择向自己信任的个人和部门捐款,国家没有确认这种行政行为,不等于不可以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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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捐秩序该如何维护?
“微信募捐”方便快捷,但是也暗藏风险。据外地媒体报道,目前部分朋友圈里转发的所谓“慈善信息”,其实是犯罪分子利用好心人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系主任徐新民教授认为,微信朋友圈募捐能够迅速兴起,根本的原因就是微信本身的传播方式、快捷程度和传播效率能够快速与公益募捐相结合。“微信是小型的网上熟人社会,捐赠人和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扩散的范围依赖于发起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大小和发起人个人的影响力。而且微信与支付功能进行绑定,捐赠人可以直接通过微信进行捐赠,提高了募款的效率。另外微信朋友圈是一种滚雪球式的信息传播方式,以某个人的转发为基点,向外延伸至更多人进行转发。”徐新民说,虽然每个人不一定能捐多少,但是因为依托微信传播范围非常广,所以基数非常大,往往能够快速达到募集善款的目的。
微信个人募捐是一把双刃剑,微信个人募捐做到了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同时也因募捐过程的不规范性被大众怀疑。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慈善组织应完善机构管理,为求助者搭建个人募捐的平台;社会大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募捐秩序。”徐新民说。
给微信募捐带上紧箍咒更能够打造暖意
微信募捐是当今社会众筹的一种新方式,这种筹款方式之所以更能够引起百姓的关注,就在于微信流通迅速,其信息传播量在瞬间就能够达到几百几千或者几万,并且这种众筹方式所取得社会效果是相当大的,在过去很多发生的捐款事件中,微信所起的作用还是杠杠的,在这一方面,很多热情的网民参与其中,让微信众筹为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又打造出来另一条道路。
微信的力量打造了时代美,如上述新闻中所出现的事件,当白血病女孩通过微信向社会发出求助的声音后,广大网友知道后纷纷慷慨解囊献上爱心,为其治病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后盾,微信募捐值得点赞。在对微信募捐肯定的同时,也不得不说,微信募捐毕竟也存在着失诚行为,某些网民别有用心,在微信里通过编造一些虚假事件骗取网民的信任来获得一定的利益,如天津滨海新区爆炸案事件出现后,有一位女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求助信息获取了暴利。这一事件出现侵害了百姓的利益,同时更让微信募捐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闯了红灯。从此事件来看,微信募捐如何走下去,还真正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何让微信募捐走上正途,打造出时代风尚,还需要给微信募捐戴上一顶紧箍咒,这紧箍咒是什么呢?那就是法治的帽子,对于在微信发布的救助信息,必须应该由需要救助的人或者直系亲属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核之后,经过相关部门允许之后才可以发布求助信息,并且在捐款工作中做到信息阳光透明,如果这样做,这虚假信息如何能够得到传播呢?再者就是广大百姓对于任何人所在网上发布的求助信息,都要用心核对,能够求证的,必须做到求证,切莫让自己的爱心付出助长了某些人的诈骗行为。当然了,社会上毕竟好人多,在某些事件上如果真正是真的,能够帮助大家还应该尽力的,因为时代永远需要雷锋精神存在。
微信红包众筹打造的就是时代最美,相信戴了法治的帽子,走法治的路子,微信募捐的道路将越走越远,打造出来的风景将越来越美。
【启示与思考】
“微信募捐“的合法性至今还没有定论,但其却日渐成为个人募捐的一种普遍形式。“微信募捐”的出现和广泛,与其说是互联网终端普及的结果,是“互联网+”时代的造就,不如说是募捐组织公信力降低的产物。
目前,募捐组织机构公信力降低,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很少会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5年一桩开设赌场案的审理过程,引发了媒体和民众的普遍关注,案件审理前因后果和被告人的相关新闻瞬间成为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内容。就开设赌场案的案件本身来看,其涉案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远非能够达到如此令人关注的程度,社会对此案关注的来源于涉案被告人郭XX的特殊身份。
“微信募捐“的门庭若市与募捐机构的门可罗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微信募捐“偶尔会爆出诈捐事件,但是民众还是一如既往的参与其中,个中缘由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就是大多数的人对募捐机构的信任度低到了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说,大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参与”微信募捐“,也不愿意再将善款交由募捐机构操作,募捐机构应该对此也感同身受吧!
所以说“微信募捐”的“牛市”,其根源不是大家乐于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糟蹋个人钱财,亦非社会爱心的缺失,而是对募捐组织的公信力萎靡的结果。如果募捐组织还不反思本身问题挖根源,不在善款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制度上进行改革,重新树立公益组织的公信力,相信有一天即便”微信募捐“被定性为非法取缔后,募捐组织依然走不出公信力受质疑,筹款金额暴跌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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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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